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家山隧道工程“”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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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家山隧道工程“12.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05年12月22日14日40分,四川省都江堰至汶川高速公路董家山右线隧道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35万元。董家山隧道左线全长4090米,右线全长4060米,事故发生时右线隧道完成开挖1487米、衬砌1419米。
二、事故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掌子面处塌方,瓦斯异常涌出,致使模板台车附近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模板台车配电箱附近悬挂的三芯插头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施工企业中铁一局四公司,违规将劳务分包给无资质的作
业队。施工中安全管理混乱;通风管理不善,右洞掌子面拱顶瓦斯
浓度经常超限;部分瓦检员无证上岗,检查质量、次数不符合规定等。
二是监理单位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正确履行职责,关键岗位人员无证上岗。
三是项目法人四川都汶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对施工单位违规分包、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未能加以纠正,对施工中出现的瓦斯隐患未采
取有效措施。
四是设计单位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对涉及
施工安全的瓦斯异常涌出认识不足,防范措施不到位。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6名事故直接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中铁一局四公司都汶公路C合同项目经理部董家山隧道工区负责人、瓦斯监控小组副组长
2.董家山隧道工区瓦斯检查员右线隧道瓦斯检查小组组长
3.董家山隧道工区专职安全员
4.中铁一局四公司都汶公路C合同项目经理部副总工程师
5.中铁一局四公司都汶公路C合同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
6.中铁一局四公司都汶公路C合同项目经理部经理
给予其他17名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其中:
1.中铁一局四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四川都汶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5.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6.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1、瓦斯隧道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合同所指定采用的技术规范和相关安全规定,作出施工组织安排,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瓦检、通风、防爆、防燃的措施要细化具体、严格规范施工,做到作业规范化、标准化。
2、瓦斯隧道的施工,一定要及时喷锚,加强初期支护,衬砌紧跟,尽快封闭围岩,最大限度降低瓦期逸出,超前加回措施到位,避免坍方。
3、瓦斯隧道施工,一定要注意低瓦斯隧道施工可能出现高瓦斯段,要加强观察和检测,防止瓦斯异常涌出和突出可能造成的灾害发生。施工中一旦发现瓦斯逸出出现异常与设计不符,应积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安全,同时向监理、设计、业主报告,提出修改设计的意见,重新制定施组,报业主批准后实施。
4、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煤矿瓦斯防爆规定,在非衬砌地段,必须采用防爆、大功率通风、自动检测报警等措施。
5、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制定防爆措施方案,除经建设、设计、监理三方签字确认外,尚需请有关专家论证,做到万无一失。
6、隧道施工必须制定瓦斯突出抢险救援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时,要做到临危不乱、各负其责,全方位做好现场施救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影响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