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关于组团参加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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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关于组团参加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海南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3.03.13

【实施日期】2013.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组团参加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各市县商务局、招商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洋浦招商局,各有关企业:

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将于2013年9月在广西南宁市举行。中国-东盟博览会是温家宝同志倡议,由中国和东盟10国经贸主管部门及东盟秘书处共同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的国际性经贸交流盛会。博览会自2004年举办以来,历经10年,经历了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的足迹,2010年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中国与东盟各国的贸易额由2003年的782亿美元增长到2012年的4000.93亿美元,10年间增长了4倍多,中国-东盟博览会见证了这个历史飞跃。今年是中国-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0周年,也是博览会成功举办10周年,博览会将在中国-东盟友好合作中继续发挥更大的作用。

海南与东盟一水相连,在气候、环境等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双边经贸往来近年也发

展迅速,2012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6.9亿美元,是2003年1.44亿美元的10倍多;截止2012年,我省“走出去”投资东盟1.18亿美元,东盟投资我省5.84亿美元。中国-东盟博览会搭建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合作平台,不仅汇集东盟各国的投资商,同时也汇集了国内有实力的投资者,因此,在中国-东盟博览会10周年之际,我省将组织海南省代表团参展参会,并在期间举办海南省招商项目推介会,宣传介绍海南,推动东盟各国及国内投资者投资海南。现就组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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