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年度“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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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年度“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实

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我市“五保”老人和孤儿生活服务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制度的实施意见》(X政发〔X〕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X政办发〔X〕8号)精神及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关于“力争到X年有意愿的五保老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孤儿全部实现集中收养”的重要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X年“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公办福利机构8所。其中,市级儿童福利机构1所;农村敬老院7所(县级1所,乡镇5所,公建民营1所)。床位886张,其中“五保”老人供养机构床位386张、儿童福利机构床位500张。全市现有“五保”老人483人,集中供养100人,分散供养383人,集中供养率21%,空置床位286张,床位空置率为74%;现有孤儿348人,集中收养孤儿250人,分散收养98人,集中收养率72%,空置床位152张,床位空置率30.4%。

目前,我市“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主要存在机构床位多、集中供养率偏低,部分区(县)供养标准未能适时调整等问题。

二、重要意义

“五保”老人、孤儿是最为困难、最需要关心、关注、关爱的特殊困难群体。全面建立“五保”老人和孤儿集中供(收)养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有关要求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落实我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有力抓手,是保障改善民生、提高特困人员生活质量,努力增进各族群众福祉的有效途径,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担负起推进有意愿“五保”老人和孤儿集中供(收)养工作的责任,为实现我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目标任务

(一)完成空置床位集中供(收)养任务。积极动员引导“五保”老人和孤儿入住供(收)养机构,确保到X年底现有各类供(收)养机构空置床位利用率达到100%,实现“五保”老人集中供养386人,集中供养率80%;孤儿集中收养348人,集中收养率达到100%。

(二)改造提升现有机构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加快推进现有服务机构建设改造和设施达标,重点加强农村敬老院和儿童福利指导中心项目建设。对现有基础设施进行改(扩)建和设施改造、维修。X 年全面完成现有8所公办福利机构的改造提升任务,确保改造后的机构达到或超过自治区要求的供(养)条件。

(三)确保公办福利机构管理规范、高效运转。配齐、配强供(收)养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提高供(收)养标准和服务水平,推进机构高效运转,进一步提升“五保”老人和孤儿的幸福感、获得感。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集中供(收)养率。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X〕115号)、《X市五保供养办法》(X政办〔X〕182号)精神,严格资格认定,落实审批程序,确保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分散供养“五保”老人和散居孤儿实现集中供(收)养。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集中供(收)养有关政策,主动上门入户,逐户宣传引导“五保”老人和孤儿入住供(收)养机构,提高入住率,确保到X年底有意愿的“五保”老人和孤儿集中供(收)养率分别实现80%和100%。

(二)改造提升现有供(收)养机构。

1.改造提升农村敬老院。根据我市“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实际需求,各区(县)对现有的农村敬老院进行改建、扩建和维修改造。改造提升后,达到抗震要求和消防验收标准,并按照《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相关规定,设置相关辅助用房、配齐设施设备。单张床位面积、无障碍设施、应急呼叫系统设施以及消防符合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要求,维稳安保一键式呼叫系统、安保器材、安全监控系统等符合安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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