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技能提升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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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技能提升管理办法

1.目的:贯彻公司能力提升、效率提升工作总方针,通过激励,促进员工技能提升。

2.范围:生产一线计时员工。

3.职责:

人事部:负责员工技能评价组织和评价结果的落实。

分厂:负责员工技能提升的组织和据实提请对员工进行技能评价。

生产部、质量部、技术中心装备室/设计室:配合对员工生产任务完成、安全生产及5S、产品质量、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4.评价办法:

新入职员工按照员工入职试用期管理进行考核评价,试用合格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转正。工作满6个月的员工:

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价。

评价依据员工工序/岗位或设备操作多技能情况、员工岗位熟练程度综合评价。

员工多技能按照公司主要工序依次分为A、B、C、D、E、F六级,A级为最基本级别,代表员工所掌握的技能较少。F级为最高级别,代表员工掌握的技能较多。

员工技能熟练度依据员工岗位技能高低、深浅,0级代表学徒工,4级为最高级别,级别越高要求越高。如4级要求员工除了准确快速完成本工序所有操作,还能够分析解决工序常见问题和提出一般解决方案,能够参与四新的试制,并能够指导员工进行技能提升。1-4级依据工作经验和工作业绩不同进一步细化,每1级分为3档共计12档以区分。

图1:员工技能幅度指数表:

图2:员工技能熟练度指数表

5.激励办法

员工在多技能方面有发展或岗位技能有明显提升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相应技能津贴。

员工在原岗位评价中不能满足下列要求,无明显提升反而出现明显下降的,降低或取消相应技能补贴。

图3:技能津贴明细表

评价周期内员工出现严重工作失误,导致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声誉损失的,经人事部提请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降低或取消技能津贴,并按相应制度予以问责和索赔。

依据《员工工作表现评价》,员工工作亮点突出、业务技能提升很快或有重大贡献的,除评为“进步之星”给予一次性100—300元奖励外,可以经人事部提请公司领导批准提高技能津贴。

图4:员工月度工作评价激励(与非计时员工技能提升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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