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小学招生细则【模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XX区XX区小学招生细则

根据《XX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XX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的精神,结合XX区范围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状况,2018年XX区XX区范围公办小学招生按照“统一招生、分点申请、统筹分配”的原则,认真开展今年XX区小学招生工作。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我区成立由XX区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区纪委监察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新华街道办、花城街道办、秀全街道办、新雅街道办及XX区教育局XX区教育指导中心有关领导为组员的XX区XX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XX区教育局XX区教育指导中心。XX区教育局XX区教育指导中心在招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严格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工作基本原则

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申请入学的对象和类别

招生对象:凡2012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

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前往XX区政务服务中心(百合路36号)申请"教育局综合业务”办理暂缓入学申请。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招生类别:

(一)地段生:

1、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安排入读户口地址所在地对口的公办小学。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超过对口地段小学招生计划数时,将按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学位。

“人户一致”:1)儿童户口地址与其父母或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要求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的100%。

2)儿童与父母在XX区XX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的房产,需符合:祖辈是直系亲属,儿童父母在XX市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儿童与祖辈同户籍同住。

2、XX区XX区小学定点对口招收的适龄儿童

属于XX区小学定点招生范围的村籍适龄儿童,由定点对口的公办小学接收,包括: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获得《房地产权证》或已进行网签的;四是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的。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籍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范围内。

(二)统筹生:

第一类:具有XX区原非农业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不一致,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包括:

1、具有XX区XX区原非农业户籍,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1)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没有拥有房产份额的100%,但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一致;

(2)随非直系亲属住户:适龄儿童居住在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和其父母在XX区XX区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

(3)租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在XX区,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XX区XX区的唯一居住地(在XX区内无其他房产)满一年(计算到当年3月31日)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街道出租屋中心登记备案的,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没有小孩在XX 区范围小学就读1-5年级的,需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

(4)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XX区XX区非农业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XX区范围,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如居住地属自有房产或祖辈房则需提供实际居住地公安部门出示的不得迁入的证明。

(5)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XX区范围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XX区XX区的唯一居住地的;

第二类:具有XX区户籍(原XX区非农户籍以外)的适龄儿童。

(1)其法定监护人在XX区范围有自主房产,适龄儿童父母拥有房产的100%份额。

(2)适龄儿童父母没有拥有房产100%份额或适龄儿童居住在祖辈(直系亲属)的住宅,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XX区XX区的唯一居住地的,儿童、父母和祖辈同住。

(3)在XX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满一年(计算到当年3月31日)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街道出租屋中心登记备案的。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

符合以上条件还需满足在招生报名时该房产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

第三类:符合XX市政策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符合《XX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第四类:符合区域配套公办小学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具体参照《XX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执行,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约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

第五类:符合XX区重点企业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

具体按照《2018年XX区重点企业职工子弟入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办法》执行。

第六类:穗籍非XX区户籍适龄儿童

在XX区范围居住的穗籍非XX区户籍适龄儿童,若其监护人在XX区拥有唯一产权房,或在XX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满一年(计算到当年3月31日)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街道出租屋中心登记备案的,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没有小孩在XX区范围小学就读1-5年级的。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第七类: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五个险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之一,即可为适龄子女提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申请。详情参见《XX区2018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需参加我区“积分入学”的,每年统一通过XX区政府门户网站个人服务中的教育领域网页(******/grfw/jyly/)进行申请,积分入学启动时开通,接受报名。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报读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四、各小学招生区域

XX区XX区范围有公办小学41所。为了确保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的距离在3公里以内,根据今年XX区XX区交通状况、人口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