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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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第三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结论”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
二、修订前后对比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修订前
第十一条第一款: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 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 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2016版 总则 应急预案的编制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应急预案的实施 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附则
第二部分
修订前后对比
二、修订前后对比
修订前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 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 〔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二、修订前后对比
修订前
第十条第一、二款: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 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修订后
第十条第一、二款: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 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 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第四条增加第一款: 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 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 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 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 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2019版增加: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
二、修订前后对比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 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三)修订《管理办法》是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重塑专业机构监管体系、引领行业规范 发展的现实需要。
章节对比
章节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2019版 总则
应急预案的编制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应急预案的实施 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附则
修订后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 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 办法。
2019版增加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该条例是国务院于2019年3月1日公开发布,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增加:实施;
二、修订前后对比
第四条:应急预案的管理体制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 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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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修订背景 二 修订前后对比 三 主要修改内容摘要
第一部分
修订背景
一、修订背景 (一)修订《管理办法》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改革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任务要求。
(二)修订《管理办法》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 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便民服务、激发市 场活力的重要举措。
二、修订前后对比
修订前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 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 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修订后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 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删除: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
修订后
第十一条第一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 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二、修订前后对比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 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 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 处置等特点。
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
二、修订前后对比
修订前
第十条第三款: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 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 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修订后
第十条第三款: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 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 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公众号:安全生产管理]
应急管理部2号令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 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 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应急管理部于2019年7月11日发布第2号令, 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部 分条款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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