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学校分类建设总体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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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学校分类建设总体框架①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

(征求意见稿)

一、分类建设框架的研制背景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推进高等教育分类发展、合理布局。推动地方开展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改革试点,以人才培养定位为基础建立高等教育分类体系,研究制定高校分类设置、分类指导、分类拨款、分类评估等制度,努力形成高等学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的局面。”

《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实行高等学校科学定位和分类指导。完善高等学校的分类定位与指导。建立与高等学校分类定位、分类指导、分类发展、分类评估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高等学校科学定位。到2015年,形成各类型院校定位明确、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分类发展格局”。《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提出:“推进高等教育分类体系建设。

①该研究报告已经征求过省教育厅相关处室,以及厦门大学副校长邬大光教授、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原院长方展画教授、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卢晓中教授、上海师范大学原校长张民选教授和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荣长海教授等专家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建立健全高校分类定位标准和分类指导、分类发展、分类评估机制,开展高校分类管理改革试点。整合高等教育资源,建立完善以办学绩效为导向,适应高校分类发展的办学资源配置机制,引导各高校在本层次本类型中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大力促进全省高校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分类建设框架的功能

广东省高等学校分类框架采用二维分类法,将定量与定性分析结合起来,根据社会和人的发展需求及广东高等学校发展的基本现状,在纵向上将广东省高等学校分为3个大型、7个小型,在横向上将广东省高等学校分为4个大类,并拟从办学定位、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创新与服务、现代大学制度、校园文化建设等多维度确定各类型高等学校的建设标准,一方面为政府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目标与方向、重点与特色等制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参考。另一方面引导各高校根据自身特色进行合理定位,选择发展路径,形成定位合理、竞争有序的高等教育系统。

三、分类建设框架的原则

以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及省相关教育规划为依据,遵循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坚持科学性、引导性、适应性、开放性和动态性原则,构建体现国际水平、国家需要、广东特色的高等学校分类建设框架。

(一)科学性原则。全面掌握高等学校分类建设方面具有代

表性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实践探索,系统搜集并掌握全省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广东省高等学校分类建设框架。

(二)引导性原则。分类框架旨在引导各高校明确办学定位,并根据学校发展历史与现状、特点与优势等适时调整发展方向,科学谋划与确定近期、中期、远期发展战略,在同类型高校中争创一流。

(三)适应性原则。统筹考虑广东省高等教育发展历史和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产业结构、人口规模与政策需求等因素,以使分类框架与广东社会需求、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文化传承和教育改革的客观需要相适应。

(四)开放性原则。为促进分类建设框架在国内外得到充分理解,推动广东省高等学校参与国际对话和国内交流,我省高等学校分类框架将吸收与借鉴美、英、德、日、法、澳等国家和我国上海、江苏、山东等省(市)高等学校分类建设的主要做法与经验,从国际视野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高等学校分类基本框架。

(五)动态性原则。分类框架在保持一定稳定性的同时,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发展现状与需求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分类建设的基本思路

(一)纵向上分“型”:分为一流大学与高水平大学、应用型本科学校和技术技能型院校三类。

1.一流大学与高水平大学。

理论层面上,一流大学与高水平大学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支撑,是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的核心力量。

产业层面上,根据《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2010—2015年)》相关战略部署,到2015年,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形成“三、二、一”产业结构,服务业增加值达33000亿元,比重超过50%。到2020年,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传统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分别达到10%以上、34%、23%、12.5%和约13%。因此,未来广东无论是新兴产业发展还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都需要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研究型大学。

政策层面上,2015年4月—9月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意见》并遴选出17所高校整体或部分学科进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培育计划。2015年9月14日,省政府举行广东省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共建协议签署仪式,省教育厅分别与深圳、佛山、东莞市政府签署省市共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协议。2016年1 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建设服务创新发展的意见》中,明确将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东莞理工学院等5所高校列入首批建设的高水平理工科大学。2015年11月《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中提出“引导和支持具备一定实力的高水平大学和

高水平学科瞄准世界一流,汇聚优质资源,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加快走向世界一流”。因此将高水平大学作为单独一类进行划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相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

实践层面上,受发展基础和政策支持力度等因素的影响,全国包括广东,乃至全世界高水平大学的发展差别也非常大。通过长期政策支持和制度推动,广东高水平大学内部业已形成一定的层次,既有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2所“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也有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4所“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含“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此外还有一定数量的省属或市属重点建设高校。这从我省拟培育的14所高水平大学、5所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高校(含2所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可见一斑,例如深圳大学、广州大学等综合类院校与中山大学相差甚远,广东工业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理工类院校与华南理工大学相差较远,并且这些差别将长期存在。因此,这些在我省具有打造国内“双一流”潜力的大学不宜采取统一的建设思路和方法,应将这些大学划分成一流大学与高水平大学。

2.应用型本科学校。

理论层面上,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深化,社会和企业对实用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和细化,这就要求大学要为工农业生产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产业层面上,从产业发展看,根据相关产业规划,未来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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