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废排放管理及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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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7月,实行优质低价,劣质高价收収排污费的新办法。同年,总厂与金 山县联合组成水源保护办公室。将总厂沪杭路以北至金山县枫亭公路以南的紫 石泾、张泾河水域:浙江平湖县金丝娘桥至金山县金卫西门黄姑塘水域;金山 县运石河水城以及上述河、泾、塘两岸纵深各1公里陆域划为水源保护区、对 区内有液体废弃物排放的企事业单位和船只进行统一管理,实行排污总量控制 和浓度控制、颁发排污许可证、交纳排污费等管理措施。
1982年5月,制订《总厂环境保护奖惩条例》。翌年二季度起按照包、保、核 责任制对各分厂环保工作实行考核。是年,污水厂污水处理化学耗氧量去除率 上升到96.3%,合格率上升为99.7%,每吨污水处理成本为0.12元,创历史 最好成绩。
1986年10月起,实行目标管理和排污总量控制。总厂根据中国石化总公司年 初下达的排污总最控制指标,按季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单位再分解落实到各 车间、班组,每季与奖金挂钩考核一次。金山县对总厂排放的氨氮、耗氧量、 汕、硫化物、亂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实行征收超标排污费。1987年起,万元 产值排污最开始下降。是年,化学耗氧最28.91千克/万元,比计划下降 17.4%;生化需氧量1.4千克/万元,比计划下降30%;油0.45千克/万元, 比计划下降55%。
二期工程设计废水排放最3.6万吨/H,主要有害物质有油、硫、酚、醇、 酯等有机物。二期新增废水处理装置9套。同时扩建水质净化厂,废水处理能 力增至9.6万吨/ 口。1985年,二期工程全面投产,废水屋及排放浓度骤增。 涤纶二厂的污水处理装置由于未能与生产装置同时投用,使该厂每小时300吨 污水的化学耗氧量浓度在4000〜5000PPm左右,大大超过排放标准。水质净化 厂「]处理废水量达10万吨,峰值负荷在12万吨/F1左右。是年,超标天数为 建厂以來最多的一年,其中化学耗氧量超标达65Xo年综合合格率由上年的 92%下降到1985年的81.4%。为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水质净化厂引进2台带 式脱水机,解决了 33%的污泥脱水。1986年,采用鼓曝新匚艺,使生化需氣最 去除率稳定在95%左右,化学耗氧量去除率稳定在85%左右。1987年9月, 与北京市政设计院共同开发的国产化纯氧曝气新工艺改造项目竣工(国家城乡 环保部列项),填补了国内空白,使总厂的污水处理工艺提高了一步。1988年, 污水处理综合合格率为97.77%, 10项考核指标的99%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1985年初,纬八路临时堆场启用,工业废弃物与生活垃圾开始分开堆放。1989 年,投资200万元,在纬五路二期圉堤处建工业废渣堆场,占地7900半方米, 容积为9300立方米,纬八路临时堆场停用。
第二节废水治理
厂工业废水采用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治理方案。一期工程的工业废水 日排放最为4.6万吨,主要成份有:油类(原油、煤柴油、觅油):睛类(乙 腊、丙烯睛、氧氢酸);醇类(甲醇、异丙醇、乙二醇):醛类(甲醛、乙醛、 丙烯醛);芳烧类(苯、甲苯、二甲苯、酚):重金属类(铜、锌、馅、铅、 镭、钮、钻、線、锡、铁)。因废水成份复杂,先由各分厂(单位)根据各类 废水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工艺进行预处理。各厂预处理后的废水排入污水 总管,输送到水质净化厂进行二级生物化学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由专 用海底隧道从4号泵排水口排入杭州湾。一期共有废水处理设施23套,总投资 达6470余万元,废水处理能力达6万吨/ 口。1979年,处理废水1595.27万[NextPage]吨,处理率达100%。时10项出水控制指标中,化学耗氧量等4 项指标没有达到排放标准o1982年起,强化运行管理,提高治理效果。是年, 化学耗氧量(锯法)去除率、废水处理合格率由1979年的80.8%和79.2%, 分别提高到1982年的96.3%和99.7%。
三废排放管理及治理措施 总厂的“三废”治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在采取综合利用、二级处理、层层 把关、减少排放的措施的同时,注重“三废”治理和环保科研相结合,运用科 研成果,提高“三废”治理效果,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 益和经济效益。
第一节”三废"排放管理 一、废水排放管

一期工程投产前,对废水中的化学耗氧量、悬浮物等17种污染物的排出,制定 了严于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1988年,金山县环保局开始对总厂地区的燃煤锅炉烟道气排放进行监测和收费。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三、工业废渣与生活垃圾管理
建厂初,生活垃圾就近堆放,工业固体废弃物倾倒在2号泵排水口外以及从戚 家墩到纬九路一带的沪杭公路两旁。因管理不善,二次污染时有发生。
1982年,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混合堆场一一山阳乡新江堆场建成启用。二次 污染明显减少。对随意倾倒废弃物而影响厂容的,处以200元/吨的罚款;对 倾倒在海堤外污染杭州湾水质的,罚款加倍。
二、废气排放管理
1976年7月,乙烯对农作物造成危害,首次发生农业赔款1.92万元。1979年 4月5 口〜5月4 口,乙烯浓度超过排放标准达16天。5月3 口,浓度超标达0. 472PPM,致使金卫公社493亩油菜落花,阴荚増加,赔款近万元。至1982年, 先后赔款6次,共计17万余元。
为控制大气污染,1982年,由化工一厂、化工二厂、塑料厂组成乙烯联防小组, 采取从工艺上把关,减少泄漏和排放等措施,同时在《环保奖惩条例》中规定: 因烟尘、有害气体严重污染环境,除酌情赔偿危害损失外,并处以每台设备每 天次100元罚款。1983年后,废气污染农业赔款事件基本消除。
1979年1月始,试行污水处理厂与生产厂签订污水处理经济合同。各厂按规定 的排放浓度,每排放1吨污水向污水处理厂交纳处理费0.16元。超标排放按其 排放的污水量、浓度罚收超标处理费。1979年2〜5刀,涤纶、维纶、睛纶、 化二等生产厂超标排放各种高浓度污水达50天,致使污水处理厂出水超出国家 排放指标达42天。是年,处理污水1595万吨,收费313.6万元,其中罚款87.9 7J元。污水厂的污水处理化学耗氧量去除率为80.8%,合格率79.2%o每吨污水处理费用0.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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