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最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最新)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迅速遏制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x〕3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x教〔x〕57号)以及市、区政府工作部署,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分类治理行业乱象,规范办学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主要任务
(一)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乱象
主要规范治理:1.无证无照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2.有营业执照,但经营范围没有教育培训等相关内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实际从事教育培训经营活动的机构。3.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实际从事教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主要规范治理:1.办学方向、教学内容、办学行为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2.管理混乱,提供虚假资质、发布虚
假广告或进行虚假宣传,违规招生、违规收费,抽逃办学资金、非法集资等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3.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4.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三)消除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
主要规范治理消防安全、“三防”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
主要规范治理:1.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
2.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3.与校外培训机构关联招生行为。
4.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生源信息行为。
5.违规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地行为。
对存在上述四个方面涉及问题的,要严肃查处、严格整改,直至停止办学。
三、职责分工
加强区级统筹,落实属地责任。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和区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其余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x市x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区联合工作组”)。区联合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指导各街镇开展专项治理工
作,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并完成各阶段任务以及做好信息汇总等工作。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群工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大队、区工商质监局、区商务局、区地税局、各街镇等为区联合工作组的成员单位。区教育局负责在教育部门和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办理了办学许可证的教育培训机构的信息查询,会商研判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区民政局负责在民办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的教育培训机构的信息查询,会商研判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在人社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性教育培训机构的信息查询,会商研判相关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区工商质监局负责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教育咨询、教育服务类机构的信息查询,会商研判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对商户的超范围经营行为和虚假广告进行处罚;区公安分局负责保障执法人员在打击非法办学时的安全;区消防大队负责检查非法办学点是否符合消防标准、可否按标准申报,并按程序出具意见书;区商务局负责对托管类非法办学点进行行政告知,并将其列入非法托管打击范围;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现场摘取违规招牌;各街镇负责对各自辖区的非法办学情况进行排查核实,在执法整治时维护现场秩序。
其他成员单位在各自工作职责内,主动配合,积极履职,做好各项工作,共同完成治理行动任务。区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商质监局要选派骨干力量常态化参与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