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绿色采购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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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文献综述
学生姓名:王慧学号: 0600401105 专业:工商管理
班级: 06工商1班
设计(论文)题目:
政府绿色采购行为分析
指导教师:杨文培
2009 年10月9日
前言:
当环境保护的绿色浪潮席卷全球,政府采购是否符合绿色消费的精神,备受世界瞩目。政府绿色采购活动属于绿色消费活动的一部分,所占GDP比重极高,因而能够对企业界产生有力的冲击,带动并产生绿色产品的大市场。(赵弘志、关键,2003)因此,政府绿色采购在当前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和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的形势下,已开始成为世界性趋势。(闫鲁宁、何红锋,2006)然而,政府采购行为从管理到采购执行、付款、验收、使用整个过程,涉及到四个方面的利益,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政府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和物品使用单位。其中的关系复杂多变,难以保证采购行为的公平、公正和高效。本文从政府采购行为的角度对政府绿色采购进行剖析,从各类研究文献中获取有益的经验作为参考,首先探讨了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然后分析了政府采购中的共谋行为和政府行政垄断行为。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针对政府的绿色采购行为作出全面的分析总结,希望可以提升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管理水平,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
本文利用“政府采购行为”、“绿色采购”、“政府采购”、“政府绿色采购”,四个关键词对CNKI和维普以及万方数据库学位论文三大国内常用数据库进行检索,检索到的数据如下表:
表1 文献来源及分类单位:篇
注:CNKI的期刊文章以中国知网提供1999年以来文献为依据;
http://10.100.70.12/kns50/Navigator.aspx?ID=CJFD;维普的期刊文章以维普数据提供的1989年以来文献为依据;http://10.100.5.5/pgcounter.asp?id=5;学位论文以“万方数据”为依据,提供1999年以来的文献;http://10.100.70.11:88/wf/cddb/cddbft.htm;检索时间:2009年10月9日。
一、国内外政府采购行为的研究现状
国外发展现状: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1988)是寻租理论的鼻祖,根据他的阐述,寻租是指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而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的活动。寻租的根源是政府,它的主要特征是不经过相应的生产劳动而将社会公众财富转移到一部分人手中。把寻租的概念具体到政府采购中,陈芸如(2009)认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及政府采购人员等利益主体通过讨价还价、贿赂、买通等非生产性活动谋求直接获取供应权等非生产性利益的行为。从国外的文献来看,虽然国外政府绿色采购也存在寻租行为,但是与国内相比要好很多。赵书博、胡江云(2004)指出:国外政府采购制度十分规范,不仅程序化,而且纳入法制化。杜绝暗箱操作的机会。在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通过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化等,进一步增强政府绿色采购行为的
透明度。美国、英国等欧美国家的做法是:加强对政府采购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具有明确的“申诉”制度,专门对政府采购中的腐败、欺诈等行为进行监督,调查或组织听证会。美国等国家有明确的政府采购救济措施,新加坡等国家还设立禁止投标委员会,对不负责任的供应商做出禁止投标的措施。(贺正强,2008)因此,这一系列的举措都在规范和优化政府的采购行为。
国内发展现状:1、寻租行为根据姚立、吴霞(2007)的阐述,寻租行为有以下几类关系:一是利益主体——政府采购中心和物品使用单位为了获得或维持某种特权利用各种手段对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寻租行为;二是采购主管部门、政府采购中心、结算中心与供应商之间的寻租行为;三是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与供应商之间的寻租行为;四是政府采购中心与供应商之间的寻租行为。陈青(2008)等人认为,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过程实际上是一种“钱—权”交易过程。设租是从“钱”到“权”,寻租则是“钱—权—更多的钱”。蒋勇(2007)等人则指出:我国政府采购领域寻租行为之所以严重,是由于我国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再加上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不利,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陈丽莉、董淑兰(2006)等人认为,我国政府采购人员(代理人)与委托人(纳税人)之间的利益不一致,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委托人又难以获得与采购相关的各方面信息,导致采购决策最终由代理人决定,为寻租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制度不完备,使得寻租现象有机可乘。另外,政府采购人员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滋生腐败。因此,采取有效的措施遏制寻租行为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2、共谋行为蒋满元(2008)提出:我国政府采购部门相互之间,甚至于上下级不同层次的代理人之间,为了自身的利益私下达成某种内部协议,这种协议牺牲委托人的根本利益,与初始委托人的意愿产生极大反差,而相关的监督人员所看到的事实与转移支付密切相关。从政府采购行为的整个过程来看,笔者认为由于存在着长长的多层次委托—代理链条,再加上政府采购官员拥有对社会资源进行调控和配置的权利,因此为共谋产生权利寻租创造了有利条件。共谋的形式有很多种,根据郑晓薇(2006)的阐述,共谋共有6种形式,即:供应商之间的共谋行为;供应商与采购官员之间的共谋行为;采购官员与财政部门之间的共谋行为;采购官员与评标专家之间的共谋行为;采购机构与监督部门之间的共谋行为;采购官员与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实体之间的共谋行为。可见,这些共谋行为会导致交易成本的上升,是对公共资源极大的浪费。
3、行政垄断行为杨仕兵(2005)提出:我国政府行政机关(包括地方政府机关)凭借行政权利实施垄断行为,扶持一定范围的经营者,垄断行为必然带有经济性,行政垄断的主体是政府行政机关。而另外一些学者认为:“行政垄断的主体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这两个观点是相互矛盾的。笔者支持前者的观点,行政垄断行为妨碍公平竞争,政府官员滥用行政权利,破坏自由、公开、平等的竞争秩序,是不可取的。
二、绿色背景下的政府采购行为及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