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税收筹划的现状及发展对策的研究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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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税收筹划的现状及发展对策的研究
----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筹划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但由于我国税制发展还不完善,致使我国的税收筹划还处于初级阶段。本文将从宏观上概括我国的税收筹划的现状,并在微观上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通过了解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具体数据为例分析筹划思路,最后回归于宏观研究其发展对策。
关键词税收筹划现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1.我国税收筹划现状分析
1.1 总体情况分析
近几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我国企业的税务筹划欲望在不断增强,企业税收筹划意识不断提高,理论研究也不断深化。但总的来说,我国企业开展税收筹划不普遍,水平不高,也没有形成成型的理论体系。主要原因是观念陈旧,税法建设和宣传滞后,一些税收筹划执行人员及税收征管人员素质不高。许多企业领导人还没有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对其概念和操作显得很陌生,人们对税收筹划的认识还存有一些误解,企业甚至税务机关常常把税收筹划同避税、逃税混为一谈,一些税务人员对税收筹划存在着极大的误解,认为税收筹划最终减少了税收收入,损害了国家,肥了企业,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现阶段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实际运用主要是税收管理方面的筹
划,纳税人把税收筹划运用到企业的日常财务管理过程中,通过税收筹划个案的解决,在合法范围内达到减轻税负,增加收益的目的。对于投资战略的税收筹划,虽然也有一些企业涉及,但还不普遍。
1.2 具体影响因素分析
1.2.1 在税收筹划涵义上的认识存在误区。
在我国,许多人都把税收筹划和偷税画上了等号,都以为税收筹划就是偷税,实际上,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是违法行为,这与税收筹划的以合法为前提相悖。但税收筹划也不是避税行为,简单来说,税收筹划既有别于税务机关严厉打击的偷税行为,又由于其所具有的合理性,也有别于我们日常接触的避税行为。
1.2.2 缺乏税收筹划专业人才。
税收筹划人员应当是高智能复合型人才,需要具备税收、财务等专业性知识,并熟悉并了解企业整个筹资、经营、投资活动。筹划人员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仅要精通税法,随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情况,而且需要熟悉企业业务情况及其流程,从而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优化选择。然而目前大多数企业缺乏从事这类业务的专业性人才。
1.2.3 税收筹划的需求性制约阻碍了税收筹划的发展。
在税收筹划比较成熟的国家里,其税收征管方法、手段较为先进,处罚力度也较大,因此许多纳税人害怕违法但又不愿意放弃正当权利而纷纷求助于专业性的税务咨询机构进行税务筹划,致使其税收筹划的需求较大。由于我国目前税收制度不健全,征管水平低,违法处罚
力度不够,为不法分子的偷逃税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从而导致我国的税收筹划需求不足,阻碍了税收筹划的发展。
2.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及优惠政策。
2.1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现状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现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1、税收筹划的目标缺乏战略性。税收筹划是企业理财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与企业财务活动是相互影响和制约的,而目前的税收筹划通常把降低企业税负作为唯一衡量标准,并没有着眼于企业价值的最大化;2、税收筹划过程缺乏多维性。目前所进行的税收筹划,常常着眼于某些税种,集中于某个经营时段以及局限于本企业,从而使筹划进程呈现于单维性的特点;3、税收筹划方式缺乏多样性。目前来说,企业税收筹划局限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但从各国税收筹划的实践来看,企业税收筹划的方式远远不止这些,原则上来说,税收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不同税种对不同企业来说,税负的弹性是不同的,从税负弹性大的税种入手,结合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和企业的经营规模进行筹划,可以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全过程。
2.2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方式有:(1)直接减免:低税率、抵免应纳税额;(2)间接减免:项目所得减免、加计扣除、减计收入、免税收入、抵免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优惠政策如下图所示:(1)企业所得税优惠
(2)个人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税〔2015〕116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参照所获股权的公允价值,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的税收筹划方法及具体案例分析
3.1 税收筹划方法
3.1.1 不予征税方法
不予征税的方法具体是指选择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予征税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方案以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每一种税种都有具体的征收范围,而对于不在征税范围内的收入,不予征税,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对照税收政策对其筹资、经营、投资等行为作出事前安排,在备选方案中选择不予征税的方案,例如,企业的以下收入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1.2 减免税方法
减免税的方法是指选择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可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方案,以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国家在规定征税的具体政策的同时,对于特殊的经营活动或纳税人,通过减免税优惠进行照顾或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可对照我国税收减免税优惠政策,事前做出合理安排,以求符合条件,办理相应的报批或备案手续,享受减免税。
3.1.3 税率差异方法
税率差异方法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税率差异,选择税率较低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方案,以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例如:我国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则高新技术企业应合理安排筹资、经营、融资活动,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资格,大大减轻税负。
3.1.4 扣除方法
扣除方法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使经营、理财、投资等活动中的计税依据尽量增多可以扣除的项目或金额,以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高新技术企业应在发生费用或者支出前,对费用的项目、性质、支付方式及票据使用方面作出安排,以求税前扣除最大,从而降低税负。
3.1.5 抵免方法
抵免方法是指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使经营、理财投资等活动人已纳税额或相应支出,在其应纳税额中予以抵扣,以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