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西湖区2016年度文创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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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湖区2016年度文创产业政策

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

为加快推进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产业政策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根据区统一安排,现开始受理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兑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1、《西湖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扶持意见》(西委办发〔2011〕68号)。

2、《关于加快西湖区影视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意见》(西文创办〔2016〕1号)。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西湖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于西湖区,依法纳税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文创企业。

2、申报企业须为经营范围属于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八大重点行业的文创企业,能提升我区文创产业水平,引领我区文创产业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3、申报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核算规范,近三年内未有因违规违法经营而遭受处罚的记录。

三、申报程序

1、属地镇街受理:由文创企业自行提出扶持申请,填写《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扶持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经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汇总。

2、由各镇、街道将初审汇总后的申报材料盖章,统一递交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3、区文创办、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发文后予以兑现。

四、申报材料

1、《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扶持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根据“五证合一”办证模式注册登记的企业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材料;

3、符合获奖奖励条款的须提供获奖证明;

4、符合播出奖励的须提供播出协议复印件及电视台提供的播出时间表(电视台盖章);

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6、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上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和其他附件材料打印三份并装订成册)和电子版材料(包括申请表和其他附件材料刻录CD)。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政策扶持申请按照西湖区财政局经费简复(2017)27号要求执行;

2、申报期限:各镇、街道须在6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递交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浙大路1号区政府大楼107室)。

4、未明事宜请联系:冯云山、丁雨倩87936018

附件:

1、《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扶持申请表》

2、《西湖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扶持意见》

3、《关于加快西湖区影视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意见》

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附件1:

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扶持申请表

本表一式三份,可复印使用。

附件2:

西湖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扶持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号)的战略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打造“浙江省文创产业第一区”工作要求,依据“有利于招商引资、有利于扶优扶强、有利于稳定优质企业、有利于重点产业集聚、有利于园区建设”原则,每年安排资金8000万元用于扶持包括文化创意产业在内的现代服务业,鼓励文创企业做大做强、集聚发展,特制定本扶持意见。

一、扶持新注册企业

1、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按照注册资金金额(含外资折算成人民币)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按对区财政贡献一定比例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下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的6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7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8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9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10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资助额度按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

二、扶持企业加速发展

2、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首次达到100万元的文化创意企业,按当年对区财政贡献的10%和5%分别给予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奖励,第二年起连续三年对区财政贡献保持20%以上增长的,再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5万元奖励;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首次达到300万元的文化创意企业,分别按当年对区财政贡献的10%、5%给予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奖励,第二年起连续三年对区财政贡献保持20%以上增长的,再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0万元奖励;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首次达到500万元的文化创意企业,按当年对区财政贡献的10%和5%分别给予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奖励,第二年起连续三年对区财政贡献保持20%以上增长的,再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5万元奖励。

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以及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或对西湖区发展具有战略性带动作用的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按照《转发区财政局关于西湖区特殊贡献企业和较大发展潜力企业财政扶持议事规程的通知》(西政办<2010>84号)办理,不再享受本扶持意见。

3、对获得区突出贡献十佳企业荣誉称号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主要经营者15万元奖励;对获得区十佳高速成长性企业荣誉称号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主要经营者10万元奖励。

4、每年面向西湖区公开征集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对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创意项目(包括公共服务平台)积极申报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资金配套扶持。

5、对在西湖区申报、通过审查的原创影视、动画、出版作品给予奖励。

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的动画片按照每分钟800元给予奖励,地方电视台(5个地市级以上电视台)首播的动画片按照每分钟500元给予奖励;

在全国院线公映的原创电影作品(单部90分钟以上),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在中央台、地方电视台(5个地市级以上电视台)首播的电视连续剧(每部20集以上、每集40分钟以上),按照每集5万元和2万元给予奖励;

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发行的原创影视、动漫、文学作品(转让作品不在此列),发行量在5万册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经市级以上文化部门批准,在市级以上公共媒体公开播映的电视系列剧(100分钟以上)的企业,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三、扶持企业做优做强形成品牌

6、对在西湖区申报、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政府奖项的原创动漫影视作品,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一次性奖励10万元;荣获其他等级荣誉的,视情给予一定的奖励。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五个一工程”奖的原创作品,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其他政府奖项的原创作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7、在国内A股市场或创业板成功上市的西湖区文创企业,对企业上市前一年(辅导期内)及上市当年起两年内,按企业当年对区财政贡献50%用于资助文创项目开展。其中上市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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