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市家具国际化设计导引(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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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城市家具国际化设计导引

浙江工业大学区域发展研究所

2015年6月

目录

1 电杆 (2)

2 岗亭.................................................. (4)

3 车站 (5)

4 隔离设施 (6)

5 道路 (8)

6 废物箱 (10)

7 地面绿化 (12)

8 亮化 (13)

9 标志标识 (14)

10 信号灯 (48)

11 监控 (49)

12 建筑立面 (50)

13 高架 (52)

14 垂直绿化 (54)

1 电杆

1.1 整合各自林立的线杆,实行多杆合一。(见图1.1、图1.2)

图1.1 林立的线杆

图1.2 标准

1.2 移除废弃、闲置的线杆。(见图1.3)

图1.3 闲置的线杆

1.3 清除变电箱表面的广告、涂鸦,确保内外涂层完整、无损伤,有铭牌,附件齐全,有通风口的风口防护网完好。(见图1.4、图1.5)

图1.4 表面的广告图1.5 表面的涂鸦

2 岗亭

2.1 清除亭身表面的医疗广告、口号标语,以造型简约、色调一致为原则,岗亭整体造型与色彩处理与周围环境协调。(见图2.1-图2.3)

图2.1 医疗广告图2.2 口号标语

图2.3 标准

2.2 保持亭身及周边整洁,清除外部过度延伸的架构、物件及地面堆置物。建筑突出物与建筑本身应有牢固的结合。建筑突出物设置标准: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1)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2)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3)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4)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见图2.4)

图2.4 杂物堆积

2.3 取缔违规书报摊。(见图2.5)

图2.5 违规书报摊

3 车站

3.1 统一车站的设计与风格,用材、外观、功能定位上建立统一的标准,保障基本的基础设施,可在公交车站安装倒计时指示器。(见图3.1、图3.2)

图3.1 风格不一的站牌

图3.2 标准

3.2 整顿车站内的广告系统,广告栏可适当添置公益性广告或便民服务信息。公交站牌上以及站牌附件l米内不得设置广告。(见图3.3-图3.5)

图3.3 附加的广告栏图3.4 医疗广告

图3.5 标准

4 隔离设施

4.1 统一样式,清除不必要的隔离设施,减少交通隔离设施的种类,同一道路上

应设置统一样式的隔离设施。(见图4.1-图4.3)

图4.1 不必要的隔离设施

图4.2 形式多样的隔离

图4.3 标准

4.2 隔离设施应明显可见,端部应配置反光设施,在无照明或照明较差的路段上应全线配置反光设施,并在端部设置反光或防撞设施。(见图4.4)

图4.4 无反光设施

4.3 及时修理或清除损坏的隔离设施,保持隔离设施整洁有序。(见图4.5)

图4.5 损坏的隔离设施

4.4 禁止在隔离设施上放置物品。(见图4.6)

图4.6 隔离设施上放置物品

5 道路

5.1路面面层应满足平整和抗滑的要求,修补选材及色调上尽量与总体道路相一致。(见图5.1)

图5.1 坑洼的路面

5.2 及时清理道路上的积水及垃圾,禁止在路面上堆放杂物及随意停靠车辆。(见图5.2、图5.3)

图5.2 堆积的杂物图5.3 随意停放的车辆

5.3 统一井盖样式,设置间距适度,要确保路面的平整度,不要占据盲道位置。(见图5.4-图5.7)

图5.4 密集的井盖图5.5 不平整的井盖

图5.6 占据盲道的井盖

图5.7 标准

5.4 及时维修、更换破损的井盖。(见图5.8)

图5.8 破损的井盖

6 废物箱

6.1 统一废物箱设计规范,在选材、造型、颜色等方面做到协调一致,设置分类废物箱,在废物箱外侧要有明显的不同分类标识,并配有中英文字体。(见图6.1、图6.2)

图6.1 形式多样的废物箱

图6.2 标准

6.2 废物箱应定期进行清空和维护,消除表面脏乱及垃圾外溢现象。位置摆放合理,应有固定点。街道两侧,居住区或者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果皮箱等设施。主要道路沿线不得设置垃圾容器间(桶)。(见图6.3-图6.5)

图6.3 脏乱的垃圾桶图6.4 随意摆放的垃圾桶

图6.5 标准

7 地面绿化

7.1 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加强设计,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见图7.1、图7.2)

图7.1 凌乱的绿化

图7.2 标准

7.2 加强绿化的后期管理与维护,及时清除绿化带中的障碍物及废弃物,禁止在绿化带上晾晒、悬挂物品。不得裸露土壤。(见图7.3、图7.4)

图7.3 土壤裸露 图7.4 杂物堆积 7.3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的要求,及时修剪道路两边遮挡标识牌及行车视线的树枝。(见图7.5)

图7.5 被树枝遮挡的标志牌

8 亮化

8.1 道路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照度)、亮度(照度)均匀度和眩光限制指标的要求。对于树木遮挡现象,可与园林管理部门协商,对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进行移植,或者修剪遮挡光线的枝叶,改变灯具的安装方式,可采用横向悬索布置或延长悬挑长度,减小灯具的间距,或降低安装高度。(见图8.1、图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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