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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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2018年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公路工程建设施工扬尘,全力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推进环保达标行动,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7〕708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扬尘管理的通知》(粤交基函〔2017〕3242号)、江门市2018年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关于《江门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强化跨越城区及镇村附近的施工现场扬尘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标准,探索建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督促参建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强扬尘防治交通综合执法,依法查处施工物料运输遗撒等违法行为,积极配合环保部门依法查处施工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降低施工扬尘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职责分工

(一)各市(区)政府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按照管理职责权限,负责协调所属行政区域内各相关部门做好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蓬江区、江海区政府作为牵头责任单位之一,因未设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指定具体部门,履行辖区内公路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相关监管职能,落实所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扬尘专项治理监管工作;具体负责所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扬尘污染监督检查,并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限时落实整改。

(二)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负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职责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指导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空气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加强预测预警,牵头落实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联动机制;积极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排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扬尘污染防控巡查和执法检查工作。

(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公路工程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

1、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各级交通、公路管理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监督公路工程建设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统筹组织全市施工扬尘污染检查督导工作。

2、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市(区)政府的要求,根据所辖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所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扬尘专项治理监管;具体负责所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扬尘污染监督检查,并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限时落实整改。

3、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全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扬尘污染进行抽检督查,并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限时落实整改。

4、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对施工物料运输遗撒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施工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5、各级公路管理部门结合所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具体负责对所辖项目施工扬尘防控管理工作。

(四)公路工程参建单位作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建设单位

(1)落实施工扬尘污染的管理责任,原则上应设立安全环保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对项目安全扬尘污染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2)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节中,应包括扬尘污染的评价内容和防治措施等相关内容;

(3)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纳入项目概算和预算,并在施工、监理合同中明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4)重点加强对穿越城区以及镇村附近施工路段的工地现场扬尘污染防控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防控联动机制启动期间的扬尘污染防控管理工作。

2、监理单位

(1)落实施工扬尘污染的监理责任,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列入监理工作计划及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扬尘设施设置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2)对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的,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实施有效监管。

3.施工单位

(1)落实施工扬尘污染的主体责任,根据本方案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建立项目施工扬尘防治体系,承担项目施工扬尘防治的具体工作;配备相关管理人员,编制扬尘防治实施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目标、防治路段、控制措施等,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建立扬尘防治自查整改制度并落实;

(2)按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要求,结合项目扬尘防治实施方案编制扬尘防治费用使用计划,落实专款专用;

(3)建立扬尘防治公示制度并在工地现场公示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具体负责人、监管部门等相关信息;

(4)重点加强对穿越城区以及镇村附近施工路段的工地现场扬尘污染防控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降尘措施落实,杜绝因扬尘污染导致项目沿线居民投诉的事件发生;

(5)重点加强蓬江新鹤城区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防控联动机制启动期间的扬尘污染防控工作,根据不同联动级别的要求,落实相对应的防控应对措施,并加强整理收集联动机制响应期间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及自查自纠情况的信息,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

(6)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并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督促分包单位全面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4.施工物料运输单位

(1)根据运输合同制定具体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施工物料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三、工作措施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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