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林地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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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补偿协议

甲方:张家口市赤城县镇宁堡乡东沟村

乙方:张家口市隆源供水有限公司

乙方因“张家口市区、崇礼县补水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临时占用甲方林地公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占用林地主要用于管线,泵房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

二、征(占)用范围:

(详见项目拟占用林地范围图),征地范围以占地范围图为准,范围图界限经甲乙双方现场指定确认。

三、经双方现场勘测确认,乙方共临时占用林地面积:公顷,林地补偿费计万元,补偿费用由乙方于2011年8 月28 日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在补偿资金到位并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后,乙方可在被占用林地进行正常的施工建设活动。

五、植被恢复:乙方占用甲方林地只享用使用权,原所有林地权属不变。乙方负责植被子恢复种草栽树。若乙方由于某种原因不能进行恢复工作,可以按工程量预算金额委托林业部门予以施工。

六、以上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不得违反。

七、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所订立的补充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林业主管部门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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