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程序的几个常见的问题
专利申请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
专利申请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准备提交专利申请时,往往会面临各种常见问题。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供解决方法,以帮助申请人更好地完成专利申请流程。
一、申请范围问题专利申请的范围决定了专利保护的内容。
在编写专利申请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 将发明的核心技术细节描述清楚,确保能够和其他技术有所区分。
2. 避免与已有专利申请重叠,应进行充分的检索和研究。
解决方法:1. 详细描述发明的关键技术,并进行系统性思考。
如果可能,绘制示意图以更好地说明发明的实施方式。
2. 请尽可能查询专利数据库,以免申请重叠。
这可以通过国家专利局的网站或商业数据库完成。
二、申请文件格式问题专利申请需要遵循特定的文件格式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1. 遗漏必要的信息或文件。
2. 文件格式不符合规定,如字体、页边距等不正确。
3. 文档不符合规范,如没有页码或行号。
解决方法:1. 请仔细阅读专利申请要求,并填写所有必要的信息。
确保申请文件的完整性。
2. 在撰写和整理文件时,使用规定的字体、页边距等,并确保格式的一致性。
3. 特别留意页码和行号,并确保文档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三、申请费用问题专利申请需要支付一定的申请费用。
以下是一些与费用相关的常见问题:1. 不知道申请费用的具体标准。
2. 忘记缴纳申请费用。
3. 对退款政策不熟悉。
解决方法:1. 查询相关法规和规定,了解专利申请费用的具体标准。
2. 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按时缴纳申请费用。
可以设置提醒以避免遗漏。
3. 若遇到了不能申请或需要退费的情况,可以查阅相关的法规并咨询专业人士。
四、申请流程问题专利申请流程繁琐,容易出现各种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1. 不清楚整个流程,并迷失于各个步骤之间。
2. 逾期申请,错过了关键的申请时限。
3. 提交了不完整的申请文件。
解决方法:1. 仔细研究国家专利局的指南,了解专利申请流程的每个步骤。
2. 在开始申请之前,制定一个详细的时间表,以确保不会错过任何关键时限。
专利商标审核流程中的痛点与改进措施
专利商标审核流程中的痛点与改进措施一、专利商标审核流程中的痛点近年来,随着科技和经济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而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领域之一——专利商标审核流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令人困扰的痛点。
这些痛点包括审批周期过长、办理材料复杂冗长、审查不透明以及申请费用过高等方面。
1. 审批周期过长在专利商标审核流程中,审批周期通常是申请人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由于需要通过多个环节进行审批,并且涉及到大量的文件、数据处理等工作,导致整个流程非常复杂。
目前,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专利商标申请能够花费数年时间才能最终获得批准,这对于创新型企业和初创企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和压力。
2. 办理材料复杂冗长为了确保专利商标审核效果和质量,相关部门要求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符合一定的规定,并且包含详尽而全面的信息。
然而,在现实中,很多申请人对于相关规定和要求并不了解,导致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不完善、缺失或错误等问题。
因此,申请人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和理解相关知识,并准备符合标准的材料,这无疑给申请人带来了更多的困扰。
3. 审查不透明在专利商标审核过程中,审查部门通常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和指导来帮助申请人理解自己的进展情况。
申请人只能通过等待官方通知、发送催促信件或亲自前往相关机构来获取审核结果。
这种审查不透明的现象使得申请人无法全面了解和掌握自己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增加了整个流程的不确定性。
4. 申请费用过高在进行专利商标审核时,除了提交一系列规定的文件,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然而,在某些国家或地区,由于留有空间收取费用的原因,导致费用上涨过快。
对于个体创作者、中小企业以及那些对资源有限的创新者来说,这样高昂的费用是一个极大障碍。
费用过高不仅使得创新者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也限制了创新环境的健康发展。
二、改进措施为了解决专利商标审核流程中存在的痛点,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效率和公正性,有必要采取一些改进措施。
1. 简化审批流程审批周期过长是申请人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因此在简化审批流程方面需要加强努力。
专利审查答复意见套路及注意事项
专利审查答复意见注意事项专利审查答复意见的注意事项如下:第一部分:介绍审查意见的观点。
要了解审查员要以什么观点来把你的申请文件给驳回?然后我们再以此为模板基础。
进行适当的修改,这个第一部分就完了,第一部分在整个审查意见答复过程中,先定一个方向,审查员说创造性,后面就要开始聊:我们怎么有创造性?审查员说没新颖性,那后面我们就聊怎么有新颖性?第二部分:权利要求修改部分。
实际上,我们的审查意见答复来看,现阶段来看基本上一通也要修改权要。
所以说第二部分,审查员提出了问题之后,那我们就要修改权要。
然后第三部分以修改后的权要为基础进行阐述,所以说权要修改部分,是一个承上启下,是一个聚焦重点的过程。
第三部分:最重要的阐述部分(意见陈述)。
这个地方是主体,它阐述到位不到位也就决定了你案子能不能授权了。
前面两个部分实际上都是铺垫,一个是聚焦法条聚焦理由。
第二个是确定你要阐述的对象,修改后的权要。
当然下划线部分就是你的第三部分。
意见陈述中的重点,你得有聚焦。
第四部分:结尾。
这一部分基本已经结束了,可以参考以下回复模板:①我们说独权有创造性,所以从权也就有;②要最后一段要写上一个“此致敬礼、谢谢”;③要留上自己电话,手机号让审查员能够联系到你。
④要有修改替换页、对照页的页数,如果没有修改的时候就不必呈现。
专利审查答复意见——注意事项:注意1:手段、问题、效果,要者结合阐述。
注意2:先阐述理论,后结合案情具体阐述再总结的模式。
让你有事实、有依据,比较好的产生方式是总分总,总是理论;分是具体的技术点的阐述;然后有总结。
这样去答复就能形成我们比较完善的答审格式。
中国专利申请的复审程序
中国专利申请的复审程序中国专利申请的复审程序是指在专利申请被初步审查或部分审查不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产局”)提出复审请求,要求重新审查专利申请,以便让其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各项要求。
本文将围绕复审程序的流程、条件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阐述。
一、复审程序的流程1.提出复审请求:在知产局发出初步审查意见或部分审查意见不通过通知书后,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知产局提出复审请求。
2.缴纳复审费用: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费用标准向知产局缴纳复审费用。
3.复审请求审查:知产局将对复审请求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复审的要求。
4.发出复审意见:知产局在审查复审请求后,会发出复审意见。
如果认为符合专利申请的要求,将予以复审通过;如果认为不符合要求,将发出复审驳回通知,说明不通过的理由。
5.复审通过:如果复审通过,知产局将会发出复审通过通知书,并予以公告。
申请人可以继续进行后续程序,如公告期等。
6.复审驳回:如果复审驳回,通知书会明确阐述不通过的理由,申请人可以进行上诉或者提出复审请求的一次复审请求。
二、复审程序的条件1.时限限制:在初审意见或部分审查意见不通过通知书发出后,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知产局提出复审请求。
2.材料要求:复审请求必须包括复审申请书、复审请求事项的说明、请求复审的理由和证据。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复审请求的复制件,以及缴纳复审费用的证明。
3.专利文件同一性:复审请求的内容必须与申请时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一致,不能超出原申请的范围。
4.被驳回理由具体:复审请求必须明确说明初审意见或部分审查意见不通过的理由,并提供证据或者新的理由说明。
三、复审程序的注意事项1.递交时限:申请人提交复审请求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复审权利。
2.补正不符合要求:如果复审请求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或修改没有通过初审的内容。
3.补偿期限:知产局在发出初审意见或部分审查意见不通过通知书后,会给予申请人一定的补正期限,申请人可以在此期限内进行复审请求的递交工作。
专利申请和维权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提升技术素养和创新能力
不断学习和掌握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具,提升自身 的技术素养和创新能力,为专利申请和维权提供有力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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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SUMMAR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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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专利申请流程及注意事 项
专利申请前准备
01
02
03
确定申请类型
根据创新成果的性质,选 择合适的专利申请类型(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 计)。
检索现有技术
通过专利数据库检索相关 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评 估申请的创新性和授权前 景。
准备申请文件
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包括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 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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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和维 权效率的建议
加强前期调研和风险评估
深入了解技术领域
在申请专利前,充分调研相关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发展趋势和竞争态势,确保申请的技术具有创新 性和实用性。
评估申请风险
对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技术成熟度、市场前景、法律风险等,避免盲目申请带 来的资源浪费和潜在风险。
寻求专业代理机构合作
与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利用其专业知识和经验,提高专利申请的质 量和效率。
加强行业协作与交流
积极参与行业内的技术交流和协作,了解行业动态和技术发展趋势,为专利申请和维权 提供有力支持。
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加强专利法律法规学习
深入学习专利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了解专利申请和 维权的法律要求和程序,提高法律意识和素养。
专利复审程序中需注意的问题
专利复审程序中需注意的问题专利复审程序需要补正时会遇到很多问题,今天我们来详细列举下专利复审程序中,补正时需要注意的常见问题。
首先我们要知道申是专利复审程序?怎么在专利复审程序中做补正。
专利复审程序专利复审程序是指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
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
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专利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
专利复审程序需求补正时会遇到许多问题,以下是罗列下专利复审程序中,补正时需求留意的常见问题。
在专利复审程序中,补正时需要注意的常见问题:(1)、复审请求书未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表格;(2)、复审请求书中,请求人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时或者合法变更后的内容不一致;(3)、请求人申请专利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但专利复审请求书中没有填写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代码以及代理人,或者填写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代码以及代理人与专利申请时或者经合法变更后的内容不一致;(4)、请求人在复审程序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但未提交委托书或者委托书未写明委托权限;(5)、请求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但未以书面方式指定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6)、复审请求书附件清单与提交的附件不一致;(7)、专利复审请求书没有请求人的签章(包括不是全部请求人的签章),或者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但没有专利代理机构的签章。
以上就是关于专利复审的解析及专利复审程序中补正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了,希望大家看完以上的内容,在做专利复审程序补正时,就需要多注意以上提到的问题点了,避免在补正的过程中出现不应该的犯错。
专利复审程序当专利申请被驳回后如何进行复审
专利复审程序当专利申请被驳回后如何进行复审专利申请的驳回是一种常见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申请者的专利申请就此作罢。
在专利复审程序中,申请者有机会对驳回做出回应并重新争取获得专利保护。
本文将介绍专利复审程序的基本步骤,以帮助申请者在遭到驳回后进行复审。
一、审查请求的递交在收到驳回通知后,申请者可以决定是否递交专利复审请求。
在递交请求之前,申请者需要仔细分析驳回通知,并找出造成驳回的原因。
根据驳回的理由,申请者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如反驳意见和修正方案。
二、复审请求的审查一旦递交了复审请求,专利局将进行复审请求的审查。
专利局会检查请求的合法性,并评估申请者提供的反驳意见和修正方案。
在这个过程中,申请者需要与专利局保持良好的沟通,并积极配合提供额外的信息和材料。
三、复审请求的审查结果专利局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审查,并做出复审结果。
复审结果可能有多种情况:1. 复审通过:如果专利局认为申请者提供的反驳意见和修正方案有效且符合法律规定,专利申请可能被复审通过,即获得专利保护。
2. 复审驳回:如果专利局认为申请者的反驳意见和修正方案并未解决原始驳回通知中的问题,专利申请可能会再次被驳回。
申请者可以选择是否继续提起上诉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
3. 部分驳回部分通过:复审结果也可能是对申请的部分通过和部分驳回。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者可以获得部分专利保护。
四、上诉程序如果专利申请再次被驳回,申请者可以选择提起上诉。
上诉程序的具体规定因国家而异,申请者需要详细了解所在国的专利法规以及上诉的具体程序和时限。
五、其他法律手段如果复审程序无法解决争议或无法满足申请者的需求,申请者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例如,申请者可以寻求法律咨询,与专利局进行协商,或寻求知识产权法院的帮助。
总结:专利复审程序为申请者提供了重新争取专利保护的机会。
在复审程序中,申请者需要仔细分析驳回通知,并准备相关材料来反驳驳回理由。
申请者需要与专利局保持良好的沟通,并积极配合提供额外的信息和材料。
当前专利申请审查制度存在的困难问题(要有具体案例)
当前专利申请审查制度存在的困难问题(要有具体案例)
一、审查周期长
案例:某科技公司申请一项关于新型通信技术的专利,经过长达三年的审查周期后,专利才获得授权。
然而,在专利授权后,该技术已经被市场淘汰,导致该专利无法转化为实际应用。
二、审查标准不统一
案例:某发明人提交了一项关于环保技术的专利申请,但在审查过程中,由于不同审查员对该技术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审查意见不一致,从而延长了审查周期并增加了审查成本。
三、缺乏透明度
案例:某申请人发现其专利申请在被审查期间,同一技术方案被授予了他人专利权。
由于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信息不透明,该申请人无法了解具体原因,导致其申请进程受到阻碍。
四、费用较高
案例:某小型企业为了申请一项专利,需要支付高额的申请费用和审查费用。
然而,由于资金紧张,该企业不得不放弃申请,错失了保护创新成果的机会。
五、申请流程繁琐
案例:某申请人需要提交多份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经过多次补正和修改后,才得以完成专利申请。
整个申请流程耗时费力,给申请人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专利审查过程中答复审查意见的注意事项和方法
答复审查意见审查意见答复技巧1、认真阅读审查意见内容,仔细分析对比文件代理人在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时,首先应针对审查意见认真阅读,尤其应仔细分析审查员所阐述的对比文件与本申请区别特征点及对创造性的判断理由,这是审查员对本申请案做出倾向性结论的依据;此时应认真分析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是否正确,同时应从专业上仔细分析本申请区别特征较之于对比文件所产生的技术效果,然后根据这种效果结合审查指南对创造性的要求判断审查员意见是否准确,为下一步答辩打下基础;涉及创造性的答辩最好先与发明人沟通;虽然创造性判断在审查指南上有一定的规定,但涉及区别特征和技术效果的问题仍然是属于技术上的问题,针对创造性的答辩应围绕区别特征展开,这就需要透彻地了解本申请技术方案的技术领域、背景技术、技术方案及技术效果;发明人是从事该领域的专业人员,亲身参与了该申请的研发,对本现有技术及申请技术方案较代理人和审查员必然有更为深刻的了解,能够准确地判断和挖掘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之间的区别,并能根据其对所属技术领域及现有技术的了解阐述这种区别所导致的技术方案、技术效果的差异,可通过这种差异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带来的技术效果进行分析和阐述,以充分说明该技术方案对于审查员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的非显而易见性,而这些内容是答辩时最有说服力的依据;2、结合审查指南进行针对性答辩,做到有理有据创造性的判断是一个非常难以掌握的标准,审查员在判断其技术方案对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是显而易见的,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有说服力的意见陈述能够促使审查员正确理解发明的实质,客观公正地作出评判;答辩过程中,应当使审查员能够清楚地看到本申请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差别,而这种差别蕴含着不同于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从而带来了不同的技术效果,且这种改进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并不是显而易见的,符合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要求; 在对审查员的观点提出反驳时应当具有说服力,应就审查员所提出的意见结合审查指南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答辩,答辩时说理清楚,论据充分,必要时可印证对比文件和本申请内容及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详尽阐述其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的非显而易见性,使审查员清楚地了解本申请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之间实质性的差异,因此这样的意见陈述将可能使申请朝着有利于授权的方向发展;如果只有论点,而缺乏充分依据支持的意见陈述是很难有说服力的;针对审查员提出的创造性缺乏的审查意见,在意见陈述书中对其发明与对比文件的区别分别从区别特征、技术方案、技术效果等方面充分论述本发明与对比文件的差别,并论述本发明具有非显而易见性的充分理由,答辩有理有据;实质审查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审查员以一篇或几篇对比文件,将专利申请的一些技术特征作等同对比,而剩余的不同技术特征,就以“公知常识”或“显而易见”等为由,否认掉该专利申请的创造性;碰到这种情况有时是比较棘手的,因为审查意见一般不提供教科书、手册等证据支持;若申请人不服,又苦于不能穷尽举例说明不是“公知常识”等等,如何答复是好,我之愚见:1、具体分析,认真对比上述的审查意见有一些无疑是对的,但不排除的情况有:审查时间很紧,审查员大致给出基本否认的意见,而让申请人去详细说明解释,再审时就清楚明白了;本人曾碰到过这类实例,一审意见全盘否定,答一通后又全部授权;外国的审查意见也有类似情况;另一情况:当今知识爆炸、分门别类越来越细,审查员可能不够了解本领域的具体情况,给出了似是而非或抽象和空泛的评审意见,若发现情况不对,就要认真对比,为申请人争取最大利益;2、抓住技术方案中的实质不同点分析,阐明不同点带来的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1对于似是而非的评审意见,由于代理人的知识面和经验是有限的,很多情况下初看似乎相同,难以分辨其中实质的不同;那么就应该与发明人积极配合,使其了解相关规则,树立信心,启发鼓励发明人提供一些技术信息上的支持,如此,代理人便可以利用熟悉法规和答辩技巧的优势,大做文章了;2透过技术表面上的相似之处,重点分析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实质上的不同点,这是争取专利申请授权的关键所在;3为明显有别于现有技术,必要时应该作出适当的修改,以便获得合理的保护范围;4在说明书中,应该尽可能披露技术信息,以便作为实质性支持以及答复审通和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基础;5要“步步为营、据理力争”;当初撰写权利要求书时是“步步为营”,而到实质审查时,对于每一条权项都要据理力争;3、面对“显而易见”或“公知常识”的审查意见,技巧性的应对1面对“显而易见”或“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的审查意见,一般可以通过分析该项目的背景技术、提案的基础、实际投入的人力资源和物力,以及研发过程的有关记录等材料来回答;2面对“公知常识”的审查意见,除了通过上述方法分析之外,还可以与发明人配合尽可能主动介绍本领域常用的一些技术手段——主动举证;若审查员不同意你所述的意见,那么他就完全应该对其提出的论点举证,申请人也可以请求审查员举证;这样可化被动为主动,为后期的答辩留有余地;因为,对待以“公知常识”为由抗辩是否要举证、如何举证,虽然法规有所说明,但是具体实践中,业内不同阶层理解不一样;专利局的很多审查意见是不举证的,而专利复审委的审查员和法官却认为必须举证;对待审查意见中“显而易见,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得出”或“有限的实验可得出”、“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的内容,代理人必须与发明加强沟通合作,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阐述鲜明的观点,可以争取应有的权益;答复审查意见技巧范文三专利审查意见答复技巧在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过程中,专利局通常会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意见和倾向性结论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要针对审查意见进行答复,而答复审查意见通常需要发明人、专利管理工作者和专利代理人的密切配合,因此企业相关人员了解审查意见答复的知识,对争取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会很有帮助;通常,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会明确指出申请文件存在何种缺陷,如果我们想要作出有针对性的答复来消除各种缺陷,则需要掌握一些技巧;下面就对一些常见缺陷的答复技巧来进行一一阐述;一、公开不充分如果审查员认为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关于“清楚”“完整”“能够实现”的规定,即说明书公开不充分,通常会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首先指出这一缺陷;导致审查员认为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原因可能有多种,有可能是因为说明书确实存在没有全面完整地描述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不可克服的实质性缺陷造成的,也有可能是因为其他一些可以克服的缺陷造成的;例如:说明书存在打字错误、翻译错误;说明书的某些语句不通顺,不易理解;说明书使用的术语不规范;审查员对发明的背景技术掌握不够,认为说明书缺少对本发明的描述;审查员没有准确理解发明内容等;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给出的具体理由,分析清楚造成审查员得出这种结论的原因所在,并针对不同情况成熟意见或者修改文件;此时,申请人需要特别注意理解与掌握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的相关规定;如果经分析认为,审查员认定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原因是语句不通顺、文字或语句存在歧义、上下文描述不一致或者相矛盾或翻译错误等造成的,则可以通过修改说明书以克服此类缺陷;申请人修改时应该充分说明修改的依据,指出修改的内容可以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直接导出,否则将导致产生修改超范围的缺陷;如果经分析认为,审查员认定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原因是在于审查员对发明的背景技术掌握不够,从而其认为说明书未对某技术内容作出清楚的描述,则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详细说明所述技术内容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此时最好提供相关的现有技术文献,例如相关领域的教科书、词典等作为辅证;如果经分析认为,审查员认定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原因是在于其没能准确理解发明内容,则应该在意见陈述书中向审查员作出澄清性说明,必要时对申请文件作澄清性修改,并说明这样的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二、属于非授权主题如果审查员认为专利申请的主题属于专利法明确排除的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主题,会指出该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5条或者第25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审查员的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或者属于疾病的诊断或治疗方法,则申请人需要认真研究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节或者第节的规定,并考虑是否有可能将权利要求改写为装置或用途的权利要求,或者陈述权利要求限定的发明实质内容是一种产品,而不是方法;在某些情况下,发明的主题并不属于或者主要不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只是由于描述方式或者权利要求所涵盖的范围包括了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使得权利要求限定的内容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修改权利要求的描述方式,或者删除有关不授予专利权客体的内容,往往能够克服这种缺陷;如果权利要求涉及数学公式、计算机程序等特殊问题,则申请人应当仔细研究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修改权利要求,或者陈述意见表明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三、不具备单一性如果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书中的两个或多个技术方案不属于一个总的构思,会指出该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单一性,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的规定;审查员通常会建议申请人将不具备单一性的部分技术方案删除并分案;有关单一性的详细规定,申请人可以参阅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的内容;如果审查员指出该权利要求存在单一性问题,要求申请人分案,则申请人一定要针对审查员提出的特定问题,研究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举例,可能的情况下与审查员会晤或者讨论,就该问题充分陈述意见;若权利要求书中的两个或多个技术方案确实不具有单一性时,应当将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技术方案从权利要求书中删除;申请人可以对该删除的发明提交分案申请;四、缺少必要的技术特征如果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不能解决说明书中指出的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则会作出权利要求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相关规定的审查意见;在确定权利要求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时,应当分析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的集合是否能够解决说明书中所指出的技术问题并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特别要分析权利要求是否记载了对现有技术作出创造性贡献的区别技术特征;如果独立权利要求缺少某个或某些技术特征就不能解决说明书中指出的最主要的技术问题,则应当修改独立权利要求,以克服上述缺陷;如果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了对现有技术作出创造性贡献的技术特征,审查员指出的未写入的技术特征只是为了解决说明书中提及的次要技术问题,则可以不修改权利要求,而修改说明书发明内容部分中有关技术问题的相关描述,使其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适应; 五、保护范围不清楚如果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没有清楚地限定保护范围,则会引用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指出其不符合相关规定;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节第节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清楚;二是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申请人在看到通知书中指出的这类问题时,一定要准确理解审查员指出这一缺陷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分析通知书中的意见是否正确,必要时针对所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通常,造成权利要求不清楚的情况有几种:一类属于文字表达不清,不影响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对于这种情况,可采用与审查员沟通的方式,具体商讨在文字上如何修改以克服此缺陷:另一类不清楚的情况则有可能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变化,此时对该权利要求修改时,应考虑如何增加较少的技术特征来克服所指出的缺陷:第三类是原权利要求的文字表达错误,未能正确表述其技术方案而导致权利要求不清楚,此时应当根据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对权利要求作出正确的限定,以清楚表达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此外,权利要求不清楚也可能是一些非实质性的形式性缺陷造成的,此时只要克服这些形式性缺陷即可;还有一些情况是因为描述不当造成的,对于这种缺陷的修改,根据说明书换一种表达方式即可;六、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如果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的“以说明书为依据”的要求,即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此时对申请文件有两种修改方式;1 如果确定上述问题时指权利要求的概括不适当,则应当考虑对权利要求作出进一步限定,使其与说明书中公开的实施方式或实施例相适应;若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从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能合理地推出权利要求的概括限定,则可以陈述意见,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够合理概括出相应的技术方案,以争取到一个较好的保护范围;2 如果确定上述问题是由于权力要求的用语与说明书中的用语不一致,或者是说明书发明内容部分缺少与权力要求技术方案相应的文字描述造成的,则可通过对说明书进行修改来克服上述缺陷;七、不具备新颖性如果审查员认为某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已被公开,则会引用相关对比文件作出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的审查意见;申请人在答复时,应当找出发明与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件之间的区别特征;如果该区别特征没有写入权利要求中,则应当修改权利要求书,将区别特征补入权利要求中,并在意见陈述书中向审查员说明修改之处;如果权利要求书中已经明确写明了该区别特征,则应当陈述意见,向审查员说明和解释本发明与对比文件的区别之处,以及权利要求在哪一部分明确写明了该区别特征;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不仅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论述上述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具备新颖性的理由,还应当论述其具有创造性的理由;八、不具备创造性如果审查员指出,某一项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则申请人应当针对具体情况分别处理,或者修改权利要求,或者陈述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对有关创造性规定的理解,申请人需要仔细研究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节的具体内容;通常,审查员在分析权利要求是否具有创造性时,会采用该部分所述的“三步法”: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第二步,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第三步,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此外,在分析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审查员通常会采用专利审查指南中设立的辅助审查基准,即判断权利要求限定的发明是否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是否克服了技术偏见;是否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或者是否在商业上获得了成功;申请人在答复有关创造性的问题时,同样可以借鉴上述“三步法”的实质,判断审查员的意见是否合理,从而在意见陈述中作出妥当的答复;一般步骤如下:首先,判断审查员作为审查基础的对比文件是否公开了与本发明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其次,如果审查员作为审查基础的对比文件确实为与本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则应当找出权利要求与该对比文件相区别的技术特征,分析这些区别特征带来了哪些技术效果、解决了哪些技术问题、对现有技术作出了哪些改进;再次,在确定了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后,接下来就要判断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显而易见;判断是否显而易见的具体方法是:查看审查员引用的另外一篇或者多篇对比文件是否给出了一种启示,根据该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将该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中,以解决该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取得本发明的技术效果,从而形成本申请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如果不存在这样的启示,则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具备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此时可以不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但应当向审查员陈述意见,详细说明支持自己观点的理由,必要时还应当争取与审查员会晤的机会,努力说服审查员改变其观点,接受申请人关于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的意见;如果经过分析发现审查员的理由较为充分,不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则难以说服审查员时,就应当按照审查员的建议,或者根据本发明的实际情况,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在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后,必要时还要对说明书的发明名称、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以及说明书摘要等部分作适应性修改;九、修改超范围如果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即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则申请人应当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节的规定,认真分析审查员的意见,确定修改是否超出了范围;对于可从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直接导出的修改,可以在意见陈述书中详细说明如何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内容导出目前修改的内容;为了更好地说服审查员,可以与审查员会晤或讨论;对于修改的确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的部分,应当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要求将其删去,以克服修改超范围的缺陷,否则该申请会被驳回;。
专利申请中的常见问题和遗漏点
专利申请中的常见问题和遗漏点专利申请是保护创新成果的重要途径,但在实际申请过程中,常常出现一些问题和遗漏点,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或无法充分保护创新成果。
本文将针对专利申请中的常见问题和遗漏点进行探讨,以帮助申请人更好地准备和提交申请。
一、缺乏充分的前期调研在进行专利申请之前,充分的前期调研是至关重要的。
申请人需要了解现有技术和专利,评估自己的创新点是否具备独创性和可实施性。
如果没有进行充分的前期调研,可能会导致申请被驳回或无法通过审查。
二、申请文件不完整或不规范专利申请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
申请人需要仔细编写和准备这些文件,并确保格式规范、内容详尽、语句通顺。
否则,申请可能会被认为不符合要求,延长审查时间或导致驳回。
三、专利申请范围过于宽泛或狭窄在填写权利要求书时,申请人需要明确描述自己的专利要求。
如果要求过于宽泛,可能会导致专利无法通过审查;如果要求过于狭窄,可能会限制到专利的保护范围。
因此,申请人需要在权利要求书中准确描述创新点,并合理选择范围。
四、未及时公开或提供优先权证明一旦提交专利申请,申请人需要遵守相应的时间要求。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公开或未提供优先权证明,可能会导致专利申请被撤回或无法取得优先权。
因此,申请人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相应操作。
五、未保护关键技术或隐含技术在申请专利时,申请人需要仔细考虑保护哪些技术方面。
有时,关键技术可能被忽视或遗漏,导致专利无法充分保护创新成果。
此外,隐含技术也需要注意,因为专利权利的有效范围通常也包括与保护技术密切相关的技术。
六、专利图纸不清晰或完整在专利申请中,图纸是详细描述发明构造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专利图纸不清晰或缺乏完整性,可能会导致专利无法充分展示发明的技术特点,从而影响申请的审查结果。
因此,申请人需要仔细绘制专利图纸,确保图纸的清晰和完整性。
七、未及时检查专利申请的状态一旦提交专利申请,申请人需要密切关注申请的审查状态。
专利审查意见答复技巧与策略
专利审查意见答复技巧与策略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可能会对专利申请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申请中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为了使申请能够顺利通过审查并获得专利权,申请人需要对审查意见进行认真分析,并采取合适的答复技巧与策略。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专利审查意见及相应的答复策略:
1.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在答复中详细说明权
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不同之处,以证明其新颖性。
同
时,可以引用其他对比文件或技术资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对于这种审查意见,申请人在答复中需要说明两
点:首先,根据审查员给出的对比文件,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付
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是不能得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的;其次,权利要
求的技术方案能够取得很好的技术效果。
这两点对于创造性评述中的突出
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权利要求不清楚或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如果审查员指出权利要求不清楚
或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申请人需要在答复中修改权利要求或提供更详细
的说明书以使其更加清晰明确。
同时,可以引用相关的技术资料或文献来
支持自己的主张。
4.申请人对审查意见不同意:如果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持有异议,可以在答复
中详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或文献来支持自己的主
张。
如果认为审查员的意见不正确,可以提出反驳并说明理由。
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
专利申请中常见的错误及避免方法
专利申请中常见的错误及避免方法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因为对专利法律规定的不熟悉或者是疏忽等原因,很容易出现一些常见的错误。
这些错误可能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或专利权无效。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错误,并提供相应的避免方法,以帮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更加顺利地进行。
一、对技术领域的定义不准确在专利申请中,对申请发明的技术领域进行准确的定义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定义不准确,可能导致专利权的无效。
因此,申请人应该对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进行详细的研究和了解,确保对自己的发明有清晰的理解和定义。
避免方法:1. 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充分的技术领域研究,了解相关技术领域的背景和现有技术;2. 在申请书中对技术领域进行准确的定义,并明确技术领域的边界;3. 在附图和说明书中提供足够的技术细节,以便专利审查员更好地理解发明的技术特点及其与现有技术的区别。
二、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专利申请要求申请的发明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如果发明不新颖或者没有足够的创造性,可能导致专利权的无效。
因此,申请人需要对现有技术进行全面的搜索,确保自己的发明具有足够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避免方法:1. 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充分的现有技术搜索,了解相关领域的已有技术;2. 确保自己的发明与已有技术有明显的差异,并能够解决技术上的问题或带来技术上的改进;3. 在申请书中清晰地描述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并提供与现有技术的对比分析。
三、无法详细描述发明的实施方式专利申请要求对发明的实施方式进行详细描述,以便他人能够实施该发明。
如果申请书中无法清晰地描述发明的实施方式,可能导致专利权的无效。
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供足够的细节和清晰的描述,确保他人能够根据申请书实施和复制发明。
避免方法:1. 在附图和说明书中提供发明的实施细节,包括具体的操作步骤、材料或设备的具体规格等;2. 使用清晰、简明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或不确定的术语;3. 在申请书中提供示例和实施案例,帮助他人理解和实施发明。
专利申请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专利申请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世界中,专利已成为保护创新成果、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然而,专利申请并非一帆风顺,许多申请人在这个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专利申请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一、对专利类型认识不清专利主要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
很多申请人在一开始就对自己的创新成果应该申请哪种类型的专利感到迷茫。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审查要求最为严格,授权周期也相对较长,但保护期限最长,可达 20 年。
实用新型专利则主要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审查相对宽松,授权较快,保护期限为 10 年。
外观设计专利侧重于产品的外观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保护期限也是 10 年。
如果申请人对专利类型判断错误,可能导致申请无法获得授权,或者即使授权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例如,将本应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误申请为实用新型专利,可能会因为实用新型专利不审查创造性而获得授权,但在后续维权过程中,由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力度相对较弱,可能无法有效地阻止竞争对手的侵权行为。
二、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不规范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直接关系到专利申请的成功与否。
然而,很多申请人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往往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是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应当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如果权利要求书撰写得不清楚、不具体,或者范围过宽或过窄,都可能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授权后无法有效保护发明创造。
其次是说明书的撰写。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如果说明书内容不完整、技术方案阐述不清楚,或者缺乏实施例的支持,审查员可能会认为该发明创造不具备实用性或创造性,从而驳回申请。
专利申请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专利申请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专利申请的拖延或者被拒绝。
本文将介绍一些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问题一:先公开原则在专利申请之前,如果您已经将您的发明公开,可能会导致您的发明失去专利保护的机会。
这是因为在大多数国家,包括中国在内,都实行了“先公开原则”,即在发明被公开之后的一段时间内申请专利,否则将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解决方案:在公开您的发明前,请确保您已经提交了专利申请。
如果您在公开之前已经错过了专利申请的时间窗口,您可以考虑申请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保护,如商标或版权。
问题二:申请范围在申请专利时,您需要明确您的发明的范围和技术特点。
不准确或者模糊的描述可能会导致您的专利申请被拒绝。
解决方案: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尽量详细地描述您的发明。
确保语言准确、清晰,并提供足够的技术细节。
建议寻求专业律师或专利代理机构的帮助,以确保申请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问题三:专利检索在进行专利申请之前,有必要进行专利检索,以确保您的发明在技术领域中的新颖性和独创性。
如果您没有进行充分的专利检索,可能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
解决方案:利用专利数据库和检索工具,对已有的专利进行全面检索。
如果您对专利检索不熟悉,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您的发明与现有专利的区别明显。
问题四:审查程序一旦提交了专利申请,您将需要通过专利审查程序。
在审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专利申请被拒绝或要求进行修改的情况。
解决方案:仔细阅读审查员的意见,并对专利申请进行适当修改。
如果您对审查程序不了解,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提高专利申请的通过率。
问题五:专利维持费在获得专利权后,您需要支付专利维持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
如果您没有按时支付专利维持费,可能会导致专利权的丧失。
解决方案:建立专利维持费的提醒机制,确保及时支付。
如果您无法支付维持费,可以考虑转让专利或者寻求其他方式来保护您的发明。
专利复审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专利复审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导言专利是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对于发明人和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并不总是一帆风顺,有时候会面临被驳回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专利复审成为了必要的步骤。
本文将介绍专利复审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专利复审。
一、专利复审的流程1. 提交复审请求当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可以选择向专利局提交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应包括申请人对驳回理由的回应和辩护,以及新的证据或理由来支持专利的有效性。
2. 复审审查专利局将对复审请求进行审查。
审查过程中,专利局会重新评估专利申请的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考虑申请人的回应和提供的新证据。
专利局还可能邀请申请人参加听证会,以就争议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讨论。
3. 复审决定专利局将根据复审审查的结果做出复审决定。
决定可以是维持原驳回决定,也可以是撤销原驳回决定并批准专利申请。
申请人将收到正式的复审决定书,并根据决定书上的要求进行后续的程序。
二、注意事项1. 仔细分析驳回理由在准备复审请求时,申请人应仔细分析专利局对驳回的理由。
了解专利局的关注点和问题所在,有助于申请人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回应和证据。
2. 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复审请求应包括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专利的有效性。
申请人可以提供更多的实验数据、技术分析、市场调研等证据,以证明专利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此外,申请人还可以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先例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3. 合理安排时间专利复审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完成。
申请人应合理安排时间,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复审请求和回应专利局的要求。
同时,申请人还应及时跟进复审进展,以便及时调整策略和准备下一步的工作。
4. 寻求专业帮助对于一些复杂的专利复审案件,申请人可以寻求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律师的帮助。
他们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可以为申请人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帮助申请人制定复审策略和准备相关文件。
结语专利复审是保护专利权益的重要环节,对于申请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专利审查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专利审查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专利审查是指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在专利审查的过程中,常常遇到一些问题,如:审查周期长、审查结果不确定等。
本文将探讨这些常见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法。
一、审查周期长的问题专利审查周期长是专利申请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
在有些情况下,审查周期可长达数年之久,导致申请者在获得专利权之前需要等待很长时间。
解决方法:1. 提前了解审查周期: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建议申请者先了解相关法规和审查制度,以便能提前做好准备。
同时,可以查询以往的审查案例,了解审查周期的大致时间范围。
2. 精确、清晰地描述专利内容:专利申请文件中应包含清晰且详尽的描述,避免模糊或冗长的表达。
这样可以减少审查人员对申请内容的理解障碍,提高审查效率。
3. 主动与审查人员沟通:若审查周期过长,申请者可主动与审查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审查进度或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
这有助于加快审查过程。
二、审查结果不确定的问题专利审查结果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申请者的困扰,尤其是当申请被驳回时。
这种情况下,需要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法。
解决方法:1. 了解驳回理由:申请被驳回时,申请者应仔细阅读审查意见,了解具体驳回理由。
通过理解驳回原因,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申诉或修改。
2. 相关技术文献的引用:在提交申请时,申请者应充分引用相关技术文献,以证明自己的专利创新性和技术优势。
这有助于增加专利审查的通过率。
3. 申诉或诉讼途径:如果申请者认为自己的专利申请被错误驳回或受到不公正待遇,可以通过申诉或诉讼途径维权。
这需要申请者根据具体情况,与专利局或法律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和合作。
三、改良专利审查制度为了解决专利审查中的常见问题,改良和完善专利审查制度也是必要的。
解决方法:1. 加强专业人员培训: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或项目,加强对专利审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专利理解能力。
2. 拓宽审查渠道:增加专利审查员的数量,招募更多领域专业的审查人员,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
专利复审程序中的有关时间期限问题
1.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
申请人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
2.缴纳复审费的期限
申请人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复审请求费。
3.前置审查的期限
在复审程序中,除特殊情况外,前置审查应当在自收到案卷后2个月内完成。
4.不服复审决定起诉的期限
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5.补正通知书的答复期限
自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
6.代理委托书补正的期限
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未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委托书或者未写明委托权限的,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补正。
复审、无效程序介绍1-复审程序
专利复审委员会诉讼处 郭鹏鹏 13811468741@
专利复审、无效程序基本问题介绍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发明 驳回
合 议 组 审 查 行 政 诉 讼
授权
立 案
无 效 请 求 形 式 审 查 复 审 请 求
书 面 审 理
审 查 决 定 口 头 审 理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只进行初步审查
专利复审程序介绍
二、专利复审案件的审查
� 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 复审请求的前置审查 � 复审请求的合议审查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
客体:是否属于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规定对驳回决定不服 请求人资格: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情况
1、复审请求的 形式审查
期限:法定期限 (是否按照细则第六条、九十九条要求了 权利恢复) 文件形式:复审请求书(标准表格,说明理由,必要时附证据) 费用:是否按照细则第九十六条缴纳费用(同样注意权利恢复 的情况) 委托手续: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第2.6节(委托书、委托权限 与著录项目变更的关系,用于联系,非常重要。注意专利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
专利复审程序介绍
(3)文件修改:符合法 33 以及细则 61.1 的规定 )文件修改:符合法33 33以及细则 以及细则61.1 61.1的规定
修改时机
� 提出复审请求 � 答复复审(口头审理)通知书 � 参加口头审理
修改方式
原则: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合议组 指出的缺陷 � 相对于驳回针对的权利要求扩大保护范围 � 将相对于驳回缺乏单一性的方案作为权利要求 � 改变权利要求类型或增加权利要求 � 驳回所指缺陷未涉及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例外)
职权进行审查,而不受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和提出的理由、证据的限制。
专利审查过程中答复审查意见的注意事项和方法
答复审查意见审查意见答复技巧1、认真阅读审查意见容,仔细分析对比文件代理人在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时,首先应针对审查意见认真阅读,尤其应仔细分析审查员所阐述的对比文件与本申请区别特征点及对创造性的判断理由,这是审查员对本申请案做出倾向性结论的依据。
此时应认真分析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是否正确,同时应从专业上仔细分析本申请区别特征较之于对比文件所产生的技术效果,然后根据这种效果结合审查指南对创造性的要求判断审查员意见是否准确,为下一步答辩打下基础。
涉及创造性的答辩最好先与发明人沟通。
虽然创造性判断在审查指南上有一定的规定,但涉及区别特征和技术效果的问题仍然是属于技术上的问题,针对创造性的答辩应围绕区别特征展开,这就需要透彻地了解本申请技术方案的技术领域、背景技术、技术方案及技术效果。
发明人是从事该领域的专业人员,亲身参与了该申请的研发,对本现有技术及申请技术方案较代理人和审查员必然有更为深刻的了解,能够准确地判断和挖掘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之间的区别,并能根据其对所属技术领域及现有技术的了解阐述这种区别所导致的技术方案、技术效果的差异,可通过这种差异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带来的技术效果进行分析和阐述,以充分说明该技术方案对于审查员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的非显而易见性,而这些容是答辩时最有说服力的依据。
2、结合审查指南进行针对性答辩,做到有理有据创造性的判断是一个非常难以掌握的标准,审查员在判断其技术方案对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是显而易见的,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有说服力的意见述能够促使审查员正确理解发明的实质,客观公正地作出评判。
答辩过程中,应当使审查员能够清楚地看到本申请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差别,而这种差别蕴含着不同于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从而带来了不同的技术效果,且这种改进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并不是显而易见的,符合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要求。
在对审查员的观点提出反驳时应当具有说服力,应就审查员所提出的意见结合审查指南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答辩,答辩时说理清楚,论据充分,必要时可印证对比文件和本申请容及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详尽阐述其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的非显而易见性,使审查员清楚地了解本申请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之间实质性的差异,因此这样的意见述将可能使申请朝着有利于授权的方向发展。
专利申请的难点与解决方法
专利申请的难点与解决方法在知识经济时代,专利成为创新竞争中的核心资产,对企业和个人具有重要的保护作用。
然而,专利申请过程中存在一些难点,需要申请人充分了解并针对性解决。
本文将介绍专利申请的难点,并提供一些解决方法。
一、技术实质性审查难点在专利申请的初审阶段,专利局会对申请的技术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
审查员会针对专利的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考虑现有技术和相关专利文件。
这一审查过程中存在一些难点。
首先,技术复杂度可能成为实质性审查的难点。
对于复杂的技术领域,审查员需要深入了解相关技术,并与领域内的专家进行沟通。
这需要申请人在申请中提供充分且清晰的技术解释,帮助审查员理解和评估申请内容。
其次,专利的可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也是难点。
审查员需要通过对现有技术和相关专利文献的比较分析,判断申请内容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申请人应在申请中提供清晰的区别性描述,将自己的技术与现有相关技术进行对比,凸显其创新点和突破之处。
解决方法:申请人应提供详尽的说明,包括技术原理、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等,同时对比现有技术和相关专利文献,突出自己的创新点。
此外,申请人还可以与专利代理机构合作,利用专业的技术背景和经验,为审查员提供专业的解释和建议。
二、申请文件撰写难点专利申请文件作为专利申请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详细描述技术实施方案,确保申请内容能够被他人理解和重现。
然而,申请文件的撰写存在一些难点。
首先,技术语言的正确运用是撰写申请文件的难点之一。
申请人需要在文件中使用准确、清晰的技术术语,同时避免使用模糊和歧义的表达。
申请人可以借助专业翻译软件或寻求专利代理机构的帮助,确保申请文件的语言表达准确无误。
其次,申请文件结构的合理安排也是一个难点。
申请人需要根据申请内容的逻辑关系和技术实现方法,合理组织申请文件的结构,确保申请内容的连贯性和清晰度。
解决方法:申请人可以借鉴已有专利申请文件的结构和语言表达方式,确保申请文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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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程序的几个常见的问题目前专利复审的案件逐年增加,在专利复审程序中的一些特殊问题越来越引起重视,今天就实践中对于专利复审程序的几个较为常见的问题予以简要讨论。
1、专利复审中的客体
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复审请求的客体仅限于对专利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具体包括两大类:
一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时,发现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4条的规定,经过陈述意见、修改或两次补正后仍然没有消除缺陷,而作出的驳回决定;
二是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时,发现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3条的规定,经过陈述意见、修改后仍然没有消除缺陷,而作出的驳回决定。
除这两大类之外的其他决定均不属于专利复审的客体,如果申请复审将不予受理或者即使受理了也将被驳回。
这里对复审请求客体的规定,包含两层意思:
一是专利申请被驳回后仅能选择复审这一种救济措施,而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行政复议。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5条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专利申请驳回决定之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能选择复审,只能选择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行政复议。
比如,对视为撤回、优先权审批、费用减缓审批、延长期限审批、权利恢复请求审批、复审无效中的程序性决定、不予受理等情形可以选择行政复议,对于不服复审决定、无效宣告决定、不复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
2、专利复审程序中的延期
专利复审请求经过合议审查后,专利复审委会发出的通知书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复审通知书(较常见);
二是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较少见),并指定答复期限(1个月)。
在指定的答复期限届满之前(包括期限届满的当日)可以提出延长期限请求。
延长的期限不足1个月的,以1个月计算,最多不超过2个月;对于同一个通知指定的期限一般只允许延长1次,最多延长2次;第1次延长每月300RMB,再次延长每月2000RMB。
也就是说,对于专利复审中的指定期限而言,延长的时间最长可达到4个月,最高费用为4600RMB。
3、专利复审程序中的权利恢复
专利复审程序中涉及权利需要恢复的情形主要包括两种:
一是因正当理由延误了提起复审的期限(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导致复审请求权的丧失;
二是因正当理由延误了答复复审通知书的指定期限(自收到复审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导致专利申请权的丧失。
这两种情形在具体办理权利恢复时存在差别。
①对于复审请求权的恢复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人请求复审的期限为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的3个月,该期限是法定期限,期限届满时,专利申请人未提起复审请求,驳回决定将生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会发出权利丧失的处分决定。
基于此,复审请求权的恢复期限应当以前述3个月的期限届满后的第1日为起算点,向后计算2个月。
②专利申请权的恢复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指定的期限内针对复审通知书进行答复,期满不答复,复审请求将视为撤回,视为撤回将使专利申请人丧失专利申请权。
根据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5.2节的规定,丧失专利申请权的处分决定(即视为撤回专利申请权通知书)应当自期限届满日起满1个月后做出。
也就是说,即使处分决定是期限届满日满1个月后的当日发出,专利申请人收到视撤通知不会早于指定期限届满日之后的1.5个月。
基于此,专利申请权的恢复期限应当自“指定期限届满后1.5个月”届满后的第1日为起算点,向后计算2个月。
例如,专利复审委指定答复期限为1个月,届满日为2017年12月5日,那么权利恢复的期限为2018年1月20日至3月20日,在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1月20日之间权利未丧失,不需要恢复,可按照正常的处理程序处理。
4、专利复审程序中的口头审理
根据审查指南规定,合议组可以采取书面审理、口头审理或者书面与口头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
在实务中,专利复审案件通常以书面审查为主,口头审理的情形较少,但复审请求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可以考虑提出口头审理。
①口头审理请求的提出。
口头审理请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至于以何种具体的书面形式提出,专利复审委并没有专门的表格可供,申请人可以在答复复审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中提出口头审理请求,也可以使用独立文件材料提出。
②口头审理请求的审查。
复审请求人可以提出口头审理的情形仅包括:
一是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或者陈述理由,说明事实主要包括对技术内容的阐述,陈述理由主要包括针对专利技术对相关法条的意见;
二是需要实物演示。
实务中,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也可能不被允许口头审理,是否允许口头审理,由合议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③口头审理的通知和参加与否的法律效果如果确定进行口头审理,合议组会向复审请求人发送口头审理通知。
通常而言,合议组确定的口头审理日期与发文日之间至少要相距45日(针对随口头审理通知书将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情况告知复审请求人的情形)或37日(针对没有告知专利申请存在缺陷的情形)。
对于口头审理是否参加,复审请求人具有选择权,如果选择参加口头审理,应当在收到口头审理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专利复审委提交回执确认,或者在口头审理当日直接出席口头审理,否则,将视为不参加口头审理;如果选择不参加口头审理,复审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答辩意见,否则,复审请求将被视为撤回。
5、专利复审程序中的电话讨论
审查指南对复审程序中是否允许进行电话讨论以及电话讨论的程序如何进行等均未作出规定,实务中电话讨论的机会较少。
但是,现有规定并不排斥这种语言沟通方式。
与实质审查阶段相同,复审程序中的电话讨论,也主要适用于案件中存在“次要且不会引起误解的缺陷所涉及的问题”的情形。
通常而言,合议组在遇到上述性质的问题且认为可能需要撤销驳回决定时,会采取电话讨论方式。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复审程序中电话讨论的内容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电话讨论的内容不得作为对复审请求人不利的直接证据),不被允许记载到审查决定之中,如果经过讨论,即便合议组审查员认同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或修改内容,也应当主动提交正式书面文件。
6、专利复审程序中的时间
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的审查期限(《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案件审查周期控制办法》仅作为内部规定实施)。
据笔者个人经验,专利复审案件(以电学为主)自提出复审请求到接到受理通知书的平均时间在1.5个月左右,自收到受理通知书到接收复审通知书的平均时间在15个月以上。
也就是说,全部复审环节(立案、受理、下发复通、复通答复、作出复审决定等)的总时间可能达到20个月以上。
如果再加上实质审查的2到3年,一个专利申请所消耗的时间将更长。
申请人的时间利益将可能出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