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建设阳光库区全面实行库区移民工作公开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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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建设阳光库区全面实行库区移民工作
公开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4年10月1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审计厅、移民开发局:省移民开发局制定的《关于建设“阳光库区”全面实行库区移民工作公开制度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有关市、县(区)要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库区移民工作公开制度的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促进“阳光库区”建设,提高库区移民工作水平。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关于建设“阳光库区”全面实行库区移民工作公开制度的若干意见
为推进政务公开,管好用好移民资金和项目,维护移民群众的利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库区移民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库区和移民安置地范围内开展“阳光库区”建设,全面实行库区移民工作公开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与要求
建设“阳光库区”,全面实行库区移民工作公开制度,是进一步适应新形势,创新管理机制的迫切需要,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库区移民工作的重要措施。这项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目标,以库区移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服务移民群众、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构建制度规范、协调高效的库区移民工作管理服务机制为保障,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及时全面、具体真实、注重实效、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按照各自职能和项目管理权限,分级分类负责落实,不断推进库区移民工作事项公开公示的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促进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确保各项工作更加有效规范,移民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维护,党风廉政建设措施更加有效落实,创一流工作业绩,建一流干部队伍,树一流干部形象,促进库区的稳定与发展,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应有贡献。
二、公开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对象
库区移民工作的重要事项,库区建设基金和项目、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和项目、库区维护基金和项目,库区移民补偿资金及其它移民专项资金和项目。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
库区移民工作的重要事项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库区移民政策和法律法规,单位职能、职责和内部机构设置分工、岗位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监督方式。
各类基金(资金)的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安排依据和原则、计划等。
各类项目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的政策依据。
(2)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或项目的受益人),项目资金来源、额度及结构,工程招标投标及大宗物资采购情况,质量标准及效益目标等。
(3)项目审批权限和程序:项目审批单位、项目上报和审批程序、项目审批结果。
(三)实行公开的范围
库区建设基金项目,即1985年底前建成投产的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项目。范围包括:古田溪、南靖、安砂、池潭、华安、东张、东圳、惠女、山美、峰头、东溪水电站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地的有关设区市、32个县(市、区)及移民安置点。
后期扶持基金项目,即1986年后投产的大中型水电站库区后期扶持项目。范围包括:水口、沙溪口、谟武、峡阳、贡川、竹州、斑竹、沙县、高砂、良浅、孔头、范厝、六角宫、水东、雍口、芹山、周宁、桑园、南溪、黄兰溪、棉花滩、万安溪、金山、东留、兰田、龙门滩二级等水电站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地的有关设区市、22个县(市、区)及移民安置点,以及以后陆续建成投产的水电站库区及移民安置点。
三峡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即我省接收安置的三峡工程库区农村外迁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接收安置三峡移民的9个设区市、50个县(市、区)的146个移民安置点。
在建水电站库区淹没移民补偿资金。范围包括目前在建的水电站库区:街面、界竹口、大言、黄潭、文潭、北津、白沙、牛头山、周宁、洪口、照口等水电站库区及移民搬迁安置地,包括以后陆续开工建设的水电站库区。
其它移民专项资金项目,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安排用于库区移民的专项资金。范围包括:移民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的受益人。
三、公开的程序和办法
(一)库区移民工作重要事项实行分级分类公开
1.公示。凡是事前需要征求或听取意见的事项,基金(资金)项目上报或资金安排分配之前,都要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
2.通告。凡是已决定或审批的事项,都要在相应范围内通告。
3.公示、通告相结合。库区移民工作重要事项在决定之前需要征求意见的,拟报批的库区移民资金计划和项目安排,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都要事前公示、事后通告。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要采取公示与通告相结合的办法,能公示的事项,都要事前公示、事后通告。省和设区市以通告为主。
(二)公开的范围应与公开的对象和内容相适应。省、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根据公开的对象和内容,在相应的范围内公示、通告。
(三)公开工作由有关承办单位和人员按程序办理。库区移民工作重要事项公开,由移民管理部门或具体承办单位的业务处(科、股)室,根据有关要求提出方案,经领导审核后,对外公布。所有库区移民基金(资金)项目,都应在实施地点和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公示、通告。
重点做好到村入户项目的公示、通告。到村入户项目应在事前公示,广泛征求意见,项目审批后应通告,接受监督。建设周期较长、投资额度较大项目还应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通告。
四、公开的形式和时限
(一)公开的形式
1.省移民开发局的公开形式:主要在省政务网站、《福建移民》、《福建库区信息》和省移民开发局网站(拟建)上公开。
2.设区市移民管理部门的公开形式:主要在市政务网站、政务公开栏、公开厅、电视、报纸、简报上公开。
3.县(市、区)移民管理部门的公开形式:主要在政务网站、政务公开栏(墙)、公开厅,电视、广播、简报上公开。
4.乡镇(街道)的公开形式:主要在政务公开栏(墙)、公开厅,电视、简报、便民手册、明白卡、宣传资料上公开。
5.村(居)的公开形式:主要在村务公开栏(墙)、村民代表会、移民代表会、明白卡、宣传单上公开。
公示、通告的形式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予以创新,要坚持采用便于群众知晓和监督的形式,并实行定期、不定期公开公示和事前公示、事后通告相结合。
(二)公开的时限
1.资金和项目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2.省、市、县(区)应在重要工作事项和资金计划正式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通告。
3.批准实施的资金和项目计划、批准的实施项目应在审批(或收到批文)10个工作日内通告。
(三)反馈意见的受理
公示、通告单位负责反馈意见的受理。在公示、通告中要将联系机构、联系电话、联系人、监督电话、通讯地址一并公布。对干部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公示、通告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视情况做出解释或处理。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对署名的,应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本人或单位。对违规违纪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上述情况都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要形成共识。做好库区移民工作重要事项的公开工作,有利于加强库区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库区移民工作质量和水平,有利于确保移民资金专款专用、提高移民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移民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自觉抓好这项工作。
(二)要加强领导。各级移民管理部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公开的目标责任,落实具体承办机构、承办人员,明确办理程序和要求,主动适时公示、通告,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三)要严格标准。坚持从库区移民工作的实际出发,求真务实,真抓实做,高标准、严要求,不马虎应付,不走过场,不避重就轻,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既要注意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