专利复审如何提出有什么要求

专利复审如何提出有什么要求
专利复审如何提出有什么要求

专利复审如何提出有什么要求

专利复审是如何提出的,以及专利复审又需要对应有什么要求?带着这些问题一起来看看提出专利复审的操作及专利复审的要求。

专利复审如何提出

专利申请人不服专利局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专利权人不服专利局撤销其专利权的决定;撤销专利权请求人不服专利局维持专利权的决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3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复审应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审程序为申请人提供了一个申诉的机会。复审的实质是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或者撤销专利权请求的再审查,具有法律监督作用,以维护专利权人和公众的利益。

发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撤销发明专利权的请求人,对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复审委员会对申请人、专利权人或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关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复审请求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被撤销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专利复审有什么要求

一件专利申请经过中国专利局的审查被驳回后,申请人应该认真分析该申请被驳回的理由,如果认为该专利应该有理由获批准,可以向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中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专利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

1、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即不属于中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

2、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的,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即属于中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范围的,不符合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同样发明已授予专利的、同样发明已有在先申请的);

3、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或者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即说明书撰写不符合要求的,不符合单一性的);

4、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的。

根据上述规定,凡中国专利局以上述理由作出驳回决定,而申请人不服决定的,可以向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并说明理由。同时,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按照中国专利法实施

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申请人请求复审时,可以修改被驳回的专利申请,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驳回申请的决定所涉及的部分。" 因此,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对专利申请文件作一些必要的修改,克服驳回理由中指出的缺陷,这样有利于申请人得到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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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通知书

专利复审通知书 篇一:专利通知书类型 专利通知书类型(新旧版对照) 篇二:专利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 专利复审委员会: 1.参加年月日时举行的口头审理。不参加口头审理。 2.参加口头审理的复审请求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职业),并注明口头审理时的第一发言人: 3.要求派证人出庭作证的,证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者职业)和要证明的事实: 4.需要在口头审理中演示的物证如下: 签名盖章 年月日 100903回函请寄: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收20XX.2(注:凡寄给非受理部门或审查员个人的信函或汇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篇三:专利通知书类型 专利通知书类型序号名称

1中止程序请求审批通知书2中止程序结束通知书 3收到人民法院判决书的通知书4保全程序开始通知书5轮候保全通知书 6不予执行财产保全通知书 7视为放弃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权利通知书8审查业务专用函9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10视为撤回通知书11视为未提出通知书12延长期限审批通知书13修改更正通知书 14恢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15退款审批通知书16手续合格通知书17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18补缴费用通知书 19办理恢复权利手续补正通知书20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21文件不受理通知书22缴纳申请费通知书23电子申请回执 24窗口递交文件回执 25电子申请注册请求审批通知书26电子申请注册事务专用函 27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中电子文件提交回执28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文件接收回执29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30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 31视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通知书 32视为未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通知书33驳回决定 34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35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36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37缴费通知书 38专利权终止通知书 旧代码208012080520806208202082420843

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模式是怎样的

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模 式是怎样的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模式是怎样的 今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通过外观设计法、专利法、版权法等对外观设计进行保护。 外观设计的审查模式 作为一项法律赋予的权利,其获得过程也需要相应法律程序,目前世界各国根据其文化基础、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分别在本国外观设计授权程序中采用不同的审查模式。其中主要包括:实质审查制、登记制、初步审查制、实质审查与非实质性审查并行制等四种类型。 实质审查制 对专利申请既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又对实质内容即可专利性进行审查。按照提出审查时间的不同分为即时审查制和延迟审查制。 即时审查制(一次性审查制):专利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之后,无须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即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是否符合专利性的审查,以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优点:确保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质量,减少诉讼纠纷 缺点:审批时间较长,且需要庞大的专利审查人员。 美国、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实行。 延迟审查制:专利主管部门在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不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而是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一段时间内请求实质审查。

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自动进入实审或者被视为自动撤回申请。 优点:给专利申请人充分时间来考虑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及在何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缺点:专利申请长期处于保密的状态,申请人的权益在纠纷中得不到充分、可靠的保护。各国规定请求实质审查的法定期限不同。目前,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施行。 登记制 优点:审批速度快 缺点:由于没有经过检索,专利权并不稳定,容易产生纠纷。 目前,欧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实行这种审查制度。 初步审查制 介于实质审查制度和登记制度之间。初步审查包括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形式审查,但是与登记制相比,对申请文件特别是视图的形式审查标准更为严格,同时还包括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的实质性缺陷的审查。目前中国实行这种审查制度。 实质审查与非实质性审查并行制 同时并行实质审查和非实质性审查两种审查模式的制度。 优点:申请人可以根据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的不同,灵活提交申请。目前韩国采用这种并行审查制度。

发明专利申请书格式

发明专利申请书格式 导读:本文是关于发明专利申请书格式,希望能帮助到您! 发明专利申请书格式 一、申请发明专利 ,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有附图的应同时提交附图及摘要附图。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两份。 二、本表应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同时在请求书英文信息表中注明原文。 三、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中所有地址栏,国内地址应写明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者特别行政区)、市(县)、区(乡)、街道、门牌号码及邮政编码。外国人地址应写明国别、州(市、县)。 五、申请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必须在提交申请文件的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六、填表说明 1.本表第1、2、3、4、5、21 栏由专利局填写。 2.本表第6、13 栏发明名称应简单明确,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 3.本表第7栏发明人应当是自然人。发明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先自左向右、再自上而下依次填写。

4.本表第8栏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全称,并与公章中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写笔名或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请人为多个,又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除在请求书中另有声明以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第一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代码;第一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 5.本表第9栏,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定的联系人是专利局送交各种通知书的收件人;请求书中未指明联系人的,第一申请人为收件人;申请人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时,请求书中另有声明指定非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的,收件人为该代表人。 6.申请人指定非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时,应在第10栏指明被确定的代表人。 代表人的权利: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代表人有权办理在专利局的各种事务。 7.本表第11栏,应填写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并注明注册代码。专利代理机构指定的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同时注明《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证书号码。 8.申请人提出分案申请时,还应填写本表第12栏。 9.申请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专利,还应当填写本表第14栏,并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10.申请人要求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还应填写本表第15栏。 11.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还应填写本表第16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 100027 2010.2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可以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的同时或之后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请求,也可以直接提 出向外国申请专利请求。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请求,应当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54826434.html,下载) 二、准备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应当在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的同时提交技术方案说明书,技术方案说明书内容应当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内容一致。技术方案说明书可以参照说明书的格式撰写。 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的同时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的,应当填写本表第④栏和第⑤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之后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的,应当填写本表第④、⑤和第⑥栏;准备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的,应当填写本表第④、⑦、 ⑧、⑨、⑩和第○11栏。 四、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 五、填表说明 1.本表第①、②和第○13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2.本表第⑤栏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的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3.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之后提交向外国申请保密审查请求书的,应当填写本表第⑥栏。 4.本表第⑦栏请求人是中国个人或者单位的,应当填写其姓名或者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请求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其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应当注明国别、市(县、州)。请求人是个人的,应当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正式全称,并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5.本表第⑧栏发明人应当是个人。发明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当自左向右顺序填写,发明人姓名之间可用分号隔开。 6.请求人是单位且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在本表第⑨栏填写收件人,其他情形下可以不填写收件人,收件人只能填写一人,填写收件人的,还需要同时填写收件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请求书中未指明收件人的,第一署名请求人为收件人。 7.本表第⑩栏,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此栏。 8.本表第○11栏,申请人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正确填写。 9.本表第○12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请求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请求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 个申请人或请求人的由全体申请人或请求人签字或者盖章。 10.请求人、发明人的内容本表填写不下时,应使用规定格式的附页续写。 100027 2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决定号第5932号 决定日2004年3月5日 发明创造名称握柄护带 国际分类号A63B49/08 无效请求人东莞长安厦岗倬纶运动器材制品厂 专利权人翰柏企业有限公司 申请号98202745.1 申请日1998年3月26日 授权公告日1999年7月28日 合议组组长钱芸 主审员朱文广 参审员黄颖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4款、第26条第3、4 款以及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第2条 第2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专利说明书中使用的术语为非专业术语,但该术语也已被广泛使用,且含义与专业术语相同,则该非专业术语的使用应该是清楚的,不会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施所述技术方案。 一、案由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1999年7月28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握柄护带”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下称涉案专利),其申请号是98202745.1,申请日是1998年3月26日,专利权人是翰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被请求人)。该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握柄护带,该护带是缠绕于球拍的握柄外侧,包含有: 一第一带体,具有预定的长度,是由一聚酯类材料所制成的第一顶层及一不织布层的第一底层相对接合而成,一第一接合面切设于该第一带体一侧而与该第一顶层顶面形成预定的夹角; 一第二带体,具有预定的长度,由一聚酯类材料所制成的第二顶层及一不织布层的第二底层相对接合而成,一第二接合面切设于该第二带体一侧与该第一接合面对应互补; 因此,该第一带体是借着该第一接合面与该第二带体的第二接合面相对接合,用以与第二带体结合形成一完整的护带。

发明专利申请书的标准范本(2020版)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18069 发明专利申请书的标准范本Standard model of patent application for invention

发明专利申请书的标准范本(2020 版) 发明专利申请书的标准范本 ────────────────────────┬─────────── 发明│① ③│ 名称│ ──┬─────────────────────┤(发明) ④│姓名├─────────── 发├─────────────────────┤ 明│地址│② 人││ ──┼─────────────────────┴─────────── ⑤│姓名或名称电话 ├───────────────────────────────── │邮政 申│地址□□□□□□

请│编码 人├───────────────────────────────── │国籍或总部所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在地国家名称所在地国家名称 ├───────────────────────────────── │代表姓名 ──┼───────────────────────────────── ⑥│名称地址 专├───────────────────────────────── 利│专利局给出的代理机构所在地区 代│□□□□□□□□□□□ 理│代理机构代码邮政编码 机├───────────────────────────────── 构│代表人姓名登记号 ──┴───────────────────────────────── ⑦□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请求费用减缓□可能涉及国家重大利益 ────────────────────────┬─────────── ⑧申请文件清单│⑨附加文件清单 1.请求书份每份页│□要求优先权声明□ 2.权利要求书份每份页项│□优先权证明材料□

专利复审程序中前置审查的规定

专利复审程序中前置审查的规定专利复审程序是法律赋予专利申请人的救济途径之一,当专利申请被驳回时,如果申请人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复审委员会提起复审申请。 专利复审程序中的前置审查法律规定 1、《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对专利局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申请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该审查部门应当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无特殊情况的,前置审查应当在自收到案卷后两个月内完成。

专利复审程序中的前置审查意见类型 前置审查意见分为下列三种类型: 1、复审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成立,同意撤销原驳回申请的决定。 2、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和提交的申请文件修改文本不足以使原驳回申请的决定被撤销,因而坚持原驳回申请的决定。 3、复审请求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修改文本克服了原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同意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原驳回申请的决定。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对前置审查意见的原审查部门的注意事项 对于前置审查意见,应当特别注意下列各项: (1)原审查部门应当明确说明其前置审查意见属于上述何种类型。坚持原驳回申请决定的,应当详细地说明理由;所述理由和原驳回申请决定的理由相同的,可以简要说明,不必重复。

专利复审程序的几个常见的问题

专利复审程序的几个常见的问题目前专利复审的案件逐年增加,在专利复审程序中的一些特殊问题越来越引起重视,今天就实践中对于专利复审程序的几个较为常见的问题予以简要讨论。 1、专利复审中的客体 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复审请求的客体仅限于对专利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具体包括两大类: 一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时,发现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4条的规定,经过陈述意见、修改或两次补正后仍然没有消除缺陷,而作出的驳回决定; 二是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时,发现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3条的规定,经过陈述意见、修改后仍然没有消除缺陷,而作出的驳回决定。 除这两大类之外的其他决定均不属于专利复审的客体,如果申请复审将不予受理或者即使受理了也将被驳回。这里对复审请求客体的规定,包含两层意思: 一是专利申请被驳回后仅能选择复审这一种救济措施,而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行政复议。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5条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专利申请驳回决定之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能选择复审,只能选择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行政复议。比如,对视为撤回、优先权审批、费用减缓审批、延长期限审批、权利恢复请求审批、复审无效中的程序性决定、不予受理等情形可以选择行政复议,对于不服复审决定、无效宣告决定、不复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 2、专利复审程序中的延期 专利复审请求经过合议审查后,专利复审委会发出的通知书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复审通知书(较常见); 二是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较少见),并指定答复期限(1个月)。在指定的答复期限届满之前(包括期限届满的当日)可以提出延长期限请求。延长的期限不足1个月的,以1个月计算,最多不超过2个月;对于同一个通知指定的期限一般只允许延长1次,最多延长2次;第1次延长每月300RMB,再次延长每月2000RMB。也就是说,对于专利复审中的指定期限而言,延长的时间最长可达到4个月,最高费用为4600RMB。 3、专利复审程序中的权利恢复 专利复审程序中涉及权利需要恢复的情形主要包括两种: 一是因正当理由延误了提起复审的期限(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导致复审请求权的丧失; 二是因正当理由延误了答复复审通知书的指定期限(自收到复审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导致专利申请权的丧失。这两种情形在具体办理权利恢复时存在差别。

专利法第四十六条——关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无效请求等相关问题解读

专利法第四十六条——关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 无效请求等相关问题解读 专利法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释义】本条是关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作出处理决定的程序以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司法救济规定。 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无效的请求,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1.对专利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对专利无效请求的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请求书中是否说明了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提出的理由是否符合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对不符合规定的格式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要求请求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对请求书中未说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请求将不予受理。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收

到的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文件,但不得扩大原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理。对专利无效请求的实质审查,是指审查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否成立,即审查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是否确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条件的情形,包括审查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是否符合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标准;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同申请日以前已公开发表或者已公开使用过外观设计是否存在相同或者相近似;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法、违反公德和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等等。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后,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及时进行审查,提高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以及时处理专利纠纷,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2.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依法审查完毕后,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经审查确认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成立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决定;审查确认请示宣告无效的理由不成立的,应作出维持专利权的决定。 3.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做出专利无效宣告的决定,应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和公告,使公众了解。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无效。 二、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司法救济程序 即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通知后,如果对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质审查请求书(知识产权局2017版)

实质审查请求书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本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①专利申请申请号递交日发明创造名称 申请号条 码 申请人挂号条码 ②请求内容: 根据专利法第35条的规定,请求对上述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声明,放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规定的主动修改的权利。 ③附件清单 ()申请文件替换文件 ()申请日前与本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外国对该申请检索到的资料 ()外国对该申请审查结果的资料 () ④备注 该申请为PCT国际申请,实质审查费不予减免 该申请为PCT国际申请,已由欧洲专利局、日本专利局、瑞典专利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实质审查费减免20% 该申请为PCT国际申请,已由中国作出国际检索报告及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实质审查费减免100%

⑤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⑥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年月日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如果该专利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③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1.申请文件修改替换的格式要求: 对权利要求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利要求替换项,涉及权利要求引用关系时,则需要将相应权项一起替换。如果申请人需要删除部分权项,申请人应该提交整理后连续编号的部分权利要求书。 对说明书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替换段,不得增加和删除段号,仅只能对有修改部分段进行整段替换。如果要增加内容,则只能增加在某一段中;如果需要删除一个整段内容,应该保留该段号,并在此段号后注明:“此段删除”字样。段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回传的或公布/授权公告的说明书段号为准。 对说明书附图修改的应当以图为单位提交相应的替换附图。

软件专利申请书模板

软件专利申请书模板 篇一:软件通信类-专利申请参考样本 申请专利需要提供的技术交底材料 (题目----一种适用于不规则幕的多屏幕播放同步控制方法) 1、现有技术状况及其存在缺陷 这部分为背景技术介绍,要求介绍与本发明相关的已有技术发展情况,及其存在的缺点。 在以拼接为主的显示及控制技术中,用于实现图像无缝融合显示的无缝拼接技术是其中的重要技术之一。无缝拼接技术是一种 特殊的、要求比较高的投影显示应用,可以实现多屏图像融合在一起,并将拼接缝隙缩至最小以至于完全重合的拼接技术。近几年来,随着软硬件技术的发展,无缝拼接技术已广泛的应用于展览展示、视觉娱乐、广告等领域。 从拼接效果方面来看,无缝拼接技术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硬 边拼接、重叠拼接和软边融合拼接。硬边拼接有明显分割线(即通常所说的物理拼缝),无法实现全景一体化显示;重叠拼接是两台投影机投出的图像在拼合处以叠加的方式重叠,这种拼接存在着“亮带效果”,拼接后的图像没有一体化的感觉,有明显的“拼接感”,虽然这种重叠拼接没有物理拼接缝,但是有光学亮带,不能达到完 美的“无缝”效果;软边融合拼接通过边缘融合技术的处理,既实 现了两边的完全融合,又消除了重叠拼接引起的过亮区域,并且软

边融合拼接可以适应平面、柱面、球面等各种曲面形状的拼接,具 有更加广泛的适用性。 目前,实现软边融合拼接的处理方法有:一种方法是硬件解决, 通过内置无缝拼接技术的高端投影机或者通过外置无缝拼接处理 器均可实现超大幅画面的无缝融合。采用内置无缝拼接技术的高 端投影机虽然达到了很好的显示效果,但是其缺点是:成本太高,对 市场的大量应用产生了制约;另外,精密的高端设备伴随着复杂的 操作和调试过程,调试所费时间也较长。采用外置无缝拼接处理器 同样面临着成本高的缺点,同时还有支持通道数量少的缺点。另一 方法是软件解决,针对现场展示环境,对影片片源的每帧作变形处理,结合物理“遮光片”的方式进行画面拼接融合。这种方法的缺 点是,一旦展示环境产生变化,或者展示地点需要改变,就必须对播 放片源重新作相关的处理工作,因此,对于系统的维护和更新产生 了极大的困难。 不管是采用何种拼接方式,都与同步控制技术密切相关。 2、本发明的技术 (1)对照本发明通讯过程的主要(软件)流程图,详细说明本发 明通讯过程的步骤; (2)对照本发明通讯装置的结构示意图(标号),详细说明本发 明通讯装置的结构,包括由几个部分组成,各组成部分的连接关系。 (1)一种适用于不规则幕的多屏幕播放同步控制方法,该方法 先采用贝塞尔(Bezier)网格对多屏幕画面进行变形,以使其投影能

关于专利复审程序的详细解析

关于专利复审程序的详细解析专利复审程序是指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 审查原则 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审批程序中的一部分,所以在审查程序中所遵循的原则在复审程序中仍然适用。合议组在复审程序中除总则规定的原则外还应当遵循避免审级损失原则和程序经济原则。 1.避免审级损失原则 在先审级未处理的事项通常不能由在后审级超前处理,以避免对当事人的审级损失。 2.程序经济原则 程序的进行应当避免重复并尽可能地迅速、节省时间和费用。 专利复审程序详解

以驳回。 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如果复审请求人在专

复审程序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姓名或名称电话 通信地址邮编 被委托人: 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上海衡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码31234 代理人电话 代理人电话 通信地址邮编 现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专利申请的复审程序中为我方代理人,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 其中: 代理人代理权限为: 代理人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签章)被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重要提示:在填写本授权委托书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后面的注意事项。 100907 2010.2

注意事项 一、专利代理机构不得指派无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进行代理。 二、授权委托书必须满足下述条件方有效: (1)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3)说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三、代理权限不涉及权利处分的,如提交请求书、意见陈述书、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参加口头审理, 以及处理其他相关事宜的,代理权限可以填写“一般代理”。 四、代理权限涉及权利处分的,需详细列明具体委托事宜。 五、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者解除,委托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六、根据审查指南第4部分第2章第2.6节关于委托手续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 复审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应当参照本指南第1部分第1章第6.1节的规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手续。但是,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其委托手续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手续应当参照上述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但提交的委托书未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 100907 2010.2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完整版模板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此框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⑦ 发明名称一种XXXXX ① 申请号(发明) ②分案 提交日 ⑧发明人③申请日 ④费减审批 ⑤向外申请审批 ⑨第一发明人国籍居民身份证件号码⑥挂号号码⑩ 申请人申 请 人 (1) 姓名或名称电话 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电子邮箱 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邮政编码详细地址 申 请 人 (2) 姓名或名称电话 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邮政编码详细地址 申 请 人 (3) 姓名或名称电话 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邮政编码详细地址 ○11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邮政编码详细地址 ○12代表人为非第一署名申请人时声明特声明第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 ○13专利代理机构名称机构代码 代 理 人 (1) 姓名 代 理 人 (2) 姓名执业证号执业证号 电话电话 ○14 分案申请原申请号 针对的分 案申请号 原申请日年月日

○15 生物材料样品保藏单位地址 保藏日期年月日保藏编号分类命名 ○16 序列表本专利申请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 ○17 遗传 资源 本专利申请涉及的发明创造是依赖于 遗传资源完成的 ○18 要求优先权声明原受理机构 名称在先申请日在先申请号 ○19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 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 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 露其内容 不 丧 失 新 颖 性 宽 限 期 声 明 ○20 保密 请求 本专利申请可能涉及国家 重大利益,请求按保密申请处 理 已提交保密证明材料 ○21声明本申请人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本发明专利的同日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22 提前 公布 请求早日公布该专利申请 ○23申请文件清单 1.请求书 1份页2.说明书摘要 1份页3.摘要附图 1份页4.权利要求书 1份页5.说明书 1份页6.说明书附图1份页7.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份页8.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序列表份 权利要求的项数项○24附加文件清单 费用减缓请求书份共页费用减缓请求证明份共页实质审查请求书份共页实质审查参考资料份共页优先权转让证明份共页保密证明材料份共页专利代理委托书份共页 总委托书(编号____________)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份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首页译文份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份共页其他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_)份共页 ○25全体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26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意见 年月日

专利复审案件表【模板】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专利复审案件表 ②案件信息申请号或专利号:①案件编号: 发明创造名称: 优先审查案件类型:复审案件无效宣告案件 复审案件在初步审查程序或实质审查程序中是否已优先审查:是否 ③优先审查请求人 复审请求人专利权人无效宣告请求人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仲裁调解组织姓名或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 联系地址: ④请求优先审查的理由专利复审案件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 能源汽车和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专利复审案件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专利复审案件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___途径,国际申请号;巴黎公约途径 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 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⑤优先审查请求人声明: 优先审查请求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⑥附件清单: 文件名称份数及页数附件1:份,每份页附件2:份,每份页附件3:份,每份页附件4:份,每份页 ⑦优先审查请求人签章: 年月日⑧国务院相关部门或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 意见 年月日

一、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表格可在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_______________下载) 二、填表说明 1.本表第①②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填写请求优先审查案件的基本信息,勾选优先审查案件类型。请求优 先审查的案件是复审案件的,应当根据该复审案件在初步审查程序或实质审查程序中是否已优先审查,勾选“是”或者“否”。 2.本表第③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应当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 3.本表第④栏优先审查请求人应当勾选请求优先审查的理由。 4.本表第⑤栏优先审查请求人应当勾选优先审查请求人声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可在国家知识产 权局网站(_______________)上查看。 5.本表第⑥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填写附件信息,若有多项附件,可另附页并写明文件内容。 其中,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的,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原型照片或证明、样本证明、工厂注册证书、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的,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交易或销售证明(例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 向外提出申请的中国首次申请包含___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两种情形。对于通过___途径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无需提交证明文件,仅在优先审查请求书中写明国际申请号即可;对于通过巴 黎公约途径提交的,需要提交对应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的受理通知书。 对于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的情形,需要提供相应的立案通知书、答辩通知书、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文件。 6.本表第⑦栏应由全体复审请求人或全体专利权人或全体无效宣告请求人签字或盖章,或者由提出优先 审查请求的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盖章。 7.本表第⑧栏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下列情形除外: (1)对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该专利复审案件在初步审查程序或实质审查程序中已经 进行优先审查的。 (2)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优先审查请求人是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 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的。 8.请求书邮寄地址:_______市___区蓟门桥西土城路__号,收件人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 员会,邮政编码:__________。

专利复审请求的委托手续

专利复审请求的委托手续 专利复审是专利申请被驳回的救济途径,那么,专利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的内容有哪些?专利复审需要提交复审程序授权委托书吗?专利复审请求的委托手续应如何办理?以下就来解析这些问题。 专利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内容 对专利局驳回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复审请求书。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复审请求书后,应当首先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如下: (1) 复审请求是否属于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请求; (2) 复审请求人是否为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复审请求人是否是全部申请人; (3) 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期限不符合规定的,在有恢复权利请求的情况下,该请求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以及第九十三条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

(4) 复审请求人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和第九十三条规定缴纳复审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在有恢复权利请求的情况下,该请求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以及第九十三条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 (5) 复审请求书是否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 (6) 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的,是否提交了委托书和写明了委托权限。 专利复审请求的委托手续 1.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应当在专利局办理手续。但是,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专利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其委托手续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手续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2.请求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指定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 3.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请求人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4.上述规定未涵盖事宜,请参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1节的规定办理。

专利申请中如何请求复审

专利申请中如何请求复审 随着人们对专利权的越来越重视,专利申请的提交量也日益增加,然而专利申请并不一定一次就能通过,这时可能就需要请求复审,那么专利申请中如何请求复审呢? 一、专利申请中如何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请求人必须是被驳回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以及被撤销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者是维持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提出复审请求。 复审请确认,必须在收到专利局驳回申请的通知之日起或者收到专利局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决定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否则专利局作出的有关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请求复审,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复审的理由只能针对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或者撤销、维持专利权的决定所涉及的事项,不得提出其他无关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复审时,可以修改被驳回的专利申请或者被撤销的专利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驳回申请的决定或者撤销专利权的决定所涉及的部分,也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二、申请专利复审时的注意事项 专利驳回复审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我纠正专利审查错误的程序,但专利复审机关一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并不会自行启动专利复审程序。根据《专利法》第41条规定,

复审程序要由被驳回申请的专利申请人向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而启动。 那么专利申请提出复审请求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9条规定,复审请求要采用专利局统一的复审请求书,并按复审请求书所附的"填表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各项内容。复审请求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在复审请求书上签字或盖章;复审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复审请求人的应由全体复审请求人签章。委托了代理机构的由代理机构盖公章。 如果请求书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格式,复审委员会会要求补正,没有按期限补正的该复审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 2.请求复审的理由必须是《专利法》第41条规定的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包括初审被驳回及实审被驳回,如果不属于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则因不属于复审的受案范围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3.复审请求人必须是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如果申请人为多人的,则要求复审请求人为全部申请人,否则不予受理。 4.复审请求必须在《专利法》第41条规定的3个月期限内提出,加上邮寄时间,也就是说复审请求必须自专利申请驳回通知书发文日起在3个月零15天内提出,否则复审请求将不被受理。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上述期限的,应当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 (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54826434.html,下载) 二、填表说明 1.本表第①、⑨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2.本表第②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填写请求优先审查专利的基本信息,勾选优先审查类型。 3.本表第③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勾选并填写请求优先审查理由。 4.本表第④栏优先审查请求人应当勾选优先审查请求人声明。 5.《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54826434.html,)上查看。 6.本表第⑤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填写附件清单。 7.提交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应当勾选“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选 项,并填写文件份数及页数;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勾选“相关证明文件”选项,并填写文件份数及页数;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应当勾选“其他”选项,并填写文件份数及页数。 8.其中,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的,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原 型照片或证明、样本证明、工厂注册证书、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的,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交易或销售证明(例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 9.向外提出申请的中国首次申请包含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两种情形。对于通过PCT途 径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无需提交证明文件,仅在优先审查请求书中写明国际申请号即可;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交的,需要提交对应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的受理通知书。 10.本表第⑥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填写附件文件信息。 11.优先审查请求人提交的附件文件信息,涉及专利文献的,应当填写专利文献号、公开日 期及涉及的相关段落和/或图号;涉及非专利文献的,应当填写非专利文献书名、期刊或文摘名称、出版日期及涉及的相关页数。若有多项附件文件信息,可另附页填写。 12.本表第⑦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签字或盖章。 13.涉及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由全体申请人或本案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14.本表第⑧栏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15.特别注意:优先审查请求人遇到下列情形,优先审查请求书第⑧栏可以不提供国务院相 关部门或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16.以《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项“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 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作为理由提出优先审查请求的。 17.请求书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收件人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 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专利局初审部服务处),邮政编码: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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