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管理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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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管理体系规划
一、水利管理存在问题:
1、体制尚未理顺。涉水事务多头管理,难以形成合力,水资源统一管理的体制尚未理顺。
2、制度还不够健全。政府加强涉水事务社会管理的规划、政策、制度等措施仍需进一步加强;洪水管理制度还不健全,防洪减灾社会化保障体系亟待完善。由于水资源还未实行统
一管理,既造成水资源开发利用上的无序竞争,也使得水资
源保护缺乏责任和利益上的主体,给水资源、特别是城市水
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带来许多新困难、新问题。
3、措施还不够有力。一些地方经济活动侵占河道和妨碍河道行洪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排污总量控制、排污口审批制
度尚未落实;由于政策不落实和地方责任制不到位,有些工
程运行管理措施不严,一些建设成果难以巩固和持续发挥效益。
4、机制还不够活。基层水管单位机制不活,管理设施落后,队伍不稳,经费不足,严重影响了水利基础设施的安全
维护和良性运行。
二、水利管理目标
洪水管理目标:在主要江河流域和区域建立洪水风险管
理制度,完善防洪保护区、蓄滞洪区以及洪泛区的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洪水保险制度;完善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加强水灾害防治的经济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合作机制、协调机制、补偿机制;建成全流域性的洪水管理预测预报信息体系;完成主要江河湖库防御洪水方案,建立流域、区域防洪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水资源管理目标:强化水资源与河湖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设两型社会。
基本完成主要中小河流、湖泊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初始水权分配和转让制度,初步形成利用市场优化配置水资源的机制;完善取水许可、排污口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水土保持社会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预防监管体系,建立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水土流失监测信息制度;加强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率达到 100%。
建立节水型社会目标:节水社会建设全面展开,采取“水价调控、水权交易、水市场监管”等措施,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动力机制,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和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建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和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机制,形成节约用水的社会风尚。
行业发展能力建设目标:建立、完善与国家水法律法规
相配套、与依法治水要求相适应的法规体系,法治观念明显
增强,依法治水能力明显提高;水利管理机构逐步健全,水利管理基础设施得到显著完善,水利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水利科技创新体系逐步完善,水利技术明显进步,科学治水
能力明显提高;实施“人才强水”战略,建设学习型行业,水利干部职工素质和水平明显提高,完成水利行政审批制度项目
清理,规范水行政审批办理流程,形成高效便民的服务机制。
水利改革目标:针对水利发展与改革中的体制机制性障
碍和薄弱环节,继续深化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与公共财政政策相适应的相关体制,改革完善水价形成
机制和征收体制,加强水利管理,推进水利创新,逐步建立
健全保障水利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构建法制完备、体制健全、机制合理的水管理体系,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三、水利管理任务
(一)建立洪水管理制度
“十二五”期间,依据流域防洪规划,划定防洪保护区、蓄滞洪区、洪泛区以及规划保留区的范围和边界;基本建成覆
盖全市范围重点流域、重点区域、主要城镇、骨干防洪工程
的综合信息采集传输系统、自动化调度系统和信息化管理系
统;完善防洪保护区、蓄滞洪区的管理制度;探索洪水保险制度和健全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完善主要江河湖库防御洪水方案,建立防洪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并鼓励公
众参与洪水管理;加强我县防汛抢险机动队建设。
(二)建立抗旱减灾应急管理制度
完善抗旱减灾法规制度、组织机构。构建抗旱减灾应急
预案体系,制订各流域和区域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切实细化防范和应
急措施。加强建设和完善抗旱服务体系。注重抗旱宣传,开
展旱情分析及等级标准研究。初步建成防汛抗旱信息管理与
决策支持系统。
(三)建立以“三条红线”为基础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二五”期间,按照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结合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用水定额管理和水功能区管理,全面落实最
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研究划定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用水
效率红线和入河污染物限排总量控制红线等“三条红线”,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强化水资源与河湖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
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合理确定江河水资源开发利用限度、生态最低需水量,统筹规划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初步明晰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实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基本完成主要江河和湖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各乡镇的用水权指标;在已分配的水量指标基础上,对不同地区和行业进行再分配,初步建立水权制度。研究建立水权转让制度,规范水权转让行为,研究水权转让的价格形成机制,在初始水权确定之后,逐步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
(2)明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推进用水定额管理,逐步把定额指标落实到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水资源费征收等水资源管理的具体工作中去,真正将用水定额作为考核节水成效的主要指标。
(3)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完善水功能区管理制度,根据水功能区划,科学核定各个河段、湖泊、水库等水体纳污能力和纳污控制总量,实施新改扩排污口设置论证,已经设置的排污口要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排污权管理;建立入河(湖泊)排污口登记制度和审批制度。积极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使水体满足水质保护目标要求。同时,全面提升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