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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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3.080

T 47 SZDB/Z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SZDB/Z 29.3—2011

代替SZDB/Z 29.3-2010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ystem

Part 3: Off-Board Charger

2011-06-29发布2011-07-01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SZDB/Z 29.3—2011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1)

5 使用条件 (1)

6 技术要求 (2)

7 检验和试验项目 (6)

8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9)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充电机遥测、遥信、遥控量 (10)

I

SZDB/Z 29.3—2011

II

前言

SZDB/Z 29-2011《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

——第3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第4部分:车载充电机;

——第5部分:交流充电桩;

——第6部分:充电站监控管理系统;

——第7部分:非车载充电机充电接口;

——第8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

本部分为SZDB/Z 29-2011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SZDB/Z 29.3-2010,与SZDB/Z 29.3-201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将充电机低压辅助电源电压统一为12V,额定输出电流统一为20A;

2、取消了原标准中12及以上脉波整流的要求;

3、规定了充电机应具备对时功能,取消了对时方式的要求。

本部分由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

公司、普天海油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德林、蔡羽、文新民、陆象桢、徐涛、高声敢、余建国、黄志伟、李飞、余南华、蒋浩、孙卫明、柯丽、李涛、邓伟光、张建华、郭彬、邓先泉、傅毅、邵浙海、赵宇、刘金玉、吴智强、王凤仁、李志刚、郭鸿、雷惠博。

本部分于2010年首次发布,2011年第一次修订。

SZDB/Z 29.3—2011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3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深圳地区充电站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标志、包装和贮运等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深圳地区采用传导式充电方式的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的的配置、订货和检验,亦适用于深圳地区电动汽车充电站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97.5-2008 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降水和风

GB/T 4797.6-1995 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尘、沙、盐雾

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的技术条件

GB 17625.1-2003 低压电器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制(设备每相输入电流不大于16 A)GB/Z 17625.6-2003 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 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

GB/T 18487.1-200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

GB/T 19826-2005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SZDB/Z 29.1-201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总则

充电机应具有为蓄电池系统安全、自动地充满电的能力。充电过程应对电池不造成伤害,并且也不会给周围的环境和人带来伤害。

5 使用条件

5.1 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

5.1.1 温度

设备运行期间周围环境温度不高于50 ℃,不低于–20 ℃。

5.1.2 湿度

1

SZDB/Z 29.3—2011

2 日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

5.1.3 振动、冲击和磁场干扰

设备安装使用地点无强烈振动和冲击,无强电磁干扰,外磁场感应强度不得超过0.5 mT。

5.1.4 安装垂直倾斜度

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

5.1.5 设备安装地点

设备安装地点不得有爆炸危险介质,周围介质不含有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

5.2 交流输入电气条件

5.2.1 频率

频率变化范围不超过工频的±2%。

5.2.2 交流输入电压波动范围

交流输入电压波动范围为323 V至437 V。

5.2.3 交流输入电压不对称度

交流输入电压不对称度不超过5%。

5.2.4 交流输入电压畸变率

交流输入电压应为正弦波,在非正弦含量不超过额定值10%时,充电机应能正常工作。

6 技术要求

6.1 基本组成

充电机包括: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监控单元、人机操作界面、与电动汽车电气接口、计量或计费单元和通讯接口等组成。

6.2 结构要求

6.2.1 充电机应采用金属外壳。

6.2.2 充电机壳体应坚固。

6.2.3 结构上防止手轻易触及露电部分。

6.3 适用电池

锂离子蓄电池、镍氢蓄电池、阀控铅酸蓄电池。

6.4 低压辅助电源

充电机应为电动汽车提供低压辅助电源,用于在充电过程中为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供电。低压辅助电源为直流12V,额定电流宜选用20A。

6.5 基本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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