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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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通法则的规定,公司法人成立之前必须符合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这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以及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种条件才能正式成为法人。

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一、公司法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法人成立的条件是指法人成立必须具备的实质条件和程序
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成立的条件是:
(1)依法成立,是对法人成立的概括要求。

包括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

其实质要件是指法人设立的目的、宗旨、设立方式以及经营范围等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程序要件要求法人符合法定的程序。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这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法人的种类、规模不同,其所需的财产和经费的要求也不同。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名称是法人成为特定化组织的标志,组织机构是法人意志形成和实现的基础,场所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地点。

这些都是法人必须具备的。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法人的特点
我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人不限,可以是国有财产授权投资或经营单位、其他类型法人及个人;其规范依据,特殊的主要为《公司法》等。

公司法人的分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
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

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

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享受股息、红利,也以此为限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及相关责任。

公司法人在设立成功后,一般具备有以营利为目的的特点。

法人在公司重要事情上是具有重大作用的。

同时作为公司法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若是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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