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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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环境污染问题
(专题A作业)
姓名:冯亮
班级:2016级环境与管理(硕士班)学号:340563
石化企业是一个具有多种类储量较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特殊企业,高温高压装置多年且装置具有上下连锁的关系。企业的特殊性易诱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尤其是有毒有害物品的泄漏事故,对环境造成极大危害,因此环境应急监测对于防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在事先预防、事先检测、事后恢复的整个过程中均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分类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主要污染物性质和事故表现形式等,可以分为七类:
①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指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因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排放不当导致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污染事故。
②毒气污染事故:实际是上面事故的一种,由于毒气污染事故最常见,所以另列,主要有毒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气等。
③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质所引起的爆炸、火灾事故。例:煤矿瓦斯、烟花爆竹厂以及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油漆硫磺使用不当造成爆炸事故。有些垃圾、固体废物堆放或处置不当,也会发生爆炸事故。
④农药污染事故:剧毒农药在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使用不当所引起的泄漏所导致的污染事故。
⑤放射性污染事故: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放射性物质过程中不当而造成核辐射危害的污染事故。
⑥油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以及各种油制品在生产、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当而造成泄漏的污染事故。
⑦废水非正常排放污染事故:因不当或事故使大量高浓度水突然排入地表水体,致使水质突然恶化。
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特征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特征有以下几种:
①形式多样性:有核污染;农药、有毒化学品;溢油;爆炸等事故。产生方式有在生产、贮存、运输中使用和处置不当所引起。
②发生的突然性:一般环境污染是常量排污,有其固定排污方式和途径。而突发性事件往往无固定排污方式,在人们意料之外。
③危害的严重性:一般环境污染多产生于生产过程之中,短期内排污量少,相对危害小,不破坏正常生活和秩序,而突发性事件,往往在极短时间内一次性大量泄漏有毒物或发生严重爆炸,短期内难以控制,破坏性大,损失严重。
④处理处置的艰巨性:由于事故的突发性、危害的严重性,所以很难在短期内控制,加之污染面大,又给处理处置带来了困难。
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规律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有其难以预料的一面,但也有其规律性一面,即污染源集中处(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是突发事故的发生源,工艺落后,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防范不足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3、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往往在很短的时间内造成大量人员死亡和受伤;重大的经济损失;造成社会不安定和恐慌;局部地区生态严重破坏。由于几率很小、发生突然、污染物扩散迅速,后果严重,使环境监测、处理处置非常困难,成为环境监测研究中的重点和难点。
从国内外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比较中发现,我国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由于起步晚,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因此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经验,更新应急管理理念,认真吸取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故教训,依据我国自身环境管理机制和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特点,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第一、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我国应坚持“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分级管理、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环境应急方针,随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不断深入地开展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推进我国应急管理逐步走向综合防控和预警应急管理的跨越式发展。通过国家和地方应急机制建设,实现我国应急管理模式的两个转变,从注重应急处置向预防、处置和恢复全过程管理。
第二、确保国家环境安全功能,建立区域性应急合作体系。我国应在正确处理好与中央、军队、武警的关系的同时,还应建立跨省的区域应急合作体系,确保国家环境安全,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第三、引进环境应急管理新理念,培养敏锐的应急管理意识。环境应急管理
的新理念应从过去以部门为主的单项处置向政府统一指挥协调、部门配合的综合应急管理转变,实行组织、信息、资源三者统一的综合应急管理;从过去重视已发生事故的处置向预防、处置和善后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转变,特别要重视以预防为主。在我国日趋走向开放和高风险的现代社会,各级政府人员都应具备敏锐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风险意识。
第四、完善和健全应急法规体系,加强我国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应急综合和预警管理的法律保障。首先,依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办法和要求,严格贯彻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报告制度、程序规范、应急措施、善后处理等一系列重大措施;统一目前的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在紧急状态下的应急机制,制定专门的应急法规,确保政府在紧急的转变;从单项应急管理体制向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的综合应急管理体制转变。
通过法律及各项政策法规,对应急投入、队伍建设、物资供应等基础工作予以法律保障;同时规范各级主体的行为,明确责任,加强日常的危机管理和防范。同时在健全法制方面,各级地方政府也应该研究地方综合应急法制管理制度,编制地方应急管理条例,确保地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应急管理有法可依。
第五、建立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应急计划,逐步完善应急规划和应急预案体系。处理好危机时应急管理和常态管理中的应急管理的关系,提倡“事先预警应急管理”模式。在规划中各种应急规划应综合起来,与经济发展计划相衔接,做到平战结合、常规管理与危机应急管理的结合。
第六、建立常设性的应急管理机构。在全国整体战略层面上,建立健全具有决策功能、常设性的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的地方应急中心。其次,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再者,在省、市、县地方各级政府层面上,根据各地不同的发展状况,实事求是地设置相关部门,明确具体的组织形式及职能。此外,建设国家应急事件案例库和应急培训中心,培育应急管理专家,建立应对不同类型事故的专家信息库,实现危机管理中决策者与专家之间的及时沟通和互动。
第七、构建应急管理的社会整体联动系统,建立全民参与机制,提高社会整体的应急能力。全民参与主要是进行预防教育,对规划和预案编制的参与、建立应急自主组织和加强社区应急建设。我国许多城市已组织开展了城市应急宣传教育和预案演练活动,编写城市应急自救手册,鼓励公众参与、完善应急避难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