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战略及对中国投资者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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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战略及对中国投资者的建议
【标 签】一带一路,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国际运输有关税收
【业务主题】国际规定
【来 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FTA 主席、英国皇家税务海关总署署长爱德华·楚普: FTA 是全球税收合作的重要平台。各国税务局长在此平台上分享税收征管方面的最佳实践和经验,推动国际间的合作,确保在重要税收征管问题上达成共识,并在联合项目上采取一致行动。未来,英中两国将加强税收征管方面的交流和相互学习,还要在双边贸易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及时妥善地处理税收问题。中国已经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不仅是在FTA, 在全球治理的其他领域和国际合作平台中,中国都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欧盟委员会直接税管理司司长瓦莱尔·蒙特利艾: 关于国际社会如何应对国际税收合作面临的挑战,我认为FTA 开幕式上张高丽副总理讲的三点建议都非常合理、有益。目前,随着全球经济发展和跨国企业全球经营,没有国际合作就不可能有效应对国际税收问题。在我看来,国际税收合作既可以确保跨国企业在税收方面有均衡贡献,也可以确保利润在产生地课税。 欧盟和中国之间有很多共同点,也有很多需要共同应对的挑战。如加强税收领域的信息透明,健全企业经营的法律环境,保障税收管理方面的公平公正等。 而且我们有共同合作的历史和信息交换的渠道,未来可以在税收领域继续加强合作。
OECD 税收政策和管理中心主任帕斯卡·圣塔曼: 在合作方面,事情发展很迅速,非常迅速。OECD 现在做的,就是在两年之内形成了15 项行动计划的成果,并在2015 年11 月达成了共识,现在国别报告正在全球推行,转让定价规则已经在改变。我们看到一些美国公司已经在对华尔街发出利润预警的信号,说因为BEPS 项目,我们将会缴更多的税,这说明BEPS 项目已经在起作用。好消息是各国税务机关加强了合作。 通过合作,它们可以更好地面对全球运作的企业;通过合作,它们可以更好地开展工作。 OECD 将和包括中国在内的G20 国家加强合作,以实施BEPS 项目,应对全球经济放缓等问题。中国目前正在全面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改变,已经成为我们正在建立的国际税收社区的一个重要成员。中国将为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税收规则制定、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发挥名副其实的领导作用。
美国国内收入局局长约翰·科斯基宁: 全球化使得各国经济相互联结,这已成为各国税务局长们的另一个共识,所以我们必须共同合作。近年来FTA 将设计相互协商程序(MAP)表格作为自己的一项工作,并将其作为合作的一个标准,以确保在不可避免地出现
重复征税的情况下,问题可以被尽快并且恰当地解决。与此并驾齐驱的还有信息共享机制,大家都愿意尽可能多地分享信息,分享税制如何运作、公司如何运营的信息,以确保正确地评估缴纳税款。这方面的规则就是通用报告标准(CRS),已被许多国家承诺采用。我认为很重要的下一步还有国别报告。总之,我们想要达到的目标就是理顺全球税收管理,为全球经济复苏做贡献。
加拿大税务局局长安德鲁·特兰奇: 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随着公司将其商品与服务、人员、资产全球分布,国际税收问题逐渐走到了国际舞台的前沿,国际税收合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加。我们一起合作打击跨国逃避税行为,以确保为我们的公民提供公平的税制。我们还增进了透明度和开放度,通过信息交换机制分享信息,此举也将有利于所有公民的利益。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内收入局局长德兰特·叶尔克金: 中哈两国税务管理机构可以在很多方面开展合作、互相帮助,特别是在打击跨国逃避税方面。我们需要交换信息,了解在我国投资经营的中国企业的情况以及在中国投资经营的我国企业的情况;我们还需要了解在两国间开展进出口贸易的公司情况,搞清楚资金流动、企业架构等情况。今年下半年我们有望与中国签署加强征管合作的协议,这一协议会将两国的征管合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马来西亚国内收入局局长哈德·舒克·马法尔: 打击避税是马来西亚税务局与中国税务当局合作的一个重要领域。我们已承诺进行信息交换,包括向中国传递有关在我国投资的中国纳税人的信息,以促进税收遵从、减少税收流失。此外,我们还将和中国一起着力解决相互投资间的税务问题,力争将税务摩擦降到最低。
“一带一路”战略及对中国投资者的建议本刊记者:您是否了解中国所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是否可以为前往贵国投资经营的中国企业介绍一下贵国税收制度及税收管理方面的情况?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内收入局局长德兰特·叶尔克金:
对于中国政府提出的“新丝绸之路”的倡议,我们会积极跟随。同时我们国内也有自己的项目,类似中国所提出的丝绸之路,所以我们的工作就是将这两个项目打通联系起来。此外,哈萨克斯坦还愿意承担中国通往欧洲的中间站的作用,今年我们将在道路建设方面有进一步进展,从而使中国经我国通往欧洲的货运效率提高一倍以上。
2015 年我国议会通过了一项新的关于外国投资的法律,其中有不少有利于投资的条款。如在税收方面,如果在哈投资额超过1 000 万美元,则可以签署投资协议,给予企业公司所得税减免优惠,最低可至零税率;土地财产税优惠,最低也可至零税率。还可签订稳定协议,签署该协议后法律的变动将不再适用于该企业,企业将可获得确定性。该法的第二
部分是关于特别经济区的。我们有很多经济特区,最大的一个位于我国首都阿斯塔纳,这里的基础设施非常好,并且增值税税率为0,关税税率也为0,几乎没有财产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也很低。该法的第三部分主要是减轻投资者负担、便利投资的举措。如在我国国内收入局内部成立了专门负责处理投资者相关问题的部门,并提供一站式服务。
马来西亚国内收入局局长哈德·舒克·马法尔:
我们欢迎各国投资者来马来西亚投资,我们为纳税人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如免税期最少5 年,有些可以延长到10 年。投资者还可以选择在特别经济区进行投资。除此之外,我们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建设,良好的教育体系,这些要素对于投资者来讲都非常重要。
加拿大税务局局长安德鲁·特兰奇:
加拿大不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但加拿大将从中国的经济增长和现代化中获益。加拿大认可这一点。在税制方面,首先我们针对所有企业降低了公司所得税税率。其次,对小企业提供额外的税收优惠。还有就是促进科技创新的举措,加拿大政府每年拿
出320 万美元支持企业进行研究开发。在税收管理方面,我们一直在致力于为纳税人提供确定性,减轻纳税人的遵从负担;其次是当纳税人与税务局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力进行上诉。
美国国内收入局局长约翰·科斯基宁: 我认为对公司而言,最重要的就是税收的确定性、法律的确定性。它们需要知道规则是什么,如何遵循这些规则。还有就是为公司提供争议解决的机制,不管它们想要去哪里投资经营,一旦遇到税收问题,各国税务机关已经有了一个机制可以高效率地解决问题。从这次大会释放出的信号可以看出,我们不是在相互竞争,而是在一起合作,共同为公司的运营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它们不断增长,不断追加投资,我想这符合所有人的利益。
新西兰税务局局长娜奥米·弗格森:
新西兰和中国一直有着良好的经贸关系,两国已于1996 年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目前正就修订该协定进行谈判,双方正在努力使修订后的协定更有利于两国企业的发展。作为税务机关,我们会积极帮助企业了解投资及后续商业经营涉税事项,提供优质的税收服务,特别是预约定价和裁定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