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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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与启示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上市公司的数量也逐渐变多。

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进行财务造假,财务造假的手段也愈发的多样化,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危害着我国资本市场的秩序,给许多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本文以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年至2016年的财务造假行为作为案例,对它的财务造假行为进行研究分析。

分析其财务造假的过程和动因,得出其有着虚计收入、少计费用和虚假披露信息的违规行为。

其造假动因主要是为了避免退市、经营不善和股权过于集中,内控失衡。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了在公司内部应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调整合理的股权结构,对于外部审计机构,应该加强自身能力提高专业素质,在立法方面国家要健全相关法律,加大处罚力度。

关键词:财务造假;舞弊动因;对策;昆明机床
一、前言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中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从区域到全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进步。

政府等相关部门为了确保资本市场的秩序和公平,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发达的证券市场直接或间接的推动了上市公司的大量诞生,不过这也带来了不少问题。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现象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而不断演化,一些上市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业绩不达标而在管理层的授意或威胁下联合多部门进行财务舞弊,试图掩盖不尽如人意的重大财务信息,这些造假行为一方面给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

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在调查这些造假行为时还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极大的浪费了国家的资源,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因此,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的探讨和防治措施的改良需持续进行研究,这些研究不但具有理论意义,现实意义也显得十分重要。

本文以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子,对其财务造假活动进行详细分析。

对案例公司进行总结,得出相关启示,提出可行的防范我国企业财务造假的具体举措,力求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长远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二)文献综述
在美国,上市公司喜欢采用虚增收入、少计费用和费用资本化的手段来进行造假(Dechow, 2011)。

收入的跨期、摊销期的增加、改变损益结构以及现金流量结构等方式也是国外常见的舞弊行为(Mulfoed and Comiskey, 2002)。

国内的企业造假动因也是多种多样,对于上市企业内部因素来说,在IPO 及并购融资中,财务造假的企业为了成功上市,通常虚构重要的财务指标,虚增企业中重要的盈利指标来吸引投资者的关注,对投资协议中对赌条款的指标进行操作达到业绩要求(张刘钰,2019)。

巨额利益诱惑、承受巨大的债务压力、暴露机率小是企业为了达到上市标准而做出冒险行为的原因(邢萍,2019)。

在外部因素中,法律上,由于我国对财务造假行为方面的法律尚有不足,对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违法企业获取的利益远远大于其所会面临的处罚,法律所应该体现的威慑作用不尽如人意,使得财务造假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控制(李莉,2019)。

在会计师事务所层面,在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时所披露的报告中,没有明确披露上市企业所存在的内部控制的缺陷以及存在的缺陷达到什么样的严重程度是会计师事务所向社会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最为严重的问题,事务所在对上市公司的审计时对关于其存在的缺陷审查时的态度过于表面,没有太多实际性的内容在审计报告中体现。

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出具肯定意见的报告不具有太高的可信度(貟敏军,2019)。

在对财务造假这个大问题上,上市公司内部应该科学合理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的相关制度,提高企业内部监督效率。

审计机构等独立第三方机构要严格保持独立性,构建有效的社会诚信和监督体系。

国家和政府相关机构要继续加强建设法制和社会监督体系,要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肖逸伦,2019)。

二、财务造假的含义
财务造假也叫财务舞弊,国内外相关的审计组织对于财务造假的都有着自己的解释,而他们给出的概念略有不同。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十条指出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收益的故意行为。

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中第一章第三条称舞弊指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

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22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第一章第二条称舞弊,指组织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手段,损害或者谋取组织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在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这样对财务造假进行描述的:财务造假是公司有意识地进行操作,有意的进行篡改或者伪造需要向公众披露的重大事项,错报财务报表,不在财务报表中体现重大差错,以此来达到欺骗广大有关于该公司的投资者的目的。

尽管国内外对财务造假的概念有所差别,不过总结来说,财务造假就是企业有意识地对财务报表进行修改,对重大事项或是重大差错不进行披露或是错报,从而使财务报表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以此来达到欺骗投资者,损害投资者的利益的目的。

财务造假一般体现为伪造、编造会计凭证或记录;对一些交易进行隐瞒或是删除;不能正确制定会计政策;在违背会计准则的规定下编制财务报表;提前确定收入;不合理减少费用,延后结转成本,虚开发票等来达到虚增利润或是避税的目的。

三、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一)公司简介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机床”)的前身是中央机
器厂,后于1953改名为昆明机床。

昆明机床作为我国制造业的先驱经过多年的风风雨雨,见证了我国制造业一路走来的潮起潮落。

在1993年时,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从而成功上市,成为了一家上市公司,同时也成为云南省和中国机床制造业当时唯一一家同时在上海市和香港首次公开募股的公司。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05年9月全部接受了原来第一大股东的所有股份,从此成为了昆明机床的控制者。

2007年10月24日正式发布公告将公司名称改为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卧式镗床、大型数控落地式铣镗床、大型数控龙门铣床等系列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为昆明机床的主营业务。

由于其主导产品大部分在国内处于领先的地位,长此以往其产品形成的品牌效应,所以使相关的制造业企业对昆明机床的产品产生偏好。

公司先后有着二百种以上新产品的开发,其中有一百多种产品被赋予中国“第一”的称号。

数控卧式铣镗床TK6111于2004年1月研发成功,开创了我国台式数控卧式铣镗床新的篇章,在我国的台式数控卧式铣镗床中留下了历史浓厚的一笔。

在2005年6月加拿大提姆机床有限公司(TEAM)和昆明机床签订了一台TX6111B台式铣镗床的销售合同,标志着该公司的机床产品进入了国际视野之中。

在2001到2005期间,连续五年该公司生产销售的规模以平均每年50%的幅度快速增长,主导产品均有着超过全国市场30%的市场占有率。

公司研发的产品不仅处于国内领先,而且在世界处于先进水平。

而在近几年,随着长期市场对机床行业供大于求,国内机床企业各个方面都在下滑,在市场的竞争力远小于国外企业,没办法快速适应现代信息化潮流的更替,经营显示出了疲惫的状态。

昆明机床的经营效益在受到行业环境、市场环境及政策转变等等影响之后开始连续下滑,在2017年,又在自查后爆出以前年度财务造假的丑闻,令人们感到十分吃惊。

其实,对昆明机床的财务报告进行研究可以发现,从2010年之后,昆明机床就开始走下坡路,连年亏损。

表3-1公司2012-2016年经营业绩如表
数据来源:根据昆明机床年报整理
(二)违规概况
违规行为主要通过虚计收入、少计费用和虚假披露信息进行。

第一点,虚计收入。

昆明机床通过虚假销售、虚增合同价格和跨期确认收入等方式来进行虚增收入。

昆明机床的虚假销售行为做的比较细致,让人难以发现。

首先通过和真实的客户签订合同,客户支付部分定金或是预付货款,然后存货以正常销售的方式出库,不过货物并不发往客户,而是运往帐外仓库。

客户之前支付的货款通过退回定金或者直接按照客户退货进行处理,完成虚假销售。

为了处理帐外仓库的产品,昆明机床虚构采购订单,将产品拆解成零件后重新采购回来,或是通过“二次”销售,虚构销售退回等等方式将产品运回公司,但原来虚计的应收账款无法冲减。

而且为了处理帐外仓库的租金和防止审计时帐外仓库被发现,昆明机床要求帐外仓库的出租方将租金等相关费用开成运输发票,使租金顺理成章的进入公司的费用,这样虚假销售的行为无从查证,以假乱真。

虚增合同价格指昆明机床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单方面的对合同价格进行篡改,增加了营业收入。

昆明机床在2013年抬高了44台机床的销售合同价格上,虚增价格148.6万元2014年虚增机床22台的合同价格62万元,。

在2013年度到2014年度期间总计虚增收入211万元。

昆明机床在确认收入也动了一些手段。

在与一些客户进行真实的正常交易后(非上述的虚假销售),在客户预付了一部分货款后就马上确认了收入,此时昆明机床并未真正达到确认收入的条件,货物尚未生产或是发出,也未履行合同条款就跨期确认到当年度的收入中。

以此来虚计该年度的收入,虚增该年度的利润。

此外,昆明机床有着在2015年才确认2014年就已经实际履行合同的三笔收入的情况,利用此违规操作,2013年到2015年间分别确认了56、59、107笔跨期收入,共计约2.6亿元。

综上,昆明机床2013年至2015年通过虚计收入、跨期确认收入和虚增合同价格三种方式虚增收入共计约4.83亿元,其中2013年虚增收入2亿元,2014年虚增收入1.21亿元,2015年虚增收入1.62亿元。

第二点,少计费用。

昆明机床少计费用主要通过辞退福利和高管薪酬这两种方式进行。

在辞退福利方面,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是要将辞退福利计入当期损益。

昆明机床本应按照内退员工人数、内退福利补偿标准和应付的内退福利年限等等标准进行计算得出相关应付福利的现值,确认当期费用和负债。

可是昆明机床在2013到2015年间为了少计管理费用,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在已经确定的内退人数中对数字进行了少计,没有完全将内退福利进行计提。

在高管薪酬方面,昆明机床的财务人员没有完整的计提出全部薪酬,从2015年度和2016发布的薪酬考核公告中得知,利用此违规手法,这两个年度共少计312万元的管理费用。

其中于2014年度有着100万元专项奖励的管理费用被少计,在2015年度通过少计基本年薪和专项奖励这两项少计管理费用212万元。

第三点,虚假披露信息。

在2013年财报公开披露信息显示利润总额为993.74
万元,2013年是公开披露出来的数据里在这几年间唯一一年盈利的,可是其虚增的利润金额达7017.94万元,占到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706.21%,达到了披露出来的数据的七倍有多,除去虚增的部分,可以看出在2013年度昆明机床的利润也是负数,也就是说在当年是处于亏损的状态,是靠着虚增的利润来将亏损变成盈利,从中可以看出其盈利的真实性是不可靠的。

在2014年财报公开披露的利润总额为-17249.24万元,虚增的利润共计5082.72万元,冲减了当年一部分的亏损,达到了粉饰报表的目的,虚增的部分约占到当年披露金额的29.47%。

2015年度的财报中所公开披露的利润总额为-2.19亿元,虚增利润共计1.07亿元,也是大幅度的减少了当年亏损的情况,虚增的部分约占到当年度公开披露的利润总额的48.82%。

虽然没有像2013年那样做到扭亏为盈,但是其虚增的金额还是相当惊人的。

在2013年至2015年这段财务披露违规违法的行为发生期间,有许多高层管理人员参与此事件,王兴任董事长,他也是这起财务造假行为事件的主谋。

常宝强在此期间任总经理一职,是这起事件的执行者和次要的谋划人员。

金晓峰在违规行为发生期间任副经理,在2015年任财务总监一职,他在明知这些违法违规的财务造假行为发生时不但没有阻止其发生,反而参与到具体的舞弊中来。

以上三个人均是这起财务舞弊案件的发生期间有关虚假信息披露的直接负责人员。

足以见得这次虚假信息披露是有预谋,有组织的行为。

(三)财务造假动因
第一点,面临退市的风险。

在我国,要是一个上市公司出现了连续三年的亏损情况的话,则这个上市公司就会被终止上市。

所以,为了不被退市,有一小部分的公司在连续经营业绩不良的时候,会选择进行粉饰财务报表这些财务造假的违规行为来避免退市。

昆明机床由于近几年的经营效益不好面临着推出股市的风险。

在2012年到2016年间,昆明机床的经营业绩持续的低下,只有在2013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出盈利的情况。

而在财务舞弊行为被发现后,根据数据来看的话,调整后的利润也是在亏损的状态。

2016年4月,根据我国的上市规则,上证所对昆明机床发出了A股退市风险警告。

也就是说,在2016年的审计报告披露出来后,要是公司再没有实现盈利的话,就要接受暂停上市的处理。

所以,在经营状况持续走低,难以扭亏为盈的状况下,为了避免出现暂停上市或者是更进一步的退市情况的发生,昆明机床出现了非常强烈的财务造假动因,进行了大额的数据的造假,在年度报告中出现了虚假的陈述。

第二点,经营不善导致行业地位不保。

早些年间昆明机床虽然在行业内处于
一个领先的地位,可是在近年来面临着比较严重的经营困境,公司的发展遇到了瓶颈期。

一方面,由于在2013年到2015年之间,世界的经济发展处在一个疲惫的态势,发展不像以前那么快速。

导致近几年我国的发展开始放缓脚步,这对像机床制造这样的传统制造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再加上近年来我国更加重视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并为他们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

原材料和人工的成本在国家政策的实施后逐步上升,导致传统制造业成本变重,利润率一减再减,甚至到了亏损的地步。

在2018年美国对中国开展了贸易战,针对中国企进行打压,这无疑是雪上加霜。

另一方面,由于机床制造业无法有效的进行市场开拓,导致昆明机床不能提高销售能力甚至减少了销售量,降低了生产能力,出现了大量的存货堆积,资金回收困难。

而且,昆明机床的产品结构跟不上现代化的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无法做出快速的调整,优势的传统产品的竞争力不如从前,新型产品却出现没有足够的市场动力和对市场的贡献度不足的情况。

再有就是昆明机床的销售模式没有进行创新改革,过于传统,无法让获取利润的方式多样化,不能提高绩效,也不能很好的适应市场的需求。

第三点,股权过于集中,内控失衡,高管为了利益不择手段。

表3-2昆明机床在2015年前五大股东
数据来源:根据昆明机床2015年年报整理
其中HKSCC NOMINEES LIMITED是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它是港交所的全资子公司,其所拥有的昆明机床的股份其实是在港交所H股的所有股东所持有H股股份的总和。

因此实质上沈机集团才是昆明机床最大的股东。

沈机集团又被沈阳国资委持有94%股份。

所以昆明机床的最终控制方是沈阳国资委。

算下来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质上是昆明机床的第二大股东,其是云南省国资委建立的,是一家大型国有独资企业。

有此可以看出昆明机床是一家国有资产控股的公司。

国有企业持有太多股份,拥有着绝对的控制权和领导权,导致昆明机床的股权结构严重失衡。

在比较绝对的控制下就容易非常容易产生贪腐、财务舞弊等风险,大股东在绝对控制下经不起利益的诱惑,做出对其他股东利益损害的事情。

第二大股东就算是发现了问题也无法有效的反映出来,为财务舞弊的出现提供了漏洞。

另外,地方政府可能为了追求地区GDP和经济的发展,做出政绩,用地方的知名企业制造一个经济发展的形象。

而昆明机床以连续多年亏损,地方政府可能会做出了不让昆明机床退市的行为。

昆明机床本身的内控机制也有问题,存在着缺陷。

在2013年到2015年整个财务造假期间,监事会没有发现昆明机床的财务造假行为,没有起到检查公司财务的作用,但是我们可以发现几乎所有的监事会高层人员都来自母公司或是云南省国资委,他们可能没有能力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是包庇进行财务造假行为的公司高管。

四、财务造假的防治和对策研究
(一)完善公司治理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公司股权结构分配不合理是一个普遍存在且重要的问题。

昆明机床存在着大股东一家独大的情况,有着股权过于集中的问题。

而第二股东和公司设置的独立董事去没有起到对大股东的制衡作用。

在内部控制方面也存在重大缺陷,昆明机床的高层管理人员几乎都来自于母公司,具有国有企业的特色,在管理方面不够专业,内部控制的措施没有办法得到落实,没有发挥其效力。

对于这些情况的发生,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就有必要性。

一方面应该好好利用独立董事一职,可以让中小股东推选出独立董事,让独立董事独立于于公司高层,避免由大股东选出,对大股东惟命是从。

要加强内部控制,不要让监事会和董事会的之间有交互任职的情况出现,监事会成员要定时轮换。

建议是从外部聘请具备相关知识的人才或是专家担任,要让监事会起到合理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让股权实现多元化,就是要让股权既不要太过于集中,也不能过于分散。

引入机构投资者是一个不错的策略。

机构投资者有着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投资经验,可以对大股东起到制衡的作用。

还有,机构投资者可以集中中小股东拥有的资本,从而更好地去制衡其他大股东。

这样也起到及时发现财务舞弊漏洞的作用。

(二)提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能力
审计的目的是为了核实上市公司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在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及外部投资者之间建立一座桥梁,让投资者更加好的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所以,在接受一家公司的审计业务时,作为一名审计人员不仅仅要了解该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状况等只关于这家公司的资料,关注了解到这家企业所处在行业的现状、环境和国家政策对该行业的影响。

像是昆明机床这样的制造业当前面临的很多的挑战和经营困境。

审计人员应该能够正确认识了解到当前行业会出现的风险,不能是为了接一笔业务而不顾自身能力能否完成业务,导致最终审计失败。

审计人员在审计的过程中应该时刻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多考虑公司给出的内部资料是否会有财务舞弊的可能。

要重视原始凭证的真实性,看其是否有虚构凭证,制造虚假收入的可能。

对公司
的关联方或是重要客户的资料也应该重视,看其是否有制造虚假交易的可能性,认真检查他们的函证回馈,是否与公司出具的金额有出入的情况。

审计师可以与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如果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审计师可以通过针对缺陷,对企业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迅速抓住审计的重点,快速高效的发现和解决问题,节约时间和精力,提高审计的效率和节约审计成本。

会计师事务所在平时要对其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素养。

审计人员也要至始至终保持独立性,在遇到公司人员的贿赂或是威胁时,也要保持职业素养,不能出具不符合审计情况的审计报告。

(三)健全相关的法律
正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的制度不健全,才使得财务造假的事件屡禁不止,甚至愈加多发,手段更加新颖和更加具有隐藏性。

法律对财务造假行为的处罚与财务造假的成本、财务造假能获得的的收益极其不对等。

对于财务造假行为的处罚也只有行政处罚,通常是警告和罚款,再进一步的就是禁入市场,惩罚机制缺乏科学性。

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和严格执行可以震慑财务造假行为的产生。

所以国家建立科学完善的法律体系尤为重要。

我国相关法律制定处在起步的阶段,企业在改革开放后发展迅速,出现各种各样新的复杂的情形,立法机关要跟上经济发展的脚步,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对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惩罚力度,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结合起来,让企图进行财务造假的人望而却步。

另外,对法律词条的解释不应过于复杂难懂,应该简单明了的阐述,让大多数人们群众易于理解和接受。

政府要加强法律的宣传,做好普法的工作,加强人们的道德观念。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对昆明机床的造假案例进行分析,对其财务造假的前因后果进行了阐述。

从中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点、昆明机床在多年经营不善,连年亏损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公司不被强制退市而进行了财务舞弊、造假的行为。

公司连年亏损,公司的多名高层管理人员不但没有选择更改经营策略加强经营绩效,反而串通一气进行了财务造假行为,这无疑让公司雪上加霜,可见其内部管理的存在着极其严重的问题,管理人员的素质也极为堪忧。

第二点、对昆明机床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有着不可逃脱的责任。

昆明机床在2013年度的虚增利润占到当年利润总额的七倍之多,会计师事务所竟没有查出其主要原因,没有对公司进行负责,也没有对社会公众进行负责。

第三点、相关法律不够完善,法律对昆明机床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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