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无效程序_路剑锋
专利复审无效与修改复议
一、复审
㈠、复审请求的审理范围
1、对初步审查阶段驳回申请不服的 2、对实质审查阶段驳回申请不服的
㈡、审查程序
1、提出复审请求 填写复审请求书 缴纳复审请求费 附具相关证据(必要时) 2、前置审查 交由原审查部门审查 同意撤消的,作出撤销驳回申请复审决定; 维持驳回的,则正式进行复审。 3、发出复审通知书 复审请求的理由不成立,维持原驳回决定; 复审请求的理由成立,撤消原驳回决定; 经修改,克服了原有缺陷,撤消原驳回决定
(八)冒充专利
1、定义 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为专利产品或者 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为专利方法的行为 2、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 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九)假冒他人专利与冒充专利的区别
1、直接客体不同; 2、处理机关不同; 3、法律责任不同。
(十)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几个问题
1、将已过期的专利号标注在产品上 2、将申请号标注为专利号 3、在非专利产品上标注自己有效的专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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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要求恢复权利不予确认不服的
a.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实施细则规 定的期限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 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最迟 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可以说明理由并附具 有关证明文件,可以请求恢复权利。 b.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实施细则规定的期 限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 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之日起两 个月内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四)间接侵犯专利权行为
1、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有诱导他人直接侵权的故意。
(2)对象必须是专用品。
(3)有直接侵权行为发生,且两者有因果关系。
2、表现形式:
制造、销售零部件、专利模具、实施专利方法
14.3 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
3.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的法律责任
(1)因专利权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 当给予赔偿。
(2)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专利权人应返还 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
(1)对专利局所认定的申请日不服的 (2)对专利局所作出的不受理申请的决 定不服的 (3)对专利局视为撤回申请、视为放弃 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4)对专利局作出的不确认其优先权的 决定不服的
4.提起复审的时间:收到驳回决定之日 起3个月内
5.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3个月向北京市 第一中级法院起诉
1.复审程序的优势:
(1)专利局有一直从事专利审查工作的技术 专家和法律专家,适于担任专利的复审 (2)给专利局一个重新审查考虑和纠错的机 会 (3)减少法院的工作负担
2.复审的范围:
专利复审和专利申请过程中的行政复议 不同,专利复审的范围仅限于是经专利局审 查后(包括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驳回专利 申请的决定,包括对发明专利申请的驳回决 定,也包括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的驳回决定
• 双方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吗?
• 沈福根需要返还专利使用费和赔偿原告 的损失吗?
专利被宣告无效后的法律效果:
• 专利法第47条规定了专利被宣告无效以 后的法律效果有三个:
• 1.该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2.专利权无效的效力对下列各项不具有 溯及力
(1)在宣告专利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 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 (2)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 纠纷处理决定 (3)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已经履行的专利权转让合同
提起复审的时间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时 间都是三个月
二、无效宣告程序:
• 案例:上海创新技术研究所诉沈福根案 • 原告:上海创新技术研究所 • 被告:沈福根 • 案由: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1.专利复审无效程序介绍-白剑锋
合议审查
结案方式
1、《复审结案通知书》
视为撤回、主动撤回、驳回复审请求
2、 《复审决定书》
《复审决定书》有以下三种类型:
(1) 复审请求的理由不成立,驳回复审请求,维持原驳
回决定;
(2) 复审请求的理由成立,撤销原驳回决定;
其他事务
三、复审程序的终止
终止的情形
(1)驳回请求
护范围;
(2)将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缺乏单一性
的技术求的类型或者增加权利要求;
(4)针对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未涉及的权利要求或者说明书进行
修改,但修改明显文字错误,或者修改与驳回决定所指出缺陷性质相
同的情形除外。
其他事务
一、复审决定的送交
• 其它: 对于当事人逾期增加或变更的理由予以考虑的,首次得知所述理 由的对方当事人有选择当庭口头答辩和\或庭后在合议组指定期 限进行书面答辩的权利
合议审查-合并审理
• 合并审理的情形: 针对一项专利权的多个无效请求,尽可能
合并口头审理; 针对不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案件,部分或
者全部当事人相同或者案件事实相互关联 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依据当事人的书面 请求或者自行决定合并口头审理。
合议审查
理由和证据
一般仅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
除外,可以对与之相关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
(1)足以用在驳回决定前已告知过的其他理由和
证据;
(2)驳回决定未指出的明显的实质性缺陷或与驳
回决定指出的缺陷性质相同的缺陷
合议组可以引入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补充相应的 公知常识性证据
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流程
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好好唠唠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流程。
比如说,你有个超厉害的发明,还申请了专利。
可突然有人跳出来说这
专利不行啊,无效!这时候你咋办?就得走这个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流程啦!
先得准备好各种材料,就像战士上战场得带好武器一样,这可不能马虎!然后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这就好比是你发出挑战书。
接下来,那可就是一场“硬仗”了呀!对方也会回应,两边就开始你来我往地辩论。
想象一下,这就像一场精彩的辩论赛!你得拿出最有力的证据和理由,
把对方说得哑口无言。
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就像是裁判,公正地判断谁更有理。
这里面的细节可多了去了。
比如,你的证据够不够充分?你的理由够不
够强硬?要是有一点疏忽,哎呀,那可就麻烦了呀!在法庭上,你得保持冷静和镇定,不能慌乱,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啊!
整个流程可能会花费不少时间和精力,但你可不能轻易放弃啊!难道你
就甘心让别人轻易夺走你的成果吗?当然不能啊!
最后我想说,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流程虽然有些复杂,但只要咱认真准备,积极应对,就一定能捍卫自己的权益!加油吧,朋友们!别被困难吓倒,勇敢地去争取属于自己的胜利!。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流程
遇到侵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流程一、无效宣告请求的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进行形式审查后会根据情况作出以下四种决定:(一)受理;(二)不予受理;具体情形包括:1、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的专利。
无效宣告请求不是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的,不予受理。
2、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的审查决定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针对已被该决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3、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
4、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
5、无效宣告理由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的,不予受理。
6、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一项专利已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不予受理,但所述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所述决定考虑的情形除外。
7、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商标权、著作权等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不予受理。
8、请求人未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的,或者提交有证据但未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的,或者未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三)补正;具体情形为:1、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不符合规定格式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2、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应当明确无效宣告请求范围,未明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四)视为未提出;具体情形为:1、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且期满未补正或者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但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的,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专利申请的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
专利申请的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专利是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形式,对于发明及其创造人来说,保护知识产权势在必行。
然而,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
为了保证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专利复审程序专利复审是指专利权人和相关利益方对专利申请提起异议,请求专利权的复审。
其目的是核实专利是否真正满足了专利法的要求,是否与现有技术有区别,并确定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正确。
专利复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起复审请求:复审请求可以由专利权人、被专利侵权的被告以及其他利益方提起。
请求书应包含具体请求内容、理据和证据等。
2. 受理审查:复审请求受理后,由专利局进行审查,对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请求将进入后续程序。
3. 被请求人答辩:专利复审程序中,被请求人可以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并提供证据和理由来反驳复审请求。
4. 复审调查:专利局将组织复审调查,收集证据、听证陈述等。
复审调查将主要关注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及可行性。
5. 复审决定:在复审调查后,专利局将对复审请求做出决定。
如果认定专利不符合法定要求,专利局将撤销专利权。
二、无效宣告程序无效宣告是指专利权利人对他人取得的专利提出异议,认为该专利不具备有效性,要求撤销该专利权的程序。
其目的是保护公众利益,确保专利的合法性。
无效宣告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起宣告请求:无效宣告请求可以由任何人提起,请求书应当包含请求的理由和证据。
2. 预审阶段:宣告请求受理后,专利局将进行初步审查,确保请求书符合法定要求,并通知专利权人进行答辩。
3. 宣告审查:专利局将组织对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全面核实请求的理由和证据,并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辩护。
4. 宣告决定:在宣告审查后,专利局将对宣告请求做出决定。
如果认定专利不具备有效性,专利局将宣告该专利无效。
三、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的意义和价值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的设置,保障了专利权的公平、公正及有效性。
专利审查操作规程_复审无效分册
专利审查操作规程_复审无效分册
其中,复审无效是指在专利权公告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专利
复审请求,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专利进行复审,以确定专利的有效性。
复审无效程序旨在消除对专利权的非法侵权、恶性竞争行为以及保护
公众利益。
专利复审请求应当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事实、理由和证据等材料。
根据《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立即受理,并开展复审工作。
复审无效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受理环节: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复审请求后,应当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通知书包括受理日期、复审案号
等基本信息。
2.应答环节:专利权人可以在接到复审请求通知书后,提出书面答辩
意见和证据。
答辩材料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
3.复审审理环节: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
对复审请求进行审理。
审理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进行实质审查、
听证等程序,以确定专利的有效性。
4.复审决定环节: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审决定。
复审决定包括对专利的撤销、维持或改变权利范围等内容。
5.公告环节: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对复审决定进行公告,并将复审决
定书寄送给双方。
公告公示日期为复审决定作出之日,决定书寄送日期为
公告日后5日内。
在复审无效的全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保证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高效性。
通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复审无效程序,可以确保专
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专利无效宣告申请审查流程
专利无效宣告申请审查流程《说说专利无效宣告申请审查流程那些事儿》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唠唠“专利无效宣告申请审查流程”这个听起来有点高大上但其实咱普通人也能弄明白的事儿。
你知道吗,这专利无效宣告申请啊,就好比是一场专利界的“辩论赛”。
申请人啊,就像是那个发起挑战的选手,得准备好充足的理由和证据,去跟那个被挑战的专利“过过招”。
那这个审查流程呢,第一步就是提交申请啦。
这就像是你要参加比赛得先报名一样,得把各种材料准备齐全了交上去。
材料可不简单哦,得有理有据,还得让人一目了然。
要是准备得不好,那就像没吃饱饭就上场打仗,那可不行。
然后呢,审查部门就开始受理啦。
这时候就像是比赛正式开始,审查员就是裁判,他们得认真审查你提交的这些材料,看看是不是真的有道理。
这审查员可厉害啦,他们有着火眼金睛,任何小细节都逃不过他们的法眼。
如果初审通过了,嘿,那就进入到下一环节——双方答辩。
这可就有意思啦,申请人和专利持有者就像是两个绝顶聪明的辩手,你来我往,互相驳斥对方的观点。
这时候啊就得看谁的证据更充分,谁的口才更好啦。
当然啦,在这个过程中也会有好多小插曲。
比如说证据不够充分,那就得赶紧回去找证据;或者是对某个细节理解有偏差,就得赶紧找专家来帮忙解释解释。
这就像是比赛中遇到难题,得赶紧想办法解决。
等答辩结束了,审查员们会综合各种因素做最后的决定。
这决定可关乎重大啊,就像是比赛谁赢谁输一样。
要是赢了,那自然是高兴啦,可以好好庆祝一番;要是输了,也别灰心,毕竟这也是一次学习的机会嘛。
总的来说啊,专利无效宣告申请审查流程就像是一场刺激的比赛。
虽然过程中可能会有些困难和挑战,但只要咱认真准备,积极应对,就一定能在这场专利的“辩论赛”中取得好成绩。
所以啊,咱要是有这方面的需求可别怕麻烦,勇敢地去挑战。
说不定咱就能让一个不合理的专利失效,为科技创新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呢!哈哈,大家一起加油吧!。
专利无效复审流程以及相应的标准
专利无效复审流程以及相应的标准专利无效复审流程以及相应的标准1. 引言专利无效复审是指在专利被授予之后,当有相关方认为该专利无效时,通过复审程序对其进行重新评估的一种制度。
这个复审程序为权利人和利益相关者提供了一个机会,用以验证专利的有效性。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专利无效复审的流程,并介绍与之相应的标准。
2. 专利无效复审的流程专利无效复审的程序可以多样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法可能存在一些差异。
在中国,专利无效复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2.1 提起复审请求任何一个认为某项专利无效的利益相关者,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无效复审。
复审请求必须包括请求的理由、证据以及请求对应的权利要求。
2.2 审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复审请求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满足复审的要求。
如果满足要求,该请求将正式进入审查阶段。
审查阶段包括对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和对请求理由的评估。
2.3 受理和审查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无效复审请求进行正式受理,并进行复审评估。
在评估过程中,专利权利要求和请求理由将会被仔细评估和对比。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发布对复审请求的审查结果。
2.4 决定和诉讼在知识产权局发布复审结果后,当事人可以对该结果进行申诉或诉讼。
诉讼程序可能会进一步确认或推翻复审结果。
3. 专利无效复审的标准在专利无效复审的过程中,评估专利有效性的标准起着重要的作用。
这些标准通常分为两类:前置标准和事实标准。
3.1 前置标准前置标准主要用于确定专利是否具备可复审性。
在中国,前置标准是“复审请求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并具备证据”,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根据法定情形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专利的无效性。
3.2 事实标准事实标准主要用于评估审查请求的理由。
在中国,事实标准是“复审请求所表明的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是否涉及专利申请的主权要求和描述要件以及有无新的证据与理由”。
也就是说,复审请求必须要涉及到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申请的一般要求和附图及描述等方面,并提供足够的证据和理由。
专利宣告无效后被诉侵权人权益维护
专利宣告无效后被诉侵权人权益维护路剑锋【摘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些实际判例,根据人民法院认定侵权的生效判决日与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无效决定的作出日之间不同的先后关系.分析探讨被法院判决认定侵权的被诉侵权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或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期刊名称】《电子知识产权》【年(卷),期】2010(000)006【总页数】5页(P46-49,79)【关键词】专利无效;无效决定;生效判决;追溯力;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作者】路剑锋【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机械申诉处【正文语种】中文《专利法》第47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1.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实践当中,当专利权人主张其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后,一旦该专利侵权诉讼启动,被诉侵权人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通常也会针对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被受理后,被诉侵权人通常会请求受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法院中止诉讼。
但在很多情况下,人民法院并不中止诉讼。
此时,就有可能产生人民法院判决被诉侵权人侵权成立,而专利复审委员会却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的情况。
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主张其权利的基础就不存在了,但实践当中,时常会有专利权人一方面利用行政诉讼拖延专利无效决定效力最终确定的时间,另一方面抓紧向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而根据《专利法》第47条第2款的规定,无效决定对专利权无效前已执行的判决不具有追溯力,从而使得被诉侵权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针对上述情况,被诉侵权人如何处理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权益,人民法院如何处理能够兼顾诉讼效率和公平,值得探讨。
专利复审无效程序介绍教材
修改文本
合议审查
1、法律依据 (法33条、细则60条1款『61条1款』 ,) 2、申请文件修改的时机和限制
时机:提出复审请求、答复复通(包括口审通知)或参加口头审理
限制:应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合议组指出的缺陷 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扩大了保护范 围; (2)将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缺乏单一性的技 术方案作为修改后 的权利要求;
一.复审请求的审查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三.复审无效程序的相同点以及与前审程序的不同点
复审程序
单方当事人参与
设立目的
体现专利法立法目的 保证审查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快捷补救途径 节约司法审判资源
复审程序的性质
复审程序是因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而启动的救济程 序,是专利审批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一般仅 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不承担对 专利申请全面审查的义务;另一方面,为了提高授权专 利的质量、避免不合理地延长审批程序,可以依职权对 驳回决定未提及的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第一部分:复审请求与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复审案件审查流程
原审部门继续审查 复审决定
同意复审 请求
驳回决定
3个月内
外观设计初审 实用新型初审
提出复审请求 形式审查
发明申请初审 发明申请实质 审查 撤销决定
原审查部门前置审查
否
合议组审查
复审通知书 陈述意见 或修改文件 复审决定
逾期未答复 复审请求视撤
上诉至北京市 高级人民法院 起诉至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
无效程序
专利复审委员会居中裁决
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设立目的
专利驳回复审审查流程
专利驳回复审审查流程一、驳回复审是啥?当你的专利申请被驳回了,你觉得不服气,就可以提出驳回复审。
这就像是你觉得裁判的判决不太对,你要上诉一样。
这是给咱们申请人一个再次争取的机会,可不能轻易放弃呀。
二、提出复审请求。
你得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审请求哦。
这个时间很重要,如果错过了,那就只能干瞪眼啦。
你要填写复审请求书,这就像写申诉信一样。
在这个请求书里,你要清楚地写明为什么你觉得这个驳回不合理。
是审查员误解了你的发明创造的创新性呢,还是有什么其他的误会?比如说,你发明了一个超级酷炫的智能小玩意儿,审查员可能没理解这个小玩意儿独特的功能,你就得在复审请求书里详细地解释清楚,像给朋友讲故事一样,把这个发明的妙处讲出来。
三、提交相关证据。
光靠嘴说可不行,你还得拿出证据来。
这些证据可以是你的实验数据,就像你要证明你做的菜特别好吃,你得把那些品尝过的人的好评拿出来一样。
也可以是一些对比文件,说明你的发明和现有的东西有很大的区别,是独一无二的。
你要把这些证据整理得井井有条,就像整理自己心爱的小物件一样,可不能乱七八糟的。
四、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你的复审请求和相关材料后,会先进行形式审查。
这就好比是看你的申诉材料格式对不对,该填的东西有没有填全。
如果你的复审请求书里缺了这个少了那个,就像你去参加比赛忘带了重要的道具一样,是不行的。
不过要是只是一些小问题,他们会通知你补正,你就赶紧按照要求补上就好啦。
五、前置审查。
如果形式审查通过了,就会进入前置审查阶段。
这个时候,原来驳回你专利申请的审查员会再次审视你的申请。
他可能会改变自己原来的看法,觉得你说得有道理,那就皆大欢喜啦,你的专利申请就有可能被重新认可。
但如果他还是坚持原来的观点,那也没关系,我们还有后面的路可以走呢。
六、合议审查。
要是前置审查没有通过,就会进行合议审查。
这就像是一群专家坐在一起讨论你的案子。
他们会从各个角度来分析你的发明创造,看它到底有没有资格获得专利。
专利复审无效程序介绍
专利复审无效程序介绍首先是申请阶段,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申请。
无效宣告申请一般需要包括申请书、陈述事实和理由、证据材料等。
接下来是受理阶段,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对无效宣告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等。
如果申请符合形式审查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将正式受理申请,并向专利权人发出通知书。
然后是审查阶段,专利复审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包括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和核实,对无效宣告申请所请求的专利权是否具有无效宣告的理由进行审查,以及对专利权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包括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
在审查过程中,专利复审委员会也会给予专利权人相应的答辩和申辩的机会。
最后是复审决定阶段,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复审决定。
复审决定可以是无效宣告,即认定专利权无效;也可以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无效宣告的决定将对专利权产生直接影响,使得专利权无效;而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则对专利权继续有效起着保护作用。
在整个专利复审无效程序中,公开性和公正性是非常重要的原则。
一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专利复审无效程序的申请、决定等都应当以公告方式进行;另一方面,专利复审委员会也应当保持公正的立场,确保专利复审无效程序的公正进行。
专利复审无效程序的实施对于保护公共利益、保护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创新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防止不正当的专利权利用和滥用,保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它还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进步,确保专利制度保持活力和有效性。
总之,专利复审无效程序是一种保护专利权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它的实施需要依法进行,强化公开性和公正性原则,在保护公共利益、保护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专利申请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
专利申请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专利申请复审是指对已经授权或被拒绝的专利申请进行特定程序的再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可授予要件,进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专利权或撤销专利权。
而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是指任何人对已经授权的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以指出专利的授权是不当的,要求撤销已经授权的专利权。
以下将详细介绍专利申请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具体内容。
复审程序分为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受理、审查和裁决等阶段。
首先,复审程序要求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
无效宣告请求须具备明确的事实和理由,以证明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可授予要件,即无新颖性、无创造性、无实用性或不属于法定可授予范围。
接着,受理阶段是指专利复审机构对无效宣告申请进行审查,确保申请符合法定形式。
在受理阶段,复审机构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确认是否满足申请要求,要求申请人补充不足材料,以及对复审费用进行审核等。
然后,审查阶段是对专利的技术性问题进行详细审查,包括专利权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申请范围的确定等。
复审机构将对已授权的专利进行重新审查,以确定专利是否满足专利法的规定。
在审查阶段,复审机构会进行技术审查和法律审查,通常会邀请专业人士参与审查过程,以提供技术意见和法律意见。
同时,申请人可以提供证据和理由支持其无效宣告请求。
最后,裁决阶段是由复审机构根据审查的结果做出决定,即确定专利是有效还是无效。
如果复审机构认为专利的授权是不当的,它会撤销专利权。
但如果复审机构认为专利的授权是合理的,它将保留专利权。
此外,复审机构可以对专利进行部分撤销、修改或限制。
总结来说,专利申请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是对已授权或被拒绝的专利申请进行再审查的程序。
该程序分为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受理、审查和裁决等阶段。
通过这一程序,可以确保专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创新者的权益,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
专利无效程序中权利要求解释规则探析
专利无效程序中权利要求解释规则探析路剑锋;李晴【摘要】专利无效程序中权利要求解释的尺度应与权利要求允许修改的尺度相适应,从而保证专利权人所获得的保护与其对现有技术的贡献相匹配.针对我国当前专利无效程序权利要求修改的严格限制,通过翔实的案例阐述当前各种情形下专利无效程序中合理的权利要求解释规则.【期刊名称】《电子知识产权》【年(卷),期】2017(000)007【总页数】7页(P49-55)【关键词】专利无效程序;权利要求;解释【作者】路剑锋;李晴【作者单位】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机械申诉一处;专利局机械发明审查部【正文语种】中文2016年6月20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备受关注的Cuozzo案1. IN RE CUOZZO SPEED TECHNOLOGIES, LLC 793 F.3d (Fed. Cir. 2015)。
发布了终审判决2. 参见 /opinions/15pdf/15-446_ihdk.pdf。
,确认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审判及上诉委员会(PTAB)在双方复审程序3. 双方复审程序(IPR)是美国在2011年9月颁布的《美国发明法案》(AIA)中引入的新的专利无效程序。
(IPR)中适用“最宽合理解释”标准(Broadest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 standard)解释涉案权利要求是合理的。
至此,美国IPR程序中权利要求的解释是否应当适用“最宽合理解释”标准尘埃落定,那么,在我国相应的专利无效程序的权利要求解释中,是否应当适用“最宽合理解释”标准呢?有专家4. 刘庆辉:《我国专利权无效程序中权利要求解释标准的适用》,知产力,2016-07-11;该文中的“语境主义的解释规则”是指采用权利要求的语境资料对权利要求中文字的字面含义进行限缩性的解释。
认为,考虑到我国专利无效程序中权利要求修改的严格限制,不应轻率借鉴美国的“最宽合理解释”标准,而应采用“语境主义的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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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审请求人提交修改文本的,应符合A33和R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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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审请求的前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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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查方式
对下列案件,应当组成五人合议组:
(1) 在国内或者国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 涉及重要疑难法律问题的案件; (3) 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
合议组意见的形成:少数服从多数 对于简单的案件,可以由一人独任审查。
目前尚未执行过
2、独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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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回避制度与从业禁止 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R37)
(1)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
(3)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 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 (4)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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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回避制度与从业禁止
复审委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任职期间,其近 亲属不得代理复审或者无效宣告案件。 处室负责人任职期间,其近亲属不得代理该处 室负责审理的复审或者无效宣告案件。 复审委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离职后三年内, 其他人员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代理专利复审或 者无效宣告案件。
修改不符合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的处理: 修改不符合实施细则第 61条第1款规定的,合议组 一般不予接受,并应当在复审通知书中说明该修 改文本不能被接受的理由,同时对之前可接受的 文本进行审查。 如果修改文本中的部分内容符合实施细则第 61条 第1款的规定,合议组可以对该部分内容提出审查 意见,并告知复审请求人应当对该文本中不符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规定的部分进行修改, 并提交符合规定的文本,否则合议组将以之前可 接受的文本为基础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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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回避制度与从业禁止
回避请求的提出
书面方式提出,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证据
回避请求的处理
书面方式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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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查决定
1、审查决定的构成
著录项目 法律依据 决定要点 案由 决定的理由 结论 附图(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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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查决定
2、审查决定的审批
组成五人合议组审查的案件 合议组的表决意见不一致的案件 被法院判决撤销重新作出决定的案件 除所针对的专利申请未公开的情况外,决定正文全 文公开出版。 对于应当公开出版的审查决定,当事人对审查决定 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已被受理的,在人民法院生 效判决生效后,审查决定与判决书一起公开。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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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4、文件形式:
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证据。
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补正,两次补正后仍 存在同样缺陷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5、费用
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请求费的,视为未提出。 符合细则第6条和第99条第1款规定的,可恢复权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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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1、复审请求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被人 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撤销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应 当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2、因主要证据不足或者法律适用错误导致审 查决定被撤销的,不得以相同的理由和证据作 出与原决定相同的决定。 3、因违反法定程序导致审查决定被撤销的, 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在纠正程序错误的基础 上,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求扩大了保护范围。
(2)将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 缺乏单一性的技术方案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3)改变权利要求的类型或者增加权利要求。
(4)针对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未涉及的权利要求或者 说明书进行修改。但修改明显文字错误,或者修改与 驳回决定所指出缺陷性质相同的缺陷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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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复审请求的合议审查
1. 一般仅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 查,不承担对专利申请全面审查的义务。 2.为了提高授权专利的质量、避免不合理地延长审 批程序,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对驳回决定 未提及的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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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1、复审请求的客体——针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 不服,对其他决定或者通知不服的复审请求,不予 受理。 2、复审请求人资格——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否则, 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应当是 全部申请人,补正,否则视为未提出。 3、期限——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否则不 予受理。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 提出的恢复权利请求符合细则第6条和第99条第1款 规定的,允许恢复(两请求合并处理),复审请求 应当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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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利申请的复审
单方当事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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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审程序的审查流程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明专利初步审查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
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
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
驳回决定 3个月内
提起复审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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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审程序的审查流程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形式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是 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决定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其他审查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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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 不服的司法救济 2、诉讼时效
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起诉。 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
人收到文件之日。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 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 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不服,国内当事人应当自判决书送 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涉外当事人应当自判决书送 达之日起30日内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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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审程序的审查流程
作出复审决定
维持驳回决定
撤销驳回决定
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3个月内
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维持复审委决定的 回到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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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审程序的性质
复审程序是因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而启动的救 济程序,同时也是专利审批程序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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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6、委托手续:
(4)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的,应当 书面指定其中之一为收件人;未指定的,将在复审 程序中最先委托的代理机构视为收件人。 (5)应当根据专利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委托但未按 规定委托代理机构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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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7、形式审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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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 不服的司法救济 3、管辖法院
应当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 一审行政诉讼案归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 辖。(《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二)第十七条) 对北京市第一中 级 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 服提出的上诉案件,归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 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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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
五、复审请求的合议审查
1、理由和证据的审查
一般仅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
合议组发现审查文本中存在下列缺陷的,可以对与之相 关的理由及其证据进行审查: (1) 足以用在驳回决定作出前已告知过申请人的其他 理由及其证据予以驳回的缺陷;
(2)驳回决定未指出的明显实质性缺陷或者与驳回决定
所指出缺陷性质相同的缺陷。
(1)经形式审查不符合规定需要补正的,发出补正 通知书;补正通知书答复期限为15日。
(2)视为未提出或者不予受理的,发出视为未提出 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请求人。 (3)形式审查合格的,发出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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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审请求的前置审查
1、前臵审查(R62) 由原审查部门作出前臵审查意见书 收到案卷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2、前臵审查意见的类型
以客观、公正、准确、及时为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 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地履行审查职责,不徇私情, 全面、客观、科学地分析判断,作出公正的决定。
4
二、审查原则
2、请求原则
复审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都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请求 启动。 (A41.1 A45) 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请求或者无效宣 告审查请求决定前撤回其请求的,其启动的审查程 序终止;但对于无效宣告请求,复审委认为根据已 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 无效的决定的除外。(R64 R72) 请求人在审查决定的结论已宣布或者书面决定已经 发出之后撤回请求的,不影响审查决定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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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原则
3、依职权审查原则
复审委员会可以对所审查的案件依职权进行审查, 而不受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和提出的理由、证据的限 制。
4、公开原则
除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保密的案件 (包括专利申请人不服初审驳回提出复审请求的案 件)以外,其他各种案件的口头审理应当公开举行, 审查决定应当公开出版发行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专利复审委员会 路剑锋 Lujianfeng@
1
讲课提纲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概要(共同点)
专利申请的复审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
第四节
第五节
口头审理
无效宣告程序中的证据问题
第六节
第七节
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的若干规定
无效决定对专利侵权判决的追溯力
2
第一节
合议组可以引入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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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复审请求的合议审查
2、修改文本的审查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可以对申请文 件进行修改。但所作修改应符合专利法第 33条和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