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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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学学校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党建工作创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总体要求是:以习总书记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建立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努力构建和谐企业,为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第三条实施党建工作责任制要把握四条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逐级明确责任,整合力量,强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注重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各党支部要找准加强党建工作的着力点,以点带面,重点突破。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委抓党建工作要围绕学校发展的中心任务,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努力做好提高党员素质的各项工作,把握“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方向,使学校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紧密融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三)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要把促进教职工的全面发展作为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的重要切入点,建立健全组织机制、改进宣传动员机制、健全民主机制、完善服务机制,整合运用优势资源,切实把广大党员和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促进学校科学和谐发展。
(四)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自身建设,创新活动载体,坚持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教育党员、干部,树立新理念、拓展新思路、第四条实施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主要目标是:努力把学校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到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效能提高、员工群众满意,为构建发展科学、安全稳定、管理高效、环境优良、文化优秀、服务优质、稳定和谐的一流技术技能培训基地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五条学校党建工作的总体责任是:建设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师生拥护的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创新性,凝聚力量,推动发展;
第六条学校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是:
(一)贯彻上级决议,制定党建规划。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充分发挥教育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加强党建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师生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党组织和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党员经常性教育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在学校形成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党建工作机制。
(四)领导和指导学校党组织工作创新。明确新时期、新阶段学校党组织的工作职责,强化学校党组织服务党员、服务群众的功能,拓宽、改进服务师生、凝聚师生的方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建立和完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高党组织整合运用优势资源的能力,结合实际,不断开展富有成效的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实现学校党组织的工作创新。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不断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员工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长效工作机制,抓好领
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员的廉政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作风建设,确保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形象安全。
(六)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党委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工作制度建设。按时换届选举,选好配强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加强党组织的功能建设,指导党支部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八项义务,保障党员八项权利,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挥党员在党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做好党内统计工作,健全党员信息库,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为持续加强党的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数据信息服务。
(七)加强党对工会、离退休工作和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坚持把工会、离退休工作和团青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格局之中。学校党委要定期研究工会、离退休和团青工作。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校,保障教职工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以党建带团建,不断拓展团员青年发挥生力军作用的途径和方法。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离退休工作的各项政策。
第三章主要工作措施
第七条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要采取五项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要强化目标管理,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校党委要定期检查考核党支部工作。
(二)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以点带面,推动面上的工作,同时要通过调查研究,掌握师生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注重解决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三)强化服务功能,营造良好环境。坚持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党组织和党员为群众服务,营造群众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的良好环境;建立党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的物质保障机制;建立党员诉求表达机制;建立服务党员,特别是对困难党员服务帮助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工作质量。校党委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制要求,通过组织人员督导、检查、互查学习、调查研究和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各支部党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特别要检查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创建特色党支部,党员经常性教育,党组织、党员联系和服务教职工等基层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和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责任考核
第八条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采取三种方式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合年终业绩考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日常考核是通过检查工作、专项调查等形式,对各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的经常性考核。专门考核是根据实际情况,专门对各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综合情况或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的考核。
第九条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年度考核在校党委统一领导和具体部署下进行。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由党工部具体负责。
第十条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坚持定量指标考核与定性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年度考核先由各支部根据工作情况自检评分,然后由学校组织检查考评,并通报公示考评得分。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评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良、中、差”四个层次,90分及以上为“优”,80分-89分为“良”,70分-79分为“中”,69分及以下为“差”。
第十二条在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过程中,要重点考核党支部书记作为落实支部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履职情况,以及所属部室负责人配合抓好党的建设的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听取被考核支部书记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有关文件、记录、台账和资料,同时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核实和征求意见。
(三)采取小型座谈和问卷测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参加人员由部室提供花名册,考核组随机选定)。
(四)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被考核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提出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