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群众工作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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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群众工作新理念

要处理好群众关系,必须有效开展群众工作,而开展群众工作,必须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群众工作新理念。
从管理到服务
有效实现党的领导,是党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我们党是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如何实现党的领导、怎样实现党的领导,是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在一些党员干部看来,领导就是管理,要“管好老百姓”,甚至要“治住老百姓”、“让老百姓听话”等。显而易见,这种想法是违背党的宗旨的,也是违反时代发展要求的。服务群众是党的生命,只有有效服务群众,党的领导才能有效实现。
1985年,邓小平曾针对热衷于发指示、说空话而不为群众干实事的领导作风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强调指出:“什么叫领导,领导就是服务”。这个论述集中反映了领导观的实质。人民群众是主人,党的领导干部是公仆,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党的干部“主仆颠倒”。“领导就是服务”是领导工作的本质。为此,理念上不是单纯仅仅加强管理中服务,而是为了服务而加强管理,在服务中加强管理,在服务中提高管理水平,在服务中增强管理成效。在工作实践中,服务就是真抓实干,服务就是排忧解难,服务就是迎难而上。这就需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从等级到平等
平等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中的重要理念,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政党走向现代化的必然。但由于中国曾经长期处于封建社会,而封建社会最突出的社会特征就是等级制。因此等级观念在中国根深蒂固,其作为一种文化糟粕很顽固地存在着。邓小平曾认为,相对西方资产阶级影响来说,封建主义对我们党的影响更大。我们党是在封建文化的环境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难免带有一些“封建色彩”。在实际工作中,封建的等级观念还在深层次影响着群众工作。
党虽然一直倡导干部要与群众打成一片,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干部总是表现得高高在上,使普通群众感到有种“距离感”、“层次感”。有的干部深入基层关心慰问群众,潜意识里存在着“施舍心态”、“恩赐心理”。这实质上是不平等思想在作怪。没有平等就不可能真正拉近干部与群众的距离。平等是构建干群和谐关系的前提。因此,党政干部必须抛弃等级观念,自觉放下架子,与群众平等对话、平等交流、平等协商。在开展群众工作过程中,要真正体现权利平等、规则平等、机会平等。
从客体到主体
在群众工作中,多年来一直习惯于把群众当成被支配和领导的对象、是被“深入”的对象,习惯于贯彻落

实“领导指示”和“上级要求”,群众是被动的消极的接受对象,群众是“被教育”、“被执行”的对象。这种“单向导入”的做法,必然会使群众工作渐渐陷入困境,很难增强群众工作的有效性。
在现代社会,层级性社会逐渐走向扁平性社会,干部与群众不应该有主次之分、上下之别。在群众工作中,群众不是被动的客体接受者,而是主体性的参与者。在现代社会,人的自主性愈来愈突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发展,培育和激活社会的自我协调机制,让人民群众有维护自己利益的自主机制,是当前群众工作需要重视的方面。
在现代社会治理的视角下,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是善治的要求,面对社会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矛盾,如果仍然迷信于党和政府的权力,而不注意从社会层面培育主持公道的力量,久之就会演化为党群、干群冲突,国家的和谐发展将不可持续。因此,应该克服群众工作中“自上而下”有余而“自下而上”不足的缺陷,变“单向行为”为“双向行为”、“多向行为”。执行和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关键是怎样使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来。要在人事的选举上、重大问题的决策上、社会各类组织的管理上、对权力的监督上等方面,使人民群众从被动变为主动,由间接参与变为直接参与,由“客体”变成“主体”,从而最大限度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表达人民群众的主张,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从知民到民知
在开展群众工作中,“常规动作”是干部深入基层,了解民情,解决群众面临的问题。毫无疑问,这种传统做法是必要的,是有效开展群众工作的前提和条件,也是开展群众工作的基本经验和做法。但这种习惯性做法更多的是强调党和政府对群众的了解,而忽视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了解。
现代社会是愈来愈透明的社会,也是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现代社会不可能达到有效管理。而有效参与的前提是公民的知情权必须得到保障和落实。因此,在群众工作中,不仅要提高“知民度”,更要提高“民知度”。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抱怨,有时候是因为对党和政府工作不知情、不了解。党政机关工作要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就要最大限度地让群众了解党和政府的工作。这就需要党和政府机关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加强新闻发布,让群众在第一时间知晓自己所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即提高“民知度”。 “民知度”的提高不仅仅是群众知情权的体现,更重要的是还体现了群众的监督权,以保证党政机关的决策科

学和执行有效。此外,提高“民知度”有利于群众了解真相、释放情绪,增强和提高群众工作的有效性。
从单体到多体
在开展群众工作中,过去习惯于党和政府扮演主角,自说自唱,单打独斗,使得党政部门的工作事无巨细、统包统揽,这就势必造成工作穷于应付、疲惫不堪,而且党政部门容易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甚至其工作适得其反、“引火烧身”。这种任何事都“由我做主”的理念必须改变。
现代社会是多元社会,仅靠党和政府单个主体行为无法实现社会管理目标,必须改变“包打天下”的社会管理理念。一方面需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强化和优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另一方面,要将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强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责任,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社会能力,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形成多方主体参与的局面。为此,需要建立党和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互信机制,党和政府要主动让出空间,缩减自己在公共生活领域的权力,分解和下放党政部门自身的职权,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发挥作用。这样既能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又能激发社会活力,增强社会管理的成效。
从静态到动态
群众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也是一个动态的概念。过去我们所讲的群众对象,一般特指工人、农民等最基本或最基层的群众。事实上,当今群众工作中的“群众”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必须以动态的理念来看待“群众”这个特定对象。
首先,“传统群众”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过去常说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产业工人人数在就业比例中仅占很少比重,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逐年增加。农民阶级的分化更为突出,尤其在发达地区,真正以种田为生的农民是极少数,大部分从事流通、贸易或制造业等工作,还有亦工亦农者占相当比例。知识分子也有相当数量进入二产、三产类型企业或是社会中介组织中。因此,群众工作中的“群众”是更为广泛的始终处于动态的概念。
其次,需要树立党内外群众辩证统一的观念。群众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对党来说,非党是群众;对党的领导干部来说,非领导干部也是群众。因此,既要重视党外群众的作用,也要重视“党内群众”的作用,不要出现“灯下黑”,忽视了生产一线老弱病残的普通“党员群众”。否则,我们的群众工作是不完整的。
从平面到立体
过去

做群众工作,党员干部习惯于“站码头、蹲田头、坐炕头、上山头”等,直接深入群众之中,这种传统的“面对面”式的群众工作做法迄今仍然需要。但必须看到,在网络化的时代里,在资讯发达的今天,开展群众工作的方式是多样的。
在网络时代,人们的空间观在发生变化,思维方式、交流方式、行为方式等都在发生变化。人们之间的交流不仅仅是面对面的“零距离”平面接触,还有更多的立体式的方法形式可以交流。如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等都成了交流不可缺少的方式。因此,在群众工作中不能仅仅注重面对面的交流,还必须重视立体的空间信息的交流和沟通,由平面走向立体,使党群、干群的联系更加多样化、立体化,大大丰富拓展联系群众的方式和途径,以利于增强联系群众的效果。事实上,开展群众工作的内容和形式是多层面、多角度、多侧面的。既可以深入群众开展工作,也可以把群众请进党政部门里来;既包括解决群众面临的问题,也包括听取征求群众的有关意见,等等。
从人治到法治
1997年党的十五大就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的执政方略。多年来,依法治国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但从群众工作的实践看,仍然需要强化法治理念。
由于历史的、体制的等多种原因,有些党员干部在群众工作中的法律意识还不是很强。如遇到实际问题,首先想到的是上级领导是怎么说的、上级组织是怎么决定的,而没有想到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再如存在着重权轻法、以权压法的思想和行为等等,这些现象说明部分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
法治理念强调的是“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等价值、原则和精神。法治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特征。群众工作要体现法治理念,体现依法治国的精神。实践证明,依法开展群众工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因此,需要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养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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