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什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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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什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进行了不懈探索,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揭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是对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关键字:基本国情公有制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1、为什么把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作为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
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防止两极分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巩固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那么如何理解公有制为主题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表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有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公有资产占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

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关键是要有好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租赁、承包等都可以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2、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地位和作用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为什么还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呢?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过分强调单一公有制结构,排斥、限制非公有制经济,不符合我国国情实际,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重新认识和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地位和作用,把它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种转变,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的基本国情,反映了生产关系必须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则。

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绝不是权宜之计,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已经成长为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国进民也进”、“国强民也富”的生动局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展现。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已有很大提高。

30多年来,我国约有70%的技术创新、65%的国内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来自中小企业,其中95%以上是非公有制企业。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城镇新增就业岗位70%以上是由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的,从农村转移出的劳动力70%以上也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可以说,基本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3、私有化就一定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吗?
主张搞私有化化,是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存在的一段思潮。

有人认为只有私有制才能搞市场经济,只有私有化才恩能够促进经济发展。

还有人认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今天之所以发达,就是因为实行私有化,发展中国家想要富强也必须走这条路。

目前,世界上实行私有化的国家和地区有近200个,其中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只占极小部分。

许多国家发展的经验表明,私有化并不一定就能带来经济发展,更不是包治百病的良方。

前些年,西方一些人在俄罗斯、东欧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大肆推销新自由主义的“自由化、市场化、私有化”。

俄罗斯搞所谓500天计划,以“休克疗法”搞私有化运动,瓦解了俄罗斯原有经济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整个社会的面貌,改变了社会的结构,催生了私人资本特别是大资本的形成,导致了金融寡头的出现,结果是经济急剧倒退,国家实力大大削弱,财富集聚在极少数人手中,贫富差距悬殊,贫困率、失业率迅速上升,卢布大幅度贬值,社会出现大动荡,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大大下降。

在乌克兰,推行私有化改革的10年中,国民经济倒退了60%。

阿根廷在西方支持下进行“经济私有化”改革,结果国民经济严重衰退,国家负债1300多亿美元,社会分化,人民贫困,贫困率由私有化前的7.7%猛增至30%,失业率超过了20%。

私有化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不是遍地黄金,而是经济凋敝、民不聊生、社会动乱。

同一些发展中国家搞私有化经济改革相反,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正确方向,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我们接受了一些人开出的私有化药方,结果又将会怎样呢?可以肯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会蜕变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工人阶级和大多数劳动人民势必会基本上或完全丧失生产资料,势必出现贫富悬殊,导致少数人拥有大量资本和地产,而多数人陷于赤贫,社会矛盾空前激化,社会主义制度难以继续存在。

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如果没有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早晚有一天会为国际垄断资本所控制,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独立就难以保障。

目前,在深化农村所有制改革问题上,有人提出要搞土地私有化,以土地私有化代替我们党提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

要看到,我国实行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中蕴藏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靠人均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耕地解决了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使改革开放前长期困扰我们的短缺经济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奇迹。

30多年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34元增加到4761元,扣除物价因素增长了6倍以上。

实践证明,我国实行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合我国现阶段实际、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所有制形式。

当然,我国农村改革发展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认真加以解决,但土地私有化绝不是解决问题的出路。

我国人多地少,经营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人均耕地仅约一亩三分八。

如果任由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买卖,其结果非但不是快速、低成本地实现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反而是农村的两极分化,经济凋敝,失地农民大批涌进城市却难以就业,实现的不是城市化而是城市贫民窟化,甚至会天下大乱。

目前世界上仅有不超过10个国家搞大农场制,那些老牌欧洲发达国家虽然经过了几百年的市场化,至今也仍然以小农场为主。

即使是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的美国,其农业也没有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得到的政府补贴比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都多得多。

一些发展中国家,推行土地私有化,结果大多导致农民贫困化,社会问题突出,城市贫民窟泛滥。

事实表明,搞土地私有化没有出路,实现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个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

4、单一公有制一样没有出路
不搞私有化,也并不意味着要回到过去那种单一公有制上去。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新的巨大成就,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公有制经济的实力也更加雄厚,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可以不再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呢?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要清醒地看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

在这样的条件下,不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评价所有制的标准,不仅看所有制成分的比重,更要看它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

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才是好的、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反之,就不是好的所有制。

历史经验表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搞单一公有制是不成功的。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确立和巩固了公有制经济,很快便在一片废墟上初步建立起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是积贫积弱的就中国变得盎然生机、蓬勃发展的新中国。

但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盲目追求“一大二公”、“纯而又纯”,公有制经济比重超过99%,结果不仅没有促进生产更好发展,而且因为违背生产力发展要求,导致生产效率低下,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人民生活困难,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的发挥。

197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仅为3645亿元,农村有2.5亿贫困人口,城镇有上千万待业人员。

可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片面追求公有制经济所占比例,违背了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客观规律,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5、我们必须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道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进行了不懈探索,并在探索中实现了几次思想观点的重大突破。

一是破除了所有制越“大”越“公”越好的旧观念,确立了由生产力性质决定所有制结构的新观念;二是破除了所有制越“统”越好的旧思想,确立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新思路;三是破除了所有制越“纯”越好的传统观点,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新体制。

在上述突破中,我国对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及其地位作用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从改革开放之初提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到十四届三中全会“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基本方针的确立,再到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进而强调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督。

这些认识上的突破是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做出的突破性发展。

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是与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

由此可见,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我国经济社会繁荣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参考文献:
《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四平日报/2009年/8月/3
宗宣《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或“纯而又纯”的公有制》新长征2009年第10期党建版1日/第003版《中国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德州日报/2009年/8月/25日/第002版
吕薇洲《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新中国60年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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