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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粤卫办函[2015]37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7.29
【实施日期】2015.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
治能力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5〕37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委(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18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急救急诊体系建设,实现救治流程无缝衔接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切实强化
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合理规划设置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完善医疗急救网络医院设置,做到辐射半径合理、响应快速、出车及时。

建立科学的院前医疗急救和急救网络医院间转运、接诊流程,完善救护车车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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