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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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第1条、必须经过本工种专业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认真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与交接班制度,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第3条、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能独立工作。
第4条、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第5条、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示牌。
第6条、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固的位置上。
第7条、上班前不准喝酒,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作业。
第8条、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安全规定
第9条、设备安装检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维修较大的项目,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装检修工作由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并设安全负责人。安装检修工作前,必须检查所用工具和起吊设备的可靠性。严禁超负荷、带病违章作业。
第10条、设备检修必须执行停电挂眚制度(不准用电话联系)。检修人员进入机器内部,必须设专人在外监护,必要时还应将断电装置加锁,由进入设备内部的工作人员带好钥匙。
第11条、检查、检修设备内部,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行灯或手电筒。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第12条、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应当清点工具和清理工作现场,不得将杂物或工具遗留在设备内,经检查确认一切合格后,方可通知有关部门送电试车。
第8条、因检修需要移动、拆除栏杆、安全罩、井盖、盖板、花格板等安全设施时,假如工作人员离开
作业地点,必须在上述作业地点的四周设置临时护栏、护网,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一切工作结束后,应当立即恢复原样。
第13条、检修高压、高温设备、容器和管道,应当首先采取泄压降温措施。
第14条、更换运转设备的传动带、传动链,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第15条、检修工作中,拆下的零部件不得丢失。检修机械零部件的接合面时,应当将吊起部分垫稳,手不得伸入其间;检查轻易倾倒的部件时;必须支撑牢固。使用扳手时,扳手与接触部分不得粘有油脂。不得将扳手加套筒使用。不得将扳手当作锤使用。
三、工作前的准备
第16条、熟悉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第17条、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
第18条、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19条、作业前要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使用。
四、正常操作的规定
第20条、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①检查所维护设备的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②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③对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④检查设备各部位油量、油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21条、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22条、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第23条、拆卸设备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抓卸前应做好标记。
第24条、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25条、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26条、拆装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第27条、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第28条、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优先采用顶压装配,也可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
第29条、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第30条、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需盘车的设备,必须做盘车试验,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第31条、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32条、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①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②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等;
③鼓风机、离心机、沉降机等主要工艺设备经过解体大修、水泵等修换本体主要部件后;
④减速器更换齿轮后;
⑤其它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转的项目。
第33条、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殊留意以下两点:
①轴承润滑等转动部分的情况及温度;
②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惊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第34条、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它机械。
第35条、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第36条、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答应,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37条、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的零部件等进行清点、核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第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38条、检修中被临时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第39条、试运转前必须移去设备上的物件。
五、收尾工作
第40条、检修结束后应会同司机及使用维护负责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
第41条、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第42条、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灭,以防发生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