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税收一体化的协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直接税协调。主要以税收协定方式体现, 协定不仅涉及所得税和财产税,而且涉及 社会保障税、赠予税、遗产税和环保税等。 欧盟直接税一体化进程,大致包括两个方 面的工作:
第一,为消除对所得税的双重征税所做的 努力,使得对所得或资本征税的实际税率 保持大体一致,以保证资本和人员的自由 流通。欧盟广泛地实行了单边免税、税收 抵免以及通过成员国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 而进行协调;
对于跨国境的收入,在国际税收中有两种征税原则: 即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除了法国实行属地原则外, 其它各国都实行属人原则,但都保留对非居民公司 的征税权。一般来说,不管公司是本国的还是外国 的,在利润产生的国家必须交纳公司税。但是,各 国对汇回收入的源泉扣税的办法不尽相同。它取决 于所汇回收入的性质(股息收入、利息支付、专利 权使用费)和企业的法律地位。2019年欧盟议会批 准通过了《行为准则》,主要目的就是消除国家间 税收竞争对企业选址和迁移的影响。虽然《行为准 则》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各成员国都承诺要遵 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在政策上保证不会采取任何可 能会产生破坏性税收竞争的措施。
在避免重复征税上,最早取消了对股息的源泉 扣税,后来又扩大到取消同一集团公司内各公 司间的利息收入、专利权使用费收入的源泉扣 税。由于转让股息涉及重复征税问题,因此需 要将公司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考虑,通常有古 典制(公司税和个人所得税并存)、豁免制 (对已征公司税的这部分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和推算制(把公司税作为个人所得税的预征, 允许股东税收抵免)三种合并方式。公司税和 个人所得税合并方式的选择会造成不同的税收 负担,如在瑞典对股息征两次税,而在芬兰只 征一次税。
税收减免
(3)新的消费税对新成员国影响巨大。欧 盟新的卷烟税收指令(上一次是在2019年 修改的),主要是管理焦油水平以及最重 要的是卷烟税收水平,确定了卷烟最低消 费税为零售价格的57%.对于所有,这都是 非常高的要求。为了达到这些指令的要求, 新加入欧盟的国家需要提高税收,这将导 致跨国的卷烟平均零售价格大幅提高
欧盟东扩完成后,25个成员国将实行统一 的贸易规则、统一的关税、统一的行政手
续。以关税水平来讲,欧盟现有成员国的 关税水平是4%,而塞浦路斯、捷克、爱沙 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 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10个新 成员国平均关税水平为9%,关税平均要下 降5个百分点。
2:间接税协调。 即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统一税基,统一税率,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储蓄税税制。储蓄税泛指一切间接投资收益所征 收的税收。欧盟各国之间在储蓄税税制上的巨大差异为 储蓄者和有价证券投资者创造了避税空间,使储蓄税成 为税收竞争中最活跃的领域。欧盟几个主要国家储蓄税 或其它有价证券投资收益税的征收制度,存在三个方面 的差别:一是法国和西班牙两个国家有银行和税务局之 间的信息交流制度,而德国、比利时、意大利、卢森堡、 英国均没有这样的信息交流制度。二是各国主要储蓄收 入的税率有很大的差别,法国的股息税负担最重,其它 国家通常实行税率在12.5%到26.84%之间的源泉扣税法。 债券利息税的负担德国最重,税率高达32.25%.三是非居 民和居民的税收待遇不同,特别是在债券利息和有价证 券的增值收入上。
(2)对境外电子商务征收间接税。2019年 欧盟委员会确立了对电子商务征收间接税 的准则,2000年6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新 的网上交易增值税议案,规定对欧盟境外
的公司,通过互联网向欧盟境内顾客销售 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在10万欧元 以上的,应在欧盟国家进行增值税纳税登
记,并按当地税率缴纳增值税,并逐步建 立起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体系。
(1)增值税一体化。1992年欧盟委员会提出统一增 值税的最低税率,标准税率的最低基本税率为15%, 低税率的最低税率为5%,低税率只适用社会文化性 质的产品或服务。在增值税最低税率上的统一协调, 避免了通过降低税率进行税收竞争,同时又允许各 国根据各自的情况有提高税率的自主权。目前,各 国之间增值税税率还存在较大差别,税率最低的卢 森堡只有15%,德国和西班牙为16%,而瑞典和丹麦 的税率则高达25%.欧盟一直没有提出要完全统一增 值税的体制,其原因在于,增值税并不是一个适合 税收竞争的税种。至今欧盟内部消费的流动性还不 是很强,增值税税制不同引起税收竞争所造成的扭 曲并不是太大。
1:关税协调。
即对于成员国之间的产品和劳务进出口,可以 有选择地免除关税或降低税率,对于非成员国 交易采取一致的关税政策,消除关税引起的贸 易障碍。欧盟关税制度一体化的进程中,内部 关税是逐步降低直到最终取消工业品和农产品 在内的所有商品关税和进口限制;对外关税则 是定为四个不同税率关税区,然后逐步按规定 达到统一,真正实现了统一的关税自由贸易区。
平衡税负水平,以利于区域经济交流。欧盟国 家之间关于税收制度方面的协调首先涉及的领 域是对商品的课税。1957年欧盟委员会通过签 订《罗马条约》,提出协调间接税的问题。 1967年要求所有成员国都采用增值税体制和废 除如对营业额征税的其它征税形式。1977年在 有关增值税税基的确定、纳税人的认定、税款 的结清和交付等方面作出了统一的规定。1985 年提出增值税和消费税一体化的计划
第二,体现在对利息所得预扣税率的协调, 1989年2
欧盟提出建议,希望各成员国将利息预扣 率最低税率统一规定为15%.
(1)公司税。所得税的协调主要体现在公司所得税上。 公司税不仅影响公司企业赢利水平,而且是吸引外资的 重要手段,各国在税率、对分配利润的税收处理、减免 制度等许多方面做文章,所得税成为税收竞争的目标。 欧盟内部各国之间在公司税体制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别。 迄今为止,欧盟委员会采取的协调措施基本上限于对公 司税税基的确定和避免对利润重复征税方面。 在应征 税基的确定上,各成员国之间也有较大的差别。对有形 资产的折旧方式各国也因资产类型不尽相同,有采用直 线法,有采用余额递减法。对无形资产法国不允许折旧, 而其它成员国都准许对无形资产进行折旧。在对亏损的 处理上,向前、向后结转的期限上也有不同的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