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铝厂生产过程及工艺技术条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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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铝厂生产过程及工艺技术条件管理
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过程控制,规范工艺管理,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和技术条件合格率,确保生产稳定、高效、低耗。经研究,制定以下生产过程及工艺技术条件管理考核办法:
一、车间管理人员挂钩办法
生产过程及工艺考核奖罚与车间管理人员直接挂钩,奖罚比例原则上车间主任不少于挂钩比例的30%,生产副主任不少于30%,设备副主任不少于20%,具体比例因不同车间管理人员多少而定。
二、电解车间工艺技术条件考核标准
(一)电解槽技术条件考核项目以质检中心测量、分析报告数据、动力车间计算机报表、生产科检查和调度室记录数据为考核依据。
(二)电解槽综合技术条件平均合格率为90%,每升降1%, 奖罚50 元。
1、电解槽AE 系数平均≤0.04 次/槽.日,每升降0.005 次/槽.日,奖罚30 元。
2、效应管理按照“零效应”管理法执行,AE 系数超过0.04次/槽.日以上时,每出现一次突发效应罚电解车间10 元。如果是槽控机的原因考核动力车间,是氧化铝含氟量较大的原因考核净化车间。
3、分子比控制2.40±0.1 之间(或生产科临时规定范
围),月度合格率保持85%,每升降1%,奖罚30 元。
4、电解槽设定电压保持3.90V±0.1V(或生产科按照降低电压步骤规定进行),月度合格率保持95%,每升降1%,奖罚30 元。
5、电解质水平保持20±1cm,月度合格率保持95%,每升降1%,奖罚20 元。
6、铝水平保持22±2cm(修正后),月度合格率保持95%,每升降1%,奖罚20 元。
7、电解质温度保持950±8℃(或生产科临时规定范围),月度合格率保持95%,每升降1%,奖罚20 元;单槽温度超过970℃,每台.次扣10 元。
8、阳极导杆压降保持<8mV,月度合格率保持在95%,每升降1%,奖罚20 元(按照生产科每月抽查每大组5组阳极)。
9、换阳极后16 时电流分布保持在2.8±0.5mV,月度合格率保持在95%,每升降1%,奖罚20 元(按照生产科每月抽查每大组5组阳极)。
10、电解槽侧部钢板温度夏季保持380℃以下;冬季保持350℃以下,月度测量合格率保持90%(按质检科测量数据计算),每升降1%,奖罚20 元。
(三)其它异常状态的考核标准
1、极上保温料以钢爪梁下沿封平为准,大面整形无滑料、大壳块、阳极裸露、氧化(以料面喷出炭渣为准)、冒火等现象,氧化、冒火罚5 元/处。
2、生产过程中发生一台/次病槽,罚款500元/台.次(温度≥970℃持续48小时;槽温≥980℃持续24 小时;电压针振、摆动50mV以上一天内累计超出6 小时;槽电压高于4.3V 以上24小时或累计超出5 小时,符合上述情况之一者按病槽考核)。
3、对工艺整改通知,相关单位要限期整改,并把整改结果按要求反馈(附处理措施)到生产科,若到期未达到标准每项罚100 元,未按时反馈每次罚50 元。
4、严格控制对槽控机的手动操作,经确认每次违规手动罚100 元。
5、新槽必须严格执行新槽工艺控制标准,45 天顺利转入正常,45 天以内单项控制不合格,每项罚100 元。
6、每月4 号前上报上月技术月报,月报内容要有产量与上月和计划对比,大组指标对比;工艺技术参数对比分析,车间、大组的各种消耗,分析完成和没完成的原因;分析原铝质量AL99.70以上率,以及本月存在的问题;下月工艺管理的重点等。有试验槽车间要有实验槽的专项报告,其中少报、迟报、错报一项罚50 元。
7、按时参加每周生产过程及工艺技术条件检查或工艺分析会议,每少一次扣单位主管人员(生产副主任)50 元。
(四)考核说明
1、限电及电流恢复期间不得保持高电压(特殊情况有值班领导统一安排),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罚。
2、异常电解槽的技术条件控制要说明原因,报厂领导批准后,给予剔除;未经批准超出控制范围的电解槽,按正常电解槽进行考核。
3、新启动电解槽按新槽焙烧启动工艺要求进行考核,45 天后(二次启动槽一个月后),按正常槽考核。
4、因负荷紧张、电网事故及其它客观原因造成日平均电流长时间(连续24小时)低于正常电流10%时,对相应控制技术条件不予考核,电流恢复正常后48小时不考核电压、效应、温度、电解质水平,一周不考核分子比、铝水平,但各单位要及时调整电解槽技术条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5、因外部原因或内部突发事故影响正常生产(短时间停电、停风及其它事故),恢复后2 小时内不考核效应。
6、正常阳极效应后,3 小时内不考核电解温度。
7、因阳极质量原因,造成其它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如预焙块在槽内碎裂大量发生时等,由车间提出事由,经领导审批后可暂不考核。
8、正常情况下,生产科每月组织四次工艺检查。生产科
主管工艺人员对当天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整改单位没有按照整改项进行整改或拖延整改的,生产科按照每项50元罚款下发罚款通知并给予曝光。
9、如每月工艺条件保持较好,或限电采取措施得力,挖潜增效显著,以及技术指标完成出色,可以适当奖励车间班子和生产科工艺技术管理人员200-1000元。
三、动力车间供电考核标准
(一)动力车间要加强供电的均衡性,按照厂下达的供电计划供电。因电解工艺调整,供电量超出范围时,动力车间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以便及时调整考核标准。超出范围每天罚动力车间100 元。
(二)外部限电压负荷造成的供电不足,2 小时以内,待电流恢复后,可通过适当提高电流来弥补,同时要汇报厂主管领导和调度室。2 小时以外必须请示厂领导后确定提高电流强度的范围,以弥补本班(车间)供电量。
(三)内部非本车间因素造成的供电不足,由动力车间提出影响事由,经厂领导批准后可不考核。
(四)动力车间对槽控机和各种报表数据要加强检查,如因槽控机故障造成电解槽突发效应或其他异常情况出现,每次扣1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各种报表数据要及时准确生成,对报表数据不能及时准确生成每台次罚款50 元。
(五)动力车间每天按规定的时间向调度室汇报供电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