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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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震灾害应急预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震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政办函[2015]37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15

【实施日期】2015.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黑政办函〔2015〕37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0年印发的《黑龙江省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黑应急委发〔2010〕4号)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5日

黑龙江省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1.1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2.1.2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2.2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2.1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组成

2.2.2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主要职责

2.3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

3.1 抢险救援组

2.3.2 医疗卫生组

2.3.3 群众生活组

2.3.4 涉外事务组

2.3.5 基础设施保障组

2.3.6 次生灾害防范组

2.3.7 震情监测组

2.3.8 治安保卫组

2.3.9 新闻宣传组

2.3.10 生产恢复组

2.4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主要职责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2.4.1 指挥长主要职责

2.4.2 副指挥长主要职责

2.4.3 各成员单位职责

3 地震灾害分级

3.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2 重大地震灾害

3.3 较大地震灾害

3.4 一般地震灾害

4 分级响应

5 响应措施

5.1 Ⅰ级响应与Ⅱ级响应

5.2 Ⅲ级响应

5.3 Ⅳ级响应

6 应急处置

6.1 信息报告

6.2 指挥和协调

6.3 社会力量动员

6.4 新闻报道

6.5 应急结束

6.6 总结评估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强有感地震应急反应

7.2 地震传言应急反应

7.3 俄罗斯境内发生对我省产生影响地震应急反应

7.4 火山灾害应急反应

7.5 毗邻省份地震应急反应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8.2 物资保障

8.3 避难场所保障

8.4 技术系统保障

8.5 通信、电力、交通运输保障

8.6 奖励与责任追究

9 预案管理

9.1 培训和演练

9.2 预案更新

9.3 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10 附则

1.1 编制目的

统一、科学、依法、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俄罗斯境内和毗邻省份发生对我省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震时自动转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专家组和10个工作组。省地震局承担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2.1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1.1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地震局局长、省军区副参谋长、省武警总队副司令员、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发改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副厅长、省公安厅副厅长担任,省军区、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外办、发改委、国资委、工信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委、畜牧兽医局、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审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统计局、质监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垦总局、安全监管局、人防办、森工总局、旅游局、物资储备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煤管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测绘地信局、哈尔滨海关、哈尔滨铁路局、民航黑龙江监管局、黑龙江保监局、省武警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团省委、省红十字会、省电力公司、新华社黑龙江分社、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省地震局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各设联络员1名,由单位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 2.1.2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向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审定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口径,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组织有关市(地)、县(市、区)和单位收集灾情信息,制定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派出省抗震救灾现场工作组、省武警总队应急救援队、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协调驻省部队、省外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部署转移和临时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部署省直部门和有关市(地)、县(市、区)对灾区紧急援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疫情的发生。

2.2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2.1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组成

专家组由地震、公安、消防、武警、住建、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卫生计生、环保、通信、电力、林业、煤管、气象、测绘地信、安全监管等单位及高校专家组成。

2.2.2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主要职责

承担抗震救灾决策咨询。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地震应急工作进行评估等。

2.3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3.1 抢险救援组

牵头部门:省军区。

组成部门:省武警总队、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安全监管局、煤管局、地震局、团省委、省红十字会、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实施交通管制,清理灾区现场。

2.3.2 医疗卫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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