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世界贸易组织概论》)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补贴做出通知。
第四节 中国面对补贴与反补贴问题
• 二、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中国反补贴制度的完善
•
为完善我国反补贴立法,履行我国作为世贸组织成
员国的义务,国务院分别于2001年11月26日颁布了《反
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3个
条例于2002年1月1日起同时正式施行。《反补贴条例》
• (二)补贴的专项性
•
根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2条的规定,专向
性(specificity)补贴,亦有人称为“特殊性补贴”,是指
成员方政府有选择地、有差别地而非普遍性地给予某一个
企业或产业或一组企业或产业提供的补贴。
第二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 二、补贴的类型 • 禁止性补贴 • 可申诉补贴 • 不可诉补贴
也可以通过免税、优惠贷款等间接渠道;既可以是金钱的
予免,也可以是货物的转移。
第二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
4.补贴的结果是利益的得失,对补贴方而言,表现为
授予受补贴方某种利益;就受补贴方而言,则表现为从收
入、成本或税额的增减中产生利益。
பைடு நூலகம்
•
5.补贴的根本目的是增强有关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
竞争力
第二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如政府赠与、贷款;潜在资金转移,如贷款担保;政府对本应收取的
资金给予豁免,如减免税收;政府提供一般基础设施之外的其他服务
或商品,或政府购买商品;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等。
第一节 补贴与反补贴概述
• 补贴认定有三个条件: • 第一,补贴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 • 第二,补贴的形式为财政资助或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
•
1.积极应对反补贴调查,反补贴调查不仅涉及接受
补贴的企业,还包括众多政府部门。
•
2.逐步调整出口补贴政策。
•
3.普及反补贴知识,培养专业人才。
•
4.善用世贸组织游戏规则,促进协商解决贸易争端
第七章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 【本章知识点】 • 补贴(Subsidies) •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 专向性(specificity)补贴 • 禁止性补贴 • 可诉补贴 • 不可诉补贴 • 反补贴行动法律程序 •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关于补贴的承诺
1973年9月“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缔约方达成了《关于解释
与适用<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第16条和第23条的协议》,
也称《反补贴守则》。 1986年9月“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将
补贴与反补贴列为主要议题之一,经过8年的努力终于达成了《补贴
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从而在世贸组织中确立了更为完善的补贴与反
间、政策的目标和/或补贴的目的、补贴的背景和主管机
关、给予补贴的法律依据、补贴的形式、提供补贴的对象
和方式、单位补贴量(如不能提供,则为该补贴的总额或
年度预算额)、补贴的期限和/或所附任何其他期限、可据
以评估补贴的贸易影响的统计数据等10个方面,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0.1条的要求,
第七章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 【复习思考题】: • 1.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对补贴的定义是什么?如何
确定补贴的专项性? • 2.《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对补贴的分类有哪些?确定
的标准是什么? • 3.一成员方对进口产品反补贴的程序有哪些? • 4.简答反补贴措施。 • 5.简答我国入世就补贴与反补贴问题有什么具体承诺。 • 6.简答特别保障措施与一般保障措施的区别。 • 7.你如何看待当前国际反补贴给我国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补贴措施的约束机制。
第二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主要条款包括:总则、禁 止性补贴、可申诉补贴、不可诉补贴、反补贴措施、机构、 通知和监督、发展中国家成员、过渡性安排、争端解决和 最后条款等。
第二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 一、补贴及专项性补贴
• (一)补贴的定义
• 五、反补贴措施 • 1.临时措施 • 2.征收反补贴税 • 3.追溯力 • 4.承诺
第二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 六、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机构与措施 • 1.成立补贴与反补贴委员 • 2.通告补贴内容并接受监督
第二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 七、有关发展中成员方和转向市场经济国家的补贴措施
•
第一是向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援用争端
解决程序的要求;
•
第二是启动征收反补贴税调查程序,并在经过了规
定的程序后征收反补贴税。
第二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 四、反补贴调查程序
•
根据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采取反补贴行动时
要遵循既定的法律程序。一项反补贴行动要经历的程序,可以分为以
持; • 第三,补贴使相关企业或产业获得利益。
第一节 补贴与反补贴概述
• 二、反补贴及其特点 • 1.反补贴的应诉主体为政府 • 2.反补贴的调查范围更广泛 • 3.反补贴的影响时间较长
第一节 补贴与反补贴概述
• 三、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制度的产生及发展
•
补贴与反补贴规则的形成历经了近半个世纪的漫长历程,在
第三节 国际反补贴发展的新趋势
• 二、“双反”形式出现
•
随着贸易保护主义的进一步加剧,在大多数情况下,
反补贴和反倾销以一种新的姿态——“双反”出现
第四节 中国面对补贴与反补贴问题
• 一、中国关于补贴与反补贴的入世承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附
件5A中,中国分别从补贴计划的名称、通知所涵盖的时
•
1.对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
1000美元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出口补贴不受禁止,但应
逐步取消进口替代补贴。
•
2.如果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受补贴的产品连续两年
在世界贸易中取得了了3.25%以上的比重,则出口补贴应
予取消。
第二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
3.对发展中国家成员方进行的反补贴,在下述情况出现时,应
第二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 补贴的特征:
•
1.补贴是一种政府的行为,不是非政府的企业、法人
和自然人的行为。
•
2.补贴的对象主要是国内生产与销售企业,但不一定
仅指出口补贴,包括对国内各产业部门、行业、企业或地
区、科研部门的财政捐助。
•
3.补贴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通过行政行
为,也可以通过立法方式;既可以是金钱货物的直接给付,
• (3)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受理机构一致,都是由行政机 关进行裁决,调查裁决过程也有很多相似。
• (4)依据反倾销法和反补贴法而采取的自保制裁措施 都是征收一定数额的税款,用以消除倾销或补贴造成的损 害。
第二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 反倾销与反补贴的不同之处: • 1.倾销与补贴的行为主体和方式不同。 • 2.反倾销法与反补贴法的适用范围不同。 • 3.反倾销法与反补贴法规定的课税标准不同。 • 4.反倾销规则与反补贴规则的实施效果不同。 • 5.价格承诺的方式有所不同。 • 6.对微量的标准及忽略不计的标准规定不同。 • 7.制裁的期限不同。 • 8.救济方法不同。
世界贸易组织 规则概论
第七章
第一节 补贴与反补贴概述
• 一、补贴的概念
•
补贴(Subsidies),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
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
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
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它的表现形式包括:资金直接转移,
与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基本衔接,在
形式上将反倾销与反补贴分开,单独立法
第四节 中国面对补贴与反补贴问题
• 三、中国面临的反补贴现状和对策
•
中国2003年以前并没有受到国外反补贴调查,从
2004年4月13日起,加拿大在不到半年时间内连续对我国
出口烧烤架、碳钢及不锈钢紧固件和复合地板发起了反倾
立即终止:当一项补贴被认定只占出口价值的2%或不足2%,那么针
对这一发展中国家的反补贴措施必须停止。
•
4.另外,正在实施由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自由企业经济过渡
的成员方,可以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生效后的3年内继续实施某
些“被禁止使用的补贴措施”而不受反对。
第二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 八、反补贴与反倾销的比较 • 相同之处
•
补贴(subsidies)是指一成员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
(any public body)向某一企业或某一产业提供财政捐助
(financial contribution)或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结果
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
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因此对其他成员利益造成损害的政府
性行为或措施,是一种促进出口限制进口的国际贸易手段。
第二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 1.禁止性补贴的概念及禁止性补贴的分类
•
禁止性补贴又称“红色补贴”,协议明确地将出口
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规定为禁止性补贴,任何成员不得实
施或维持此类补贴如(a)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依靠出口表 现而定的补贴,不论是以之为唯一条件或者为几条件之一
者,包括附件中所列。(b)设法以国产品代替进口品而 给予的补贴。
•
(1)由于出口倾销与出口补贴都是国际贸易中的不
公平竞争行为,都是以低价出口产品,故倾销与补贴行为
的后果也极为相似,都会给进口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或实质性损害威胁,或实质性阻碍产业的建立。
第二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 (2)反倾销法与反补贴法的立法宗旨都是为了限制进 口,保护本国相关产业免遭损害。
第二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 2.可申诉的补贴
•
可申诉的补贴又称“黄色补贴”,指在一定范围内
允许实施,但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对其他成员方的经济贸易
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产生了严重的歧视性影响时,则
受到损害和歧视影响的成员方可对其补贴措施提出申诉。
第二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 三、对补贴行为的补救措施
第三节 国际反补贴发展的新趋势
• 一、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发起反补贴调查
•
长期以来,一些国家对我国采取反倾销调查时常采
用“替代国价格”来衡量我国商品的倾销幅度,这种不合
理的做法使我国企业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但是按照国际惯
例,反补贴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国外的贸
易保障措施都是采用反倾销调查,而不是反补贴调查。
销、反补贴调查。这三起案件开启了国外对我出口产品发
起反补贴调查并被征收反补贴税的历史,具有标志性意义,
表明今后我出口产品除了面对国外反倾销调查外,还必须
面对国外反补贴调查这一新的贸易保护手段。中国在极短
时间里骤然成为世界头号反补贴调查目标国。
第四节 中国面对补贴与反补贴问题
• 中国应对反补贴的对策:
下几个阶段:
• (1)申请阶段
• (2)磋商阶段
• (3)调查阶段
• (4)终裁阶段
第二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 3.不可诉补贴的概念及不可诉补贴的分类
•
不可诉补贴又称“绿色补贴”,是指各成员方在实
施这类补贴时,作为一种国内政策一般不受其他成员方的
反对或因此而被采取反补贴措施。
第二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