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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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核心内容: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有哪些?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然后签订合同时候要经历要约和承诺。而在要约阶段中,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并且受要约人承诺。而承诺要在有效期作出,承诺和要约的内容一样等等。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合同的订立,从法律上可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4、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5、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有效要件是: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

(4)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6、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7、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8、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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