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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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范围

赔偿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一般由机动车辆一方的保险公司先按照有责或无责限额对对方车辆、人员和财产损失等按交强险分项限额进行赔偿,剩余部分,有各方当事人根据过错责任比例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机动车辆一方如果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在依法赔偿后,则可以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偿。此赔偿是不分项目的,只要属于保险赔偿责任范围,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保险公司均得赔偿。也即,交强险赔偿在先,只要车辆一方有责,责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必须全部赔偿,剩余部分才进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按所负事故责任比例赔偿。简单地说就是交强险先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而且不划分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只区分有责和无责。关于相关赔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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