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款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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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条款对比表-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交强险条款对比表-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交强险条款对比表-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交强险是一种汽车保险,是指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为其机动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并经由保险公司办理。

交强险条款对比表的目的是为了比较不同保险公司提供的交强险条款之间的差异。

本文将主要对比分析交强险条款A、交强险条款B和交强险条款C之间的异同,并通过对比分析结果的总结,探讨这些差异对保险的影响因素。

最后,我们将提出一些建议和展望,以期为消费者在购买交强险时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交强险条款是汽车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含了保险公司对保险责任、免赔额、赔偿范围、保险赔偿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不同保险公司可能会在这些条款中设置不同的内容和标准,因此了解这些差异对于消费者在购买交强险时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本文的对比分析,我们希望能够揭示出各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条款上的差异和特点,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理解不同条款的含义,并且能够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交强险保险公司与条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交通工具的普及,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呈上升趋势。

因此,购买交强险成为车主必不可少的一项保险需求。

文章接下来的部分将会对交强险条款进行详细的对比和分析,希望通过本文的阅读,读者能够对交强险的条款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能够在购买交强险时做出明智的决策。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主要介绍了该篇长文的组织结构和内容安排。

通过清晰地介绍文章的结构,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文章的整体框架和各个部分的重点内容。

在这篇长文中,文章结构如下:2. 正文:本部分主要对交强险条款进行详细的对比分析。

通过比较交强险条款A、交强险条款B以及交强险条款C,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各个条款之间的异同点,并分析其优缺点。

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点将在相应章节进行详细阐述。

2.1 交强险条款A:介绍交强险条款A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

从保险责任、赔偿方式、理赔条件等多个方面对其进行详细解析,分析其在实际应用中的优势和不足之处。

交强险保险条款全文

交强险保险条款全文

交强险保险条款全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生活中我们接触到的车险种类名目众多,而“交强险”凭借自身独特赔偿范围与性质在其中占据重要地位。

那么,大家一定好奇“交强险”为什么如此重要,▲交强险保险条款具体有哪些呢?下面您就我们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交强险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二、交强险保险条款——定义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第三者强制险。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交强险条款名词解释

交强险条款名词解释

交强险条款名词解释1、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投保单:又称投保书,是投保人表示愿意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

3、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

4、批单:是指由保险人出具的,证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保单载明的合同容的文件。

5、特别约定: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单的基本条款外所作的其他约定,其容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对于保险合同容的特殊约定,其效力优于基本条款。

6、交通安全行为: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7、交通事故记录: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的记录。

8、责任限额: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9、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0、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11、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12、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机动车交强险条款有哪些

机动车交强险条款有哪些

机动车交强险条款有哪些交强险包括:凡是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1、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2、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交强险是国家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必须购买的保险,但是对于交强险你了解多少呢?交强险的条款有哪些?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机动车交强险条款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机动车交强险条款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保协条款〔200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保协条款〔200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正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义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其解释doc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其解释doc

新交强险条例解释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一条【交强险条例立法宗旨】2007-10-23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一条【交强险条例立法宗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解释】本条是关于本条例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的规定。

一、立法目的就世界范围内而言,机动车的普及使得机动车交通事故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

事故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害如何填补,如何使机动车使用人在使用机动车获益的同时承担其应有的责任,凡此种种,既涉及当事人的个体正义,又关乎整体的社会正义。

传统民事侵权责任制度对此的回应,表现为其归责原则向无过错责任的渐进,即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加害人对该事故的发生是否有过错,均应对他人因此遭受的损害尤其是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逐步确立,虽然顺应了保护受害人的趋势,但面对赔偿责任,加害人却未必有充足的财力赔偿其损害。

如此一来,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分散加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即成为必要。

同时,对政府而言,社会管理者的角色必然要求其承担管理道路交通、维护交通安全的职责,倘若完全听任加害人出于“转嫁”自身责任的考虑而投保商业责任保险,显然难堪此任。

因此,世界各国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即先后制定相关法规,强制机动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不断提高其保障程度和覆盖面,使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能获得合理的赔偿。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的保有量突飞猛进,与此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人员伤亡率也持续攀升。

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肇事者无力赔偿、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现象,使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因此,制定本条例的目的首先在于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及时、合理地填补其遭受的损害,在此基础上,借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所具有的社会管理效用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责,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进而维护社会大众的安全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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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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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撞前车尾部的,图中A车负全责
二、驶入禁行线的,图中A车负全责
事故责任划分
三、红灯亮时,继续通行的,图中A车负 全责。
汽车保险理赔知识大全
目录 Content
1
名词解释
2
风险认知
3
车险方案
4
责任划分
5
事故流程
【1】交强险条款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也是国家首个强 制代垫医药费的保险制度。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 动车均要求投保,否则新车不给挂牌上路。
◆交强险赔偿限额 投保险种 死亡伤残 医疗费用 财产损失
◆雹灾
由于冰雹降落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海啸
海啸是由于地震或风暴而造成的海面巨大涨落现象,按成因分为地震海啸和风 暴海啸两种。由于海啸以致海水上岸泡损、淹没、冲失保险车辆属本保险责任
◆地陷
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
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导致保险车辆的损失。
理赔流程
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 核损 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 重物品 交付维修站修理 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 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车主签字确认 车主将车辆交了 也不是所有的事故都需要理赔 更不是所有的损失都能赔 但酒驾肯定没有赔
事故处理流程
对事故车辆进行拆检 保险公司对拆检部件进行 确认 与保险公司拟定车损估算 单 保险公司制定正式定损单
理赔流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义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至(四)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

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被保险人责任免除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第十五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交强险条款解析(2021更新)

交强险条款解析(2021更新)

1.代位原则-主要内容
权利代位(代位追偿) 物上代位
——实现应具备的条件

造成
引起
损失
保险责任事故

第三方的责任
保险人

注意:当第三人是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时,保险人不能向其追偿。

小林驾驶自己的奔驰车外出,突然对面一部面包车失控越过中间

护栏撞上了小林的车,奔驰车严重受损,幸好人没事。经交警部门鉴
2.某人以其房产100万元作为抵押向银行取得50万元贷款,随后该人和银行各 自对该房产投保了100万元和50万元财产损失险。
不是,因不同保险利益
3.某人先向A保险公司以本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了50万元人寿险,随后又向B保
险公司同样投保了50万元人寿险。 不是,因人身保险不存在重复保险
复习
1.雷击折断大树,大树压坏房屋,房屋倒塌导致家用电器损 毁,那么导致家用电器损毁的近因是什么呢? 2.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有哪些? 3.汽车保险有哪些险种?
2.分摊方式
比例责任制:
限额责任制:
顺序责任制: 先出单先赔 超额赔偿方式:投保人应先向其他保险人索赔,本保险仅对超额部分
予以赔偿。

某人将同一车辆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额分别为40万元
例 和60万元,后在保险期内因保险事故损失50万元,请根据上面三种方
式进行分摊赔偿。
①比例责任分摊:
乙甲公司赔偿:
复习
1.雷击折断大树,大树压坏房屋,房屋倒塌导致家用电器损 毁,那么导致家用电器损毁的近因是什么呢? 2.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有哪些?
派生 原则
1.代位原则-定义
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 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 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责任 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交强险保险条款

交强险保险条款

交强险保险条款2011-05-10 浏览数:标签:条款,保险,强险(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不同地区、不同保险公司之间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即不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享有相同的保险保障、责任限额、赔偿标准和权利,应当履行同样的义务和要求,不同的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国家立法规定必须强制实施的险种,对投保双方的选择权都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实行统一条款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使其无论选择哪家保险公司办理强制保险,无论在哪里发生交通事故均能得到相同的保险保障。

同时,保障的同质化也有利于保险公司之间加强合作,提高理赔效率,方便消费者。

为便于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可以代表保险行业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各公司可以使用行业统一条款。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不同地区、不同保险公司之间实行相同的基础费率。

相同的基础费率是指同一使用性质的同一车型机动车具有相同的风险保费。

实行统一的基础保费有利于风险的分摊,有利于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也有利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较大,保险公司之间的经营水平也不尽相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附加费率以及风险修正系数实行差异化,即根据行驶区域、驾驶人性别、年龄、驾龄、安全驾驶记录等风险因素差异,以及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差异因素,同一车型具有不同的费率水平。

具体表现在:1.在不同地区之间实行差异化的费率浮动系数。

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的风险成本存在着本质性的差异,同一车型在不同地区会有不同的费率水平。

导致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导致赔付成本差异较大。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存在较大的差异,东部和西部之间、城市和乡镇之间,生活消费水平和薪酬水平都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同一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各地的赔偿标准也存在着显著差异。

2020年9月19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2020年9月19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附件1:特别提示: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向您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

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请不要重复投保。

在投保本保险后,您可以投保其他机动车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义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交强险条款

交强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第二章投保第五条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

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七条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特别提⽰: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向您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

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请不要重复投保。

在投保本保险后,您可以投保其他机动车保险。

总则第⼀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书⾯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应当⼀次⽀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义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是指投保⼈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

投保⼈是指与保险⼈订⽴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管理⼈。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交通事故遭受⼈⾝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员、被保险⼈。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交通事故,保险⼈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的⼈⾝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赔偿⾦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责任医疗费⽤赔偿限额以及⽆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交通事故导致受害⼈受伤时,医疗机构对⽣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参照国务院卫⽣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的医疗费⽤。

机动车交强险条款

机动车交强险条款

附件一:特别提示: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向您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

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请不要重复投保。

在投保本保险后,您可以投保其他机动车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义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交强险条款

交强险条款

特别提示: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向您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

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请不要重复投保。

在投保本保险后,您可以投保其他机动车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义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交强险规定

交强险规定

交强险规定
交强险是指在道路上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一方依照保险法要求给受害人提供赔偿的保险,但保险责任有限。

它是强制性保险,由全国统一的交强险政策规定。

交强险的主要范围就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和费用。

被保险人应对造成的伤亡负责,保险责任上限根据强制险条款的不同而不同。

如中国的交强险上限规定:人身伤亡每人50万,现场财产每次100万。

交强险要求机动车主必须到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不得自行订立合同,并缴纳指定的保险费。

另外,交强险还具有赔付快捷、费用负担低等特点,容易受到人们的欢迎。

在中国,交强险是法律规定的重要依据,是保护道路安全的有力保障,也是为汽车及车主提供保障的重要手段。

交强险通俗易懂

交强险通俗易懂

交强险通俗易懂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简单来说,交强险是一种保险产品,用于保障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在发生事故时,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

通俗易懂地理解交强险,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交强险的必要性:交强险是依法必须购买的保险,旨在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权益。

即使车主没有过错,只要发生了事故,交强险都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 赔偿范围: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具体项目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

3. 赔偿额度:交强险的赔偿额度有一定的限制。

在我国,交强险最高赔偿额度为
12.2万元人民币。

这个额度分为几个部分,如对方死亡或身体伤残最高可赔付11万元,
医疗费用最高赔付1万元,财产损失最高赔付2千元。

4. 商业险与交强险的区别:商业险是一种可选的保险,如三者险、车损险等。

商业险的赔偿额度根据车主选择的保险额度而定,如10万、20万、30万等。

与交强险相比,商业险的赔偿范围更广泛,可以弥补交强险赔偿额度不足的部分。

5. 事故责任与赔偿: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判定书,确定车主的责任。

无论责任大小,只要车主被判定有责任,交强险都会按照规定的额度进行赔偿。

若事故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额度,超出部分可以由商业险继续赔偿。

总之,交强险是一种法定必须购买的保险,用于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权益。

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车主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购买商业险,以获得更全面的保障。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特别提示: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向您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

每辆机动车只能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请不要重复投保。

在投保本保险后,您可以投保其他机动车保险。

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已用红色字体加粗标示)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义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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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条款名词解释1、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投保单:又称投保书,是投保人表示愿意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

3、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

4、批单:是指由保险人出具的,证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保单载明的合同内容的文件。

5、特别约定: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单的基本条款外所作的其他约定,其内容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对于保险合同内容的特殊约定,其效力优于基本条款。

6、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7、交通事故记录: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的记录。

8、责任限额: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9、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0、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11、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12、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3、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风险项目。

实际上是保险人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依据和范围,同时也是被保险人要求赔偿的依据和范围。

14、垫付:是指对于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的情形下,为了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保险人代致害人暂时支付应由其自行承担的抢救费用的情形,保险人对于此部分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5、追偿:是指保险人代致害人暂时支付其应当自行承担的抢救费用后,保险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致害人偿还垫付费用的行为。

16、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范围。

17、保险期间:保险人和投保人约定的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限,又称保险期限。

18、危险程度增加: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发生危险的可能性较保险合同订立时有所增加,如车辆被改装、使用频率较低的自用车辆改为经营性使用、运输普通物资的车辆改为运输危险物品等。

保监会公布交强险条款精神赔偿新写入条款中国保监会28日向社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简称“交强险条款”)。

作为交强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交强险条款是消费者在投保前需仔细阅读的。

根据该条款,投保人签订交强险合同时,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保监会确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条款中载明,在5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丧葬费等11项费用,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医药费等7项费用。

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条款明确表示,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有“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等四种情况。

条款亦载明,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据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办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比率表》将另行制定。

保监会表示,交强险向消费者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

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重复投保交强险无效。

消费者投保交强险的渠道很多,如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客服电话、电子商务网站、代理人、银行、邮政局等。

保险公司赔偿范围A在5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B在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情况●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交强险常见问题解答(一)是否7月1日就必须购买交强险?如2006年7月1日之前已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可以在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期满后,投保交强险。

如在2006年7月1日之前未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必须在自2006年7月1日起三个月内投保交强险。

否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您的机动车,并处交强险保费2倍的罚款,待您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后,才可退还机动车。

(二)购买了交强险是否还需要购买商业三者险,如何购买?交强险具有强制性,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固定且相对较低,商业保险是自愿购买,并且有多种不同档次限额可供选择。

由于各地人身伤亡赔偿标准的提高,交强险并不能承担因交通事故所造成人身伤亡所需的全部赔偿责任,因此,在购买了交强险后,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自愿购买商业保险。

如果需要购买商业保险的,为了方便您获得高效、快捷的理赔服务,建议您最好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购买商业保险和交强险。

您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网站、银行或者直接上门到我公司营业网点购买。

(三)购买了交强险有哪些注意事项?(保险标识的位置等)您购买交强险后,应将交强险标志贴在您的爱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侧,以便交警随时检查。

否则,当交警要求您提供保险标志您却不能提供时,交警将会扣留您的机动车,并可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需您补办相关手续。

(四)四招教你识保单真伪?保单引入了防伪设计,消费者可以从四方面识别保单真伪。

一、保单本身并不平整,而是立体的由轿车和货车图案做浮雕底纹;二、中间“SALL”字样采用了光栅效果,而文字隐藏在保单底色中;三、左上角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以及“限在×××销售”及号码前的地区简称使用红色荧光防伪油墨,在紫外线灯光下发出荧光红色;四、微缩文字在5-10倍以上的放大镜下清晰可辨。

(五)6万元是不是事故的累计赔偿总额?每次事故最高都赔6万。

6万元是每次事故的赔偿上限,并不是多次事故的累计赔偿总额。

这共计6万元的赔偿限额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事实上,根据交强险赔偿原则,康复费、营养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都被纳入赔偿范围,而其中仅死亡补偿、丧葬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三项合计的赔偿金额就为57万元。

因此,现行6万元的交强险赔偿,只是一个最基本的保障,消费者可根据自身情况,补充购买商业车险,以获得更高水平的保险保障。

交强险索赔流程索赔须知索赔流程发生保险事故拨打电话报案我公司现场勘察,核定损失提交索赔单据领取赔款索赔须知车辆出险,请立即拨打电话报案,如事故涉及人员伤亡或损失金额超过交强险限额,请及时通知交警。

如果您同时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对于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请先通过交强险进行赔偿处理;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再通过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处理。

如果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不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购买,请先向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索赔,但应同时向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报案。

交强险出险后办理索赔手续所需的资料与商业三者险相同,我公司将在《索赔须知》中向您详细说明。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区别(一)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商业三者险存在自愿性。

交强险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同时要求具有经营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能拒保,也不能随意解除交强险合同,但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保险公司都将受到处罚。

因此,交强险具有强制性,而商业三者险则是由投保人自愿投保,不具有强制性。

(二)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商业三者险实行“按责论处”赔偿原则。

投保了交强险的机动车不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均须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而现行商业三者险实行的是“按责论处”的赔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只根据被保险机动车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在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比商业三者险宽泛。

除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

而商业三者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四)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且责任限额固定;而商业三者险只设定综合的责任限额,但责任限额可以分成不同的档次,由投保人自由选择。

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而商业三者险只设定综合的责任限额,但责任限额可以分成不同的档次,由投保人自由选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种具有强制性质的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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