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油田分公司钻(修)井设备拆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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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
钻(修)井设备拆、迁、安
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西北油田分公司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钻(修)井设备拆、迁、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旨在对油田钻(修)井设备拆、迁、安的作业全过程进行安全技术方面的规范和指导,适用于西北油田分公司所有钻、修井施工单位和吊装作业单位。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引用标准
1.GB 5082-1995起重机吊运指挥信号
2.GB/T5972-200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3.GB 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4.SY6043-1994钻井设备拆装安全规定
5.SY6279-1997大型塔类设备吊装安全规程
6.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三条术语解释
1.钢丝绳安全系数计算公式:P=0.5d2/k,说明:P表示许用拉力(KN),0.5表示钢丝绳修改系数取的中间值,d表示钢丝绳直径(mm),K表示钢丝绳安全系数。
2.绳具:用于牵引、吊挂规则或不规则设备物品的工具如钢丝绳制作的绳套。
3.构件:是由各个具有确定相对运动的运动单元组成的。这些运动单元,称为构件。
4.强度:金属材料在外力作用下抵抗永久变形和断裂的能力称为强度。
钻(修)井设备拆、迁、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吊装十不吊: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时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臵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臵物时不吊。
(7)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9)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钢(铁)水包装得太满时不吊。
第二章吊装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第四条吊装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1.现场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持证上岗。
2.上岗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作业前钻(修)井和吊装作业单位应检查作业安全条件,确认吊装区域内无闲散人员,无障碍;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防护措施齐全,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后方可作业。
4.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雷电或暴雨、雾、雪、沙暴等能见度小于30m时,应停止吊装作业。
钻(修)井设备拆、迁、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严禁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1.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构性能允许范围。
2.信号指挥不清。
3.吊装物下站人。
4.吊装物上站人。
5.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斜拉、斜牵物。
7.散物捆扎不牢。
8.零碎物无容器。
9.吊装物质量不明。
10.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第六条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信号应符合GB 5082-1995中第2,3,4,5章的规定。
第七条吊装作业时,司索工应正确选择吊点位臵,合理穿挂索具。吊车试吊,除指挥及司索工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第八条吊装的设备离地时,应用游绳牵引。
第九条吊装容器前,钻(修)井作业单位应将容器内液体放净,并清除残余物。
第十条吊装作业中起重机索具、设备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钻(修)井设备拆、迁、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起吊钢丝绳的长度在吊挂时挂绳之间的夹角应小于120°。
第十二条使用多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应按统一指挥,动作一致。必要时应采取平衡措施。
第十三条吊具吊索的基本操作: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臵。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应加衬垫、用套索。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应保持吊物平衡。对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索紧吊绳。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人员,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应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吊物上、下面不得站人。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歪拉斜吊,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钻(修)井设备拆、迁、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吊挂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臵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吊物重心。
7.捆绑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捆绑应牢固。
(2)管材、构件等应用紧线器紧固。
8.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使用。
9.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应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缓起、缓移、缓转,并用游绳保持吊物平稳。
3.暂停作业时,应将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
第十五条吊索具标准要求:
1.钢丝绳、套索等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2.作业时应根据吊物的重量、几何尺寸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吊具吊索使用和报废标准应该满足GB/T5972-200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