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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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最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X〕13号)、《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X教基发〔X〕7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X市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规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X府办函〔X〕12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规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 府办函〔X〕127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校外培训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以学科类培训为主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杜绝校外培训乱象,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对象
(一)全面取缔一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执照)、无合法办学资质、无安全保障(无消防安全许可证、无食品卫生许可证、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和个人。
(二)整顿规范一批。整顿规范有证有照但达不到办学条件、基础教育学段(重点在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体育等学科)培训中存在超纲教学、无师资办学等不规范办学行为的培训机构。
(三)扶持提升一批。扶持提升依法依规、管理规范、办学条件较好、办学行为规范、专业师资队伍完备、有较强办学愿望和社会责任感的培训机构。
二、治理重点和措施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校外培训机构“六查”内容,对我县校外培训机构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清理整顿规范。
(一)在培训内容方面。对基础教育学段在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体育等学科类培训中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突击备考”等行为的培训机构进行严厉查处;对将培训结果直接或间接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厉查处;对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的培训机构,一律立即停止。
(二)在办学条件方面。对场地、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取缔;对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取缔;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含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或培训许可资质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教育培训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三)在从业人员方面。对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的公办中小学教师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的民办中小学教师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的在职公(民)办教师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治理安排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X年3月—X年5月31日)。大力宣传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规范重要意义,提高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依法办学、规范办学的认识,引导家长及学生转变教育观念,进一步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第二阶段:全面摸排(完成时限:X年6月1日—X年7月31日)。一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清理”的原则,由县政府统筹安排教育、人社、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辖区许可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摸底排查,并据实填写《X县校外培训机构自查情况登记表(许可登记机关填写)(附件1),报县教育局汇总审核后报市教育局。二是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以乡镇(社区)、网格化为单位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以“地毯式”排查,并据实填写《X县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情况登记表(乡镇、社区填写)》(附件2),报县教育局汇总审核后报市教育局。三是由教育局牵头统筹,以学校为单位统计在校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据实填写《X县在校学生校外培训情况登记表(中小学学校填写)》(附件3)。
(三)第三阶段:集中治理(完成时限:X年8月1日—X年12月30日)。一是县级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规范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以第二阶段摸排结果为基础,县教育局统筹,各乡镇(社区)、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及乡镇(社区)等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根据清理情况进行研判分类确定治理对象,制定一校一
整改方案逐一再次实地查看,开出整改通知单,限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相应执法部门联合下达停业通知书,把控好风险评估;对不够规范,又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艺术类培训机构,协助完善相应办证手续。一定严格准入条件,达到规范一家、办理一家。三是在X年12月底专项清理整顿规范期间,暂缓审批新的校外培训机构许可。四是由教育局牵头,组织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整顿规范县级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和抽查等形式,在X年9月30日前对清理整顿规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县教育局将清理整顿规范情况及《X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推进表》(附件4),于每月14日、28日上报县政府。
(四)第四阶段:常态长效管理(完成时限:X年1月1日以后)。认真总结校外培训机构整顿规范工作经验,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新申请的校外培训机构许可,由县教育局审批后报市教育局复核备案。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按程序公布《X县校外培训机构合格名单》(附件5)和《X 县校外培训机构不合格名单》(附件6),对纳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县教育局联合县公安、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法依规纳入相关的惩戒体系。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规范工作。负责开展对无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学校做好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登记,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强化师
德建设,杜绝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有序推进“乐童计划”,丰富学生的课外活动形式。负责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师资和学科类培训超纲范围的把控,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证照的审核、登记等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每月14日、28日将工作推进情况以专报、简报等形式报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各类媒体做好全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规范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注重收集网络培训机构、在岗中小学教师网上举办培训等相关信息,为线上线下清理整顿提供消息来源。负责牵头强化舆论导向、注重舆情引导,注重传播清理整顿规范工作中的正能量和好声音,及时处置各类负面舆情信息。
(三)县维稳办和县综治办。负责统筹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清理过程中的维稳和安全维护工作,制定必要的应急处置预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县公安局。负责对组织查处涉及校外培训机构的各类刑事、治安和经济案件。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网络培训机构、在岗中小学教师网上举办培训等信息来源收集,以及网络舆情管控工作。
(五)县民政局。负责从事校外培训的社会团体证照的审核、登记等管理工作。负责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已颁发社会团体的具体经营范围。
(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证照的审核、登记等管理工作。负责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已颁发证照的培训机构具体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