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维保合同书及附锅炉年度维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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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维护合同书(模板)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锅炉系统委托给乙方进行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维保服务范围
3.1、整个锅炉系统的维护保养(包括锅炉本体、燃烧机、热交换器、软水箱、管道、水泵等一切锅炉相关设施设备)。
3.2、锅炉及换热系统清洗。
3.3、锅炉、安全阀及压力表的强制性检测,并保证检验合格。
3.4、保养及检测内容详见附件《锅炉年维护服务方案》。
第二条、维修保养及材料零配件供应方式:
1、保养方式:
维修保养:锅炉供暖期每半月对锅炉巡查一次,使故障隐患得到预前排除和解决;非供暖期每月巡查一次。供暖期由甲方决定。
应急修理:锅炉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
2、材料及零配件供应方式:
乙方负责供应消耗材料和易损件,其费用承担方式:消耗材料及易损件等单价(价格按照附件价格表与市场价孰低者确定)在500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超过元(含元)由甲方承担。乙方保证零配件以市场优惠价格供应。消耗材料包括保温材料、各种油漆、水处理树脂、螺丝、石棉板及其他通用密封垫等。
第三条、甲、乙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锅炉技术资料和图纸。
1.2、甲方需作好日常运行记录,如临时发生故障及时通知乙方。在每次乙方养护或维修后,对乙方的养护和维修记录进行检查和确认。
1.3、甲方负责乙方在现场维护期间对乙方的监督工作,有权对乙方不符合计划和要求进行的维保进行处罚,处罚每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
1.4、甲方应正确使用锅炉,如有证据证明系因甲方违规操作造成的事故(包括工伤),其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1.5、甲方负责锅炉外部及锅炉房的日常卫生。
2、乙方责任:
2.1、乙方指定工程师一名:,联系电话:。并向甲方提供该人及其他参与本合同所涉及项目的维保人员的身份证明以备案;乙方须提供24小时应急服务电话号码:。
2.2、乙方承诺精心维修保养,严格按本合同及附件《锅炉年维护服务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履行定期维养义务,认真填写保养记录并提交甲方确认,
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并保证锅炉安全正常运行。
2.3、乙方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支持甲方的安全工作。若因乙方不遵守上述规章制度造成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还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4、乙方必须按照行业操作规范和本合同附件要求做好维保工作。若因乙方不维保或维保不当、未及时维保等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或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2.5、乙方须为维保人员配备维保所需的所有器具(包括但不限于维保工具、安全防护措施等),并为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负责。
2.6、乙方维保人员未经甲方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动用或拿走甲方的设备和物品。
2.7、未经甲乙双方同意,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
2.8、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对甲方的锅炉人员提供免费设备技术培训。
2.9、乙方有义务对甲方锅炉房或锅炉设备的安装、操作和安全问题等提出合理整改意见以及做出合理的配合。
2.10、乙方不得转让本协议中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第四条、合同有效期: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期限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如双方未续签合同的,在甲方聘请新的维保单位之前,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继续履行维
保义务,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据实结算维保费用。
第五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锅炉设备维保费用:元/年(大写:元整每年)。该费用为包干总价,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维保所需的人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利润、税金、风险等一切费用。合同签订后,该费用不做调整。
2、甲方每半年向乙方支付维保费用,即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完每半年维保任务后,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和合法票据,甲方在收到并完成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半年度的维保费,即元(大写:肆万柒仟捌佰柒拾元整)。
3、锅炉检验单位或部门收取的检验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凭发票或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向甲方报销。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和乙方情况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费用。
第六条、保密条款
1、乙方不得对外泄露维护地点设备及现场状况、维护地点任何业主信息以及甲方要求的各项工作内容。
2、乙方只能把收到的涉及本协议的信息用于本协议之目的,妥善保管,只能提供给必须的员工,并且乙方应对其员工的泄密行为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费用据实结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数结算。
2、合同期内,如因甲乙一方单方面违约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赔偿金。
3、如遇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再向乙方支付维保费用,
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并赔偿甲方及第三方损失:
3.1、乙方三次以上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3.2、经甲方通知后,乙方不进行维保或整改的;
3.3、甲方认为在合同期内乙方明显不能继续胜任其工作;
3.4、因乙方或乙方员工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3.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指定工程师。
4、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未出现重大违约问题,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如必须终止时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5、若合同期间,若甲方不再承担该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合同从甲方退场
日起终止。费用据实结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数结算。
6、合同一旦到期或提前终止,乙方必须将所有甲方提供的物品(包括资
料等)归还给甲方,保证锅炉设备的正常运作(甲方造成的问题除外),并向甲方提供维保期间所有的维保资料或根据甲方要求跟第三方做好交接工作。乙方不得擅自留存或备份,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7、锅炉房等如出现漏雨、风、水侵时,请甲方及时予以修理,对非乙方
负责和不可抗力引起的锅炉损坏,其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甲方或乙方损失,合同不能继续履约的,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结清相关费用后,双方互相免除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为:《锅炉年维护服务方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