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医疗救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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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医疗救助方案
【篇一:2016-2020年医疗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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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某某省委某某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大扶贫战略行动坚决打赢
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和中共某某州委某某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某
某州精准扶贫决战决胜同步小康行动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都匀市医疗精准扶贫工作,有效遏制
和减少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
建成小康社会,结合都匀市医疗卫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7年底,每个贫困村卫生室都有1-2名乡村医生或有对口帮扶医院医生定期在村卫生室坐诊,消除“空壳”卫生室,到2017年底,
贫困农民参合率达100%,住院费用新农合和大病商业保险报销比例
不低于90%。
到2018年底,每个贫困乡镇卫生院培养1名全科医生,每个贫困村有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和1名以上村医,建立完善
稳定村医队伍的待遇及相关保障政策,彻底消除“空壳”村卫生室,
真正实现小病不出村。
到2019年底,乡镇卫生院硬件设施、技术力
量得到进一步增强,实现一般疾病不出乡镇,贫困地区居民就医环
境得到有效改善,逐步形成分级诊疗、层层保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医疗精准扶贫对象范围、认定和管理
(一)精准扶贫对象
1、精准扶贫建档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计生“两户”家庭成员。
3、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
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
疾人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二)精准扶贫对象资格认定
1、扶贫部门与民政部门共同负责认定的扶贫对象:精准扶贫建档卡贫困人口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的大病患者。
2、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的扶贫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重度残疾人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3、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认定的扶贫对象:计生“两户”家庭成员,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
(三)扶贫对象的管理
扶贫、民政、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程序开展医疗救助保障对象认定
工作,及时将认定信息反馈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在基本医
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医疗求助保障对象属性登录和上传。
因
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等特殊因素,对其医疗救助保障资格发
生变更后,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通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变更医
疗救助保障特殊待遇属性。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划分
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卫计工作的
【篇二:医保局扶贫工作规划方案】
河源海事局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
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
发?2009?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切实做好河源市连平县
上坪镇新陂村对口帮扶工作,着力改善新陂村生产生活条件,早日
改变贫穷落后面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落实
科学发展观,以贫困人口为主攻对象,以增加贫困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
致富为目标,通过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主导产业,提高
贫困人口的基本素质,强化以村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
新陂村及其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奔康步伐。
二、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通过
扎实有效、符合当地实际的帮扶措施,实现“两确保、六促进”。
(一)“两确保”。
一是确保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含1500元)
的重点帮扶贫困户家庭实现稳定脱贫,90%以上(力争100%)达
到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上;年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的贫困户全
0元以上。
二是确保新陂村集体收入提升到3万元以上,并确保有稳
定的收入。
(二)“六促进”。
一是促进基础设施基本完善。
完成自然村道路改
造并全部实现硬底化;建设农田水利“三面光”工程;兴建饮水工程,使村民饮水水质达到安全标准,解决饮水难问题;基本实现所属自
然村通电、通邮、通电话、通有线电视,通信息网络。
二是促进民
生保障有效覆盖。
村民100%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村民全部纳入社会基本保障。
三是促进农业产业稳步发展。
推广应用农业科技和良种良法,争取形成1-2个符合当地实际、有市场需求的特色农业项目,带动村民增收。
四是促进农民收入和
综合素质较大提高。
组织全村劳动力开展1次以上农业先进技术或
职业技能培训,掌握1门致富或转移就业技能。
五是促进村庄宜居
建设逐步加强。
帮助贫困危房户改造住房,居住条件显著改善。
六
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法制观念
和思想道德水平,营造文明乡风;强化村党支部建设,打造一个群
众拥护、作风民主、善谋发展、战斗力强的村领导班子。
三、工作步骤
新陂村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采取分类指导,分类实施,具体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从2009年7月起到2010年底。
完成新陂村村道建设;对
现有村委会办公楼进行改造装修,帮助改善村委会办公条件;完
善部分农田水利和推进饮水工程建设;找准项目,筹措资金,解决
村集体收入问题,实现年村集体稳定收入3万元以上; 50%的贫困
户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让有劳动力的贫困户找准1个脱贫项
目或实现劳务输出1人,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上。
第二阶段从2010年底起到2011年底。
帮助贫困危房户的住房改造
工作,改善居住条件;实现100%的贫困户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80%的贫困户找准1个脱贫项目或实现劳务输出1人,实现人均纯
收入250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100%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阶段从2012年初到扶贫开发任务结束。
实现90%以上(力争100%)的贫困户找准1个脱贫项目或实现劳务输出1人,实现人均
纯收入2500元以上;同时巩固扶贫成果,确保
已经脱贫的农民不因各种原因返贫。
在整个扶贫开发过程中,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不辍学,考上大中专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困影响学业。
四、工作措施
落实扶贫开展“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部署,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合资源,重点在帮助新陂村谋思路、出点子、抓落实上下功夫。
(一)贫困户脱贫措施
1、智力扶贫。
充分利用本局资源,发动驻村工作组及帮扶干部,加强对该村和贫困户的智力教育培训,提高思想认识。
协调市、
县举办若干期短期见效、有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班,积极动员适合劳务输出的贫困户劳动力参加培训,提高致富本领;广泛掌握就业信息,加强与有关用工单位、企业的沟通联络,推荐已经具备一定职业技能的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增加收入;对适宜在当地发展种养业脱贫的贫困户,通过技术培训和科技下乡活动,使之掌握1-2门农业生产、水果栽培、禽畜养殖等方面的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对劳动力缺乏的贫困户,通过支持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辍学,考上大中专院校的不因贫困影响学业,为今后脱贫奠定基础。
2、项目扶贫。
坚持自愿原则和市场化道路,发挥比较优势,帮助新陂村确定和规划好主导产业,全面优化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产品的经济效益。
加强与农业、扶贫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兴办鹰嘴桃种植基地,以“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鼓励和引导部分贫困户参与,60%利润由贫困户享有;积极引导和帮助贫困农户加入合作社,走农业产业化道路;引导村民发展养殖业,采取与家禽加工企业合作的方式,扶持带动一批贫困户通过饲养鸡、鸭、鸽等饲养周期短的禽类,促进收入提高。
3、政策扶贫。
对有发展项目而缺乏生产启动资金的贫困户,协调农业、金融等部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提供种苗、贷款贴息等支持;对因病、因灾致贫的贫困户,动员各方力量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对老弱病残、无致富能力的贫困户,帮助其纳入低保对象。
(二)村集体增收措施。
1、发挥该村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种植特色水果,兴办鹰嘴桃种植基地,可增加村集体收入1万元。
2、筹措资金帮助新陂村赎购河源市高新技术区股份,从2011年起开始参与分红,年收入1万元。
3、加强对速生林的管理,每年收取一定管理费用增加村集体收入。
通过以上三项措施,可让该村集体实现年收入3万元以上。
(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解决“行路难”问题。
采取争取市交通部门补助资金、当地自筹和
本单位帮助相结合的方式筹措资金,严格按照省交通部门的建设标准,完成该村自然村道硬底化改造。
2、解决“住房难”问题。
在原已落实的房屋改造补助资金5000元/户
的基础上,对2010年5月31日前完成危房改造的贫困户,单位增
加一定数量的资金鼓励,确保2010年5月底前完成贫困危房户住房
改造工作。
3、解决“灌溉难”问题。
通过多方争取,发动当地群众积极参与,
搞好新陂村农田水利工程纳入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确保2010年4月
前将现有木石陂改造为永久陂,新建农田水利灌溉“三面光”渠道,
确保农田旱涝保收。
4、解决“饮水难”问题。
在与水源所在村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争取水利部门的政策资金支持,帮助建设小型饮水工程(包括蓄水陂、沉淀池、过滤池、蓄水池各1个,输水管道等),解篇二:国
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
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国家能
源局各派出机构,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扶贫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光伏扶贫”工作的会议
纪要》(国能新能
[2014]420号)精神,加快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国家能源局与
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制定了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
2014年10月11日
附件
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6年时间,到2020年,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
一是实
施分布式光伏扶贫,支持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
简称贫困县)内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增加
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
二是片区县和贫困县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农
业扶贫,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
电站,使贫困人口能直接增加收入。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统筹考虑全国精准扶贫特困户增收需求、电力负荷及电网建设现状,统一规划实施光伏扶贫项目,率先
开展户用光伏扶贫,在具备条件地区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和光伏电站
扶贫。
(二)政策扶持、依托市场。
统筹扶贫政策、分布式光伏政策及相
关税收、价格、金融及电网服务政策,国家和地方共同支持,通过
市场机制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三)社会动员、合力推进。
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捐资或
捐赠设备等方式,积极参与光伏扶贫行动,协力解决分布式光伏发
电设备及资金问题。
(四)完善标准、保障质量。
根据各类贫困地区地域特点、经济发
展和适宜扶贫模式,完善光伏扶贫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保障光伏扶
贫项目投资效益。
加强光伏扶贫工程质量监管。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调查摸底。
组织有关省(区、市)以县为单位摸清贫困
县以及需要扶贫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包括贫困县区产业经济、人口、能源、电力发展现状,特困户屋顶、荒山荒坡及土地资源利用条件,初步确定具备条件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或村级光伏电站场址。
初步
考虑优先支持用电量较大、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较好的地区作为优
先扶贫对象。
每个贫困县选择2~3个具备建设条件的光伏设施农业、光伏农业大棚或利用荒山荒坡的光伏电站场址,作为光伏农业扶贫
的重点项目。
户用光伏系统及光伏电站信息均需建册立户,建立信
息化系统。
(二)出台政策措施。
制定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指导意见,明确光伏
扶贫总体要求、目标和主要任务、组织实施方式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整合国家和地方扶贫政策和分布式光伏政策,
通过政府补贴、农户出资、银行优贷、可再生能源基金、电网服务
等多种形式支持光伏扶贫。
(三)开展首批光伏扶贫项目。
重点在地方积极性高、配套政策具备、已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宁夏、安徽、山西、河北、甘肃、青海6
省30个县开展首批光伏试点,选择有积极性的企业参加试点项目。
组织各省提出光伏扶贫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争取年底前批复实施。
(四)编制全国光伏扶贫规划(2015-2020)。
根据光伏扶贫指导
意见,组织地方编制本地光伏扶贫规划,统筹编制全国光伏扶贫工
作规划,明确全国光伏扶贫目标、任务和布局,协调光伏并网接入
和服务,统一开展光伏扶贫工程技术培训,综合利用国家扶贫、可
再生能
源、财政、税收政策,提出光伏扶贫的保障措施。
(五)制订光伏扶贫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根据全国光伏扶贫规划,组织各省编制本省光伏扶贫年度开发方案,明确年度光伏扶贫安装
光伏的规模、安装户数以及重点光伏设施农业项目和扶贫功能的光
伏电站项目,统筹全国光伏发电年度规模和财政资金情况并组织实施。
(六)加强技术指导。
国家层面做好总体制度设计、政策协调、技
术规范和培训体系建设,地方层面要明确光伏扶贫工作的管理体制
和责任主体,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实施主体,保证工程质量,控
制工程投资,加强技术培训,建立长期运行维护体系,确保光伏扶
贫项目的质量效益。
(七)加强实施监管。
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扶
贫开发部门加强光伏扶贫开发实施情况监管,重点监管年度计划执行、并网服务、补贴资金结算以及市场秩序情况,保证光伏扶贫政
策落实到位,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
四、组织和政策保障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国家能源局由刘琦副局长牵头,新能源
司具体负责,规划司参与,水规总院作为牵头技术支撑单位。
国务
院扶贫办由欧青平副主任牵头,发展指导司具体负责,中国扶贫发
展中心参与。
双方加强联系和协调配合。
根据工作需要,请国家电
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等参与。
(二)建立技术服务体系。
在国家能源局领导下,水规总院会同扶
贫发展中心、电网、检测认证机构及主要光伏相关设备制造企业建
立技术支撑体系,负责光伏扶贫全过程的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开展
规划研究、制定工程技术规范、开展工程质量控制、建立项目信息
系统等,在整个工程实施及政策协调中,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指导。
(三)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建立国家统筹、地方配套、银行支持、
用户出资多种资金筹措机制,统筹电站建设和分布式光伏建设。
光
伏扶贫优先列入光伏发电年度开发计划,单独下达。
电网企业配合
做好电网改造等技术支持工作,并按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优先保障
并网条件,与用户按月结算电费;协调中央财政安排必要的财政补
助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各省级政府结合本地财政及贫困地区情况
落实配套资金,银行实行低息贷款;鼓励企业提供包括直接投资和
技术服务在内的多种支持。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4年10月,开展首批光伏扶贫项目摸底调查,编制首批
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以省为单位、以县为单元、以村为单体、
以户为单位完成户用光伏扶贫和光伏电站场址调查,利用两个月时
间形成实施方案,12月底下达首批光伏扶贫项目,同时协调落实相
关配套政策。
(二)2014年10~11月,结合试点工作方案出台政策措施。
国务
院扶贫办会同国家能源局制定关于开展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明确
光伏扶贫工程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政策措施。
(三)2014年11~12月,组织编制全国光伏扶贫规划。
组织各省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光伏扶贫规划,并在各省规划基础上形
成全国光伏扶贫发展规划纲要,印发实施。
(四)2015年1~2月,制订年度扶贫方案。
以全国光伏扶贫规划纲要为依据,组织地方编
制并上报2015年光伏扶贫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光伏发电规模和国家
扶贫资金后组织下达并实施。
(五)技术支撑单位尽快开展相关技术规范工作,年底前完成发布
光伏扶贫重要对象统计技术规范、光伏扶贫规划编制大纲、2015年
完成光伏扶贫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相关技术规范及光伏
扶贫技术培训方案。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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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
工作贫困户脱贫规划
贫困户户主:黄xx所在地:xx镇xx村xxx 联系电话:xxx 帮扶责任人:xxx 单位及职务:xxx局局长联系电话:xxx 双扶责任人:
xxx 身份:党员联系电话:xxx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
部署,扎实开展扶贫帮扶工作,根据贫困户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黄xx59岁,家庭人口3人,劳动力2人,妻子聂xx44岁,女儿黄xx12岁,在读小学五年级。
家住砖房,60平米。
有水田0.5亩,旱
地0.5亩,林果地5亩;现种有xxx株沙糖桔,未挂果,预计2011
年挂果。
另户主在村内打零工,纳入低保,年收入约2400元。
二、贫困原因
1、户主和妻子年纪大、文化低,无固定工作,在村内打零工收入低;孩子年幼在读书,支出大。
2、缺少资金投入及缺乏种养技能,果树树况不佳且未挂果。
三、脱贫目标
从2010年开始,力争用2年时间,根据贫困户实际,以“四结合”(即: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就地与就业相结合、扶贫与扶智相结合、短效与长效相结合)实施帮扶,帮助贫困户发展柑桔种植和建一间
碾米小作坊,使帮扶户在2010年年人均纯收入达1900元,在2011年年人均纯收入达2500元,在2012年年人均纯收入达3000元以上,经济条件得到改善,实现稳定脱贫。
四、脱贫发展项目
1、扶持贫困户改善生活条件。
2、实施智力扶贫。
组织贫困户参加农村种养实用技能培训,提高种
养技能。
3、产业扶持。
帮助贫困户发展柑桔种植和碾米加工。
五、脱贫帮扶工作措施
以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整合帮扶资源,推动贫困户可持续发展。
1、在每年视实际需要帮扶支持一些资金用于减轻生产生活压力。
2、在2010年上半年帮助其建起碾米小作坊,解决固定工作问题;2011年帮扶农资用于种植沙糖桔;2012年帮扶农资提高沙糖桔的产量。
3、每年组织劳力参加县、镇开展的种养实用技术培训,提高种养技
术水平。
4、每年由局请技术人员帮扶指导贫困户进行柑桔产前、产中、产后
管理,提高挂果率和果品质量,并由村支部协助抓好柑桔销售流通
工作。
5、每年争取上级扶助资金、发动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支助等形式筹措资金,改善生活条件,确保小孩子不失学。
【篇三:贵州省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
进精准扶贫方】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
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试点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试点工作方案》、《贵州省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
试点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省赫章县等地以新农合制度为基础,积极探索整合相关部门资源,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是一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总结推广赫章经验,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试点工作。
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思路为动力,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为重点,统筹相关部门资源,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遏制和减少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鼓励探索实践;坚持整合资源,促进精准扶贫;坚持便民利民,实行即时结报;坚持政策引导,推进分级诊疗。
三、救助保障对象
(一)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计生“两户”家庭成员。
(三)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