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34526

混合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34526
混合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34526

混合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T34526-2017

Rulesforfillingofgasmixturecylinder

2017-10-14发布2018-05-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新世纪混合气体有限公司、北京氦普北分气体工业有限公司、北京普莱克斯实施气体有限公司、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粤燊、赵俊秀、洑春干、宋琦、沈建林、张金波

混合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合气体气瓶充装站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及技术要求、混合气体气瓶充装、应急管理、包装、标志及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配制气-气混合、液-液混合气体的气瓶充装。其他特殊用途的混合气体的气瓶充装可参照本标准进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5099钢质无缝气瓶

GB/T5274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称量法

GB/T5275(所有部分)气体分析动态体积法制备校准用混合气体

GB/T7144气瓶颜色标志

GB/T11640铝合金无缝气瓶

GB/T13005气瓶术语

GB/T14070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压力法

GB/T14193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T14194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T15383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

GB/T16804气瓶警示标签

GB/T27550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0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8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HG/T20675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TSGR0006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4001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2003]第46号)

3术语和定义

GB/T1300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充装量fillingquantity

气瓶内充装的气体重量.

3.2中间分析intermediateanalysis

在充装混合气体到一个气瓶(或多个气瓶)的整个过程中的某一步、为确认已充装组分的量所进行的分析,

3.3预混合气premix

在混合气体的充装过程中被当作一种供气源使用的混合气体.

3.4相性compatibility

气体与气体之间、气体和气瓶之间或气体和瓶阀及其安全附件材料之间不发生作用.

4混合气体的分类

混合气体可分为可燃性混合气、氧化性混合气、毒性混合气、腐蚀性混合气、不燃混合气. 5基本条件

充装站应具备TSGR4001规定的有关要求,

6人员要求

6.1混合气体气充站相关人员应熟知所充装介质的理化特性(易燃易爆、氧化性、毒性和腐蚀性等)、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各组分气体与瓶及其安全附件材料的相容性.

6.2负责人(站长)应当熟悉充装介质安全管理相关的法规,具有气瓶充装的相关专业知识,6.3技术负责人,应当熟知介质充装的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

6.4安全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熟知混合气体气瓶充装的技术及安全要求,

6.5充装作业(包括混合气体气瓶充装和充装前后检查)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6.6质量检验员及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分析检验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并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产品质量检验资格证书。

7设备设施及技术要求

7.1混合气体气瓶充装应有必备的充装设备如下:

a)采用压力法配制的充装装置用压力表精度应不低于0.4级,其量程范围应为工作压力的

1.5~3倍;同时压力表的示值误差需小于最小配气浓度的2%(相对),指针式表盘直径应不小于150mm,压力表定期校验周期不得超过一年,管道应设置有超压报警或自动切断气源的连锁装置.

b)采用称量法配制的计量衡器,其精度应符合所配制产品的技术要求,其最大称量值应为使用的满量程80%之内,液-液混合气体配制应配备专用复称衡器,并设有超装报警或自动切断气源的联锁装置,衡器定期校验周期不得超过1年,且在日常使用前应进行复核,

c)气瓶充装前的处理应配备加热抽空装置,且有自动阻断真空泵油回流的装置,并满足气瓶的预处理要求,

d)气瓶充装装置应安装独立的放空管,并根据需要配备惰性气体置换接口.

e)应配备与混合气体相适应的分析仪器,分析原材料、预混合气和最终产品.

f)应配备气体混匀设备.

7.2混合气体气瓶充装应满足必要的技术要求如下:

a)使用配气柜进行充装(配制)混合气体的,其配气柜的设计与制造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

b)采用汇流方式充混合气体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合气体充装站的工艺、设备与设计一致,并且与充装介质、充装数量相适应,可燃气体与氧化性气体,酸性气体和碱性气体不应设在一个汇流装置上充装:

2)充装管道的安装和测试应符合GB50184、GB50235的规定;

3)充装设备、管道、阀门、仪表、连接件,应选用不与充装介质发生作用的材料:

4)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管道管径,应按其管道气体在工作时最大流量、压力和安全流速来设计:

5)有氧化性气体组分的管路,应符合GB50030的规定,其他特种气体的管路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7.3配气装置及其相关设备要设置良好的接地保护.

7.4充装站应符合GB/T27550、GB50016、GB50057、HG/T20675的有关规定,

7.5充装台应独立设置,实瓶与空瓶分区存放,做好标识,

7.6充装间宜有相适应的强换气设施和与气体相适应的有害气体报警装置,密闭空间应加装氧气气体检测报警器.

7.7气-气混合气体的配制,在最低使用温度下,混合气体中液化气体组分的分压应符合GB/T5274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7.8采用重量法配制的充装间内衡器室应符合相关要求,

7.9充装用混合气气瓶和瓶阀应满足混合气配置的需要,其材质、材料应不与混合气体中的组分发生任何化学反应,应不影响气体的质量,

7.10氧气和强氧化性气体气瓶的瓶阀,密封材料应采用无油脂的阻燃材料,

7.11混合气体气瓶首次充装,应对气瓶烘干抽空,并用合格的补充稀释气体置换,重复充装的应留有余压并在汇流装置上清洗放空,

7.12混合气体充装时,宜首先充入低浓度组分气体(或液体组分),依次充入高浓度组分气体:充装过程中,充装装置内的压力应不低于气瓶中的压力,在接近所需压力时,总压应缓慢升高,

7.13用压力法配置混合气体,可结合分析仪器分析结果,来校正使用.

7.14配气用的原料气(包含预混合气体和补充稀释气体),应在充装前作纯度全分析,包括纯度和杂质指标,并满足质量要求,

8混合气体气瓶充装

8.1充装前准备

8.1.1充装方法的选择

8.1.1.1静态方法

通过直接向气瓶内充入定量的组分气体,从而生产混合气体.

混合气体气瓶充装的方法通常有压力法和称量法两种。在向气瓶内充装所需混合气体时,可联合使用这些方法.这些静态方法如下:

a)压力法

按照GB/T14070的要求,将组分气体按照计算的压力充入气瓶中,每次充气后测量气瓶内静置压力,

混合气体的浓度以压力表示,它等于充入该组分气体的分压与混合气体的总压力之比,计算的压力应考虑到组分的压缩因子,以及气瓶充装后的温度变化,以确保在混合气体充装过程中及其以后使用时,所有组分气体不会发生液化现象,

b)称量法

按照GB/T5274的要求,在向气瓶内充入一定已知浓度的组分气体的前后称量气瓶,由两次称量的质量读数之差确定充入气瓶内气体组分的质量、按此方法充入各种组分气体,便完成混合气体充装

混合气体中每各组分的质量浓度(摩尔浓度),为该组分气体的质量(摩尔数)与所有组分气体质量(摩尔数)总和之比,这些计算的质量应确保准确,以确保在混合气体充装期间及其以后使用时,所有组分气体不会发生液化现象,

8.1.1.2动态方法

按照GB/T5275的要求,在介质充装到气瓶之前,通过准确计算结果,以动态的方式进行混合气体的充装,

一般情况下,动态的混配是在低压下进行的,然后再通过加压方式充装到气瓶内.系统中应有保证在流量控制失效的情况下不可能继续配制、充装的措施,以确保在混合气体加压后组分气体不发生液化现象,以及加压后混合气体的产品质量不发生变化

8.1.2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批

8.1.2.1作业指导书的内容

混合气体气瓶充装作业指导书内容应至少包括:

a)气瓶和阀门的详细资料以及其他的准备工作(包括处理和检查);

b)要充入气瓶的气体组分量以及充入顺序的确定;

c)充入气瓶气体组分的测量方法、质量要求和所使用的充装设备:

d)与组分充入气瓶速度相关的任何特殊限制条件(如尽可能减少温度的提升);

e)混合各种气体组分的方法;

f)任何中间分析要求:

g)质量控制方法:

h)审核意见,确认作业指导书的合理、正确、安全性,

8.1.2.2作业指导书批准

8.1.2.2.1作业指导书可采用手写格式或计算机辅助格式,

8.1.2.2.2作业指导书编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经验,且应掌握混合气体气瓶充装中遇到的相关理化性质及工作原理、安全操作

8.1.2.2.3充装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作业指导书的审核,负责人负责作业指导书的批准.

8.1.2.3作业指导书的调整修改

作业指导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调整修改,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8.1.3确认充装设备、设施、仪器等

按批准的作业指导书,对充装现场的充装设备、设施、仪器等进行确认,同时确认安全系统符合要求,

8.2充转前检查与处理

8.2.1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

8.2.2混合气体气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充装:

a)气瓶不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

b)进口气瓶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c)充装的气体与气瓶制造钢印标志中充装气体名称或化学分子式不一致;

d)根据GB/T16804规定制作的警示标签上印有的瓶装气体的名称及化学分子式与气瓶钢印标志不一致;

e)将要充装的气瓶不是本充装站自有产权气瓶或其他充转站托管的气瓶:

f)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志不符合GB/T7144的规定,且不清晰易认:

g)气瓶瓶阀的出气口螺纹型式不符合GB/T15383的规定,即:可燃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不是左旋:其他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不是右旋;

h)气瓶外表面有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

i)气瓶不在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内;

j)气瓶的安全附件不符合安全要求;

k)充装氧化性混合气体的气瓶,其瓶体、瓶阀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

l)超过气瓶使用年限

8.2.3颜色标志以及瓶阀出口螺纹与所装气体的规定不相符及有不明剩余气体的气瓶,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原因,进行妥善处理,

8.2.4有余压的气瓶在汇流装置上,先对汇流装置用合格气体置换或抽空处理,再对瓶内余气进行放空,

8.2.5无剩余压力、新投入使用、或经内部检验后首次充气的气瓶,充装前应按规定进行抽真空或用合格气体置换处置,除去瓶内的空气及水分,经分析合格后方能充装。

8.2.6在检验有效期限内的气瓶,如外观检查发现有重大缺陷或对内部状况有怀疑的气瓶、发生交通事故车上运输的气瓶、瓶阀及其他附件,应先送经有关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按规定进行技术检验与评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定期检验.

8.2.7国外进口的气瓶,要求在我国境内充气时,应先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8.2.8烃检查不合格(包括待处理)的气瓶应与合格气瓶隔离存放,有明显标记,

8.3充装

8.3.1瓶装混合气体中的组分或杂质含量应符合相应气体标准的要求,

8.3.2充装混合气体时,应严格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a)充装前应确认气瓶是经过检查合格并有记录;

b)充装混合气体的各种不相容原料气体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和隔离措施;

c)用防错装接头进行充装时,应认真检查瓶阀出气口的螺纹与所充装气体所规定的螺纹型式应相符,防错装接头零部件应灵活匹配;

d)开启瓶阀时应缓慢操作,并应注意监听瓶内应无异常音响;

e)禁止用扳手等金属器具敲击瓶阀和管道;

f)气瓶的充装流量,不得大于8m3/h(标准状态气体);

g)气瓶充装过程中,禁止插入空瓶进行充装。

8.3.3气瓶的充装量应严格控制,禁止超量充装。

应按下列方法准确确定各类气体的充装量:

a)气-气混合气体的充装量应确保气瓶充气后在基准温度(20℃)下,瓶内气体压力不超过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充装时,按不同的充装气体温度确定其最终充装压力。

b)液化混合气体的实际充装量不得大于气瓶容积与气体充装系数的乘积,也不得大于气瓶产品规定的充装量,高压液化混合气体的充装系数按式(1)确定其最大极限值:

F r=PM/ZRT (1)

式中:

F r——高压液化混合气体充装系数,单位为千克每升(kg/L);

P——气瓶许用压力(绝对压力),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取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M——气体相对分子质量;

Z——气体在压力为P、温度为T时的压缩系数;

R——气体常数,R=8.314×10-3MPa·m3(kmol·K);

T——气瓶最高使用温度,单位为开尔文(K);

低压液化混合气体(液-液混合)充装系数应先通过试验确定混合气体在最高使用温度(60℃)

下的液体密度,然后按式(2)计算确定。

F r=0.97ρ(1-C/100) (2)

式中:

F r——低压液化气体充装系数,单位为千克每升(kg/L);

C——液体密度的最大负偏差,一般情况,C取0~3;

ρ——低压液化气体在最高液相气体温度下的液体密度,单位为千克每升(kg/L)。

对于临界温度比较接近(稍高于)65℃的液-液混合气体充装系数的确定,还应确保瓶内气体小试达到65℃时,瓶内不满液。

8.3.4液-液混合的气瓶充装量不得大于气瓶总容积与充装系数乘积的计算值,也不得大于气瓶产品规定的充装量。

8.3.5充装前应确认本次充装的混合气体应在混合气体充装作业指导书中。

8.4充装后检查

8.4.1充装后应逐只检查气瓶。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

a)充装量(压力或质量)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b)瓶阀及其与瓶口连接的密封应良好;

c)气瓶充装后应不出现鼓包变形或泄漏等严重缺陷;

d)瓶体的温度应无异常升高的迹象;

e)气瓶的安全附件应完整齐全;

f)气瓶的充装标签、警示标签应完整。

8.4.2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迅速查明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8.5验证分析

8.5.1瓶装混合气体应以一次连续充装的产品或一个操作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瓶装混合气体应以产品批量的2%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抽样数量不应少于2瓶,也不多于5瓶,当检验结果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自该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检验,若仍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不合格,有产品标准的,依据产品标准规定的抽样要求抽样,

8.5.2气瓶集束装置充装的混合气体应逐架检验,当检验结果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产品不合格

8.5.3在气体分析间,根据气体的特性,宜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或其他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并设有效的通风设施.

8.5.4混合气体样品分析时的尾气,应经安全处理后,方可排放到大气中,

8.5.5产品分析前应对气体采用合适的混合均匀处理,待混合均匀后再进行分析,

8.6充装记录

8.6.1充装人员应填写混合气体气瓶充装记录:

a)气-气混合气体记录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充装日期、瓶号、产品名称、充装介质、各组分含量、各组分充装起止压力(或重量)、公称工作压力、充装起止时间、充装温度、室温、容积、有无异常情况、充装及检验者:

b)液-液混合气体记录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充装日期、瓶号、产品名称、充装介质、气瓶净重、各组分含量、各组分充装起止重量、充装时间、室温、容积、气瓶充装后复称总重、有无异常情况、充装及检验者,

8.6.2充装单位应负责妥善保管混合气体气瓶充装记录,保存时间不应少于1年.

9应急管理

9.1充装站应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混合气体气瓶充装事故急援预案,确定虚急处置技术方法,明确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应急救援人员分工和职责划分、应急设备设施、

紧急处置、人员疏散、抢险、医疗等急救措施、社会支持救助、应急救援预案的训练和演习等.

9.2应急预案应按规定定期演练,并认真对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价和总结,应保存演练相关记录和文件,

9.3应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10包装、标志及贮运

10.1混合气体的充装及贮运,应符合GB190、TSGR0006、《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相关规定,

10.2包装混合气体的气瓶应符合GB/T5099或GB/T11640的规定,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应符合GB/T15383的规定气瓶标签应符合GB/T16804、GB15258规定的要求,

10.3应防止瓶口被污染和泄漏,

10.4混合气体气瓶颜色应符合GB/T7144的规定要求.

10.5瓶装混合气体在20℃时,最高压力不应超过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返厂待充气瓶的余压不应低于0.2MPa。用于测量的压力表精度应不低于1.6级或使用数字显示压力表,

10.6混合气出厂时应附有质量合格证,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产品名称;

——各组分含量;

——成品压力(MPa,20℃)(或重量);

——生产厂名称、地址;

——生产日期或批号;

——执行的标准编号,充装人员和检验员号等。

液化气罐的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气瓶使用的安全规定 液化石油气以其清洁卫生和方便的特点而被广泛使用,但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性质,加上瓶体本身承受较高压力,使用不当,容易发生安全检查事故。为保证我处餐厅用气安全,使用液化气瓶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 、应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2、民用气瓶,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检验周期为4年,第四次为三年。使用期超过15年的气瓶,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依法予以销毁。 3、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0公里。 4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禁止使用。 5、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6、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最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风险世界网] 7、夏季应防止曝晒。 8、严禁敲打、碰撞气瓶。 9、严禁在气瓶上电焊引弧。 10、严禁用温度高于40℃的热源给气瓶加热。 11、液化石油气用户及经销者,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次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严禁自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3、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铅印和颜色标记。

鞍山市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鞍山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鞍山市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办法》业经一 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市政府第十二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工作,保证钢瓶安全使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稳定,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在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及企事业单位使用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运输和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液化石油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劳动部门负责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监察;公安、交通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工作。 【章名】第二章充装管理 第五条充装单位必须持有省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充装注册登记证

最新氩气充装操作规程资料

5. 氩气充装操作规程 5.1 氩气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 5.1.1氩气充装前检查 5.1.1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 5.1.1.1受检气瓶是否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并有监督检验标记; 5.1.1.2进口气瓶是否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5.1.1.3将要充装的气体是否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充装气体名称或化学分子式相一致; 5.1.1.4根据GB 16804规定制作的警示标签上印有的瓶装气体的名称及化学分子式是否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的相一致; 5.1.1.2将要充装的气瓶是否是本充装站的自有产权气瓶和托管气瓶; 5.1.1.6气瓶外表颜色标记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记相符; 5.1.1.7气瓶瓶阀的出气口螺纹型式是否符合GB15383的规定,即可燃气体用的瓶阀,出气口螺纹应是内螺纹(左旋),其他气体用的瓶阀,出气口螺纹应是外螺纹(右旋); 5.1.1.8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当气瓶无剩余压力或有不明剩余气体时,应按1.3和1.4进行处理; 5.1.1.9气瓶外表面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 5.1.1.10气瓶是否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 5.1.1.11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和符合安全要求。 5.1.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 5.1.2.1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5.1.2.2进口气瓶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 5.1.2.3将要充装的气体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充装气体名称或化学分子式不一致的; 5.1.2.4警示标签上印有的瓶装气体名称及化学分子式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

不一致的; 5.1.2.5将要充装的气瓶不是本充装站自有产权的,气瓶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 5.1.2.6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的、无法辨认的; 5.1.2.7颜色标记不符合GB 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或者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辨认的; 5.1.2.8气瓶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 5.1.2.9超过检验期限的; 5.1.2.10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5.1.2.11气瓶生产国的政府已宣布报废的气瓶; 5.1.2.12经过改装的气瓶。 5.1.3颜色或其他标记以及瓶阀出口螺纹与所装气体的规定不相符及有不明剩余的气体,除不予充装气体外,还应查明原因,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处理。 5.1.4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充装前应充入氮气置换后抽真空,之后如发现瓶阀出口处有污迹和油迹,应卸下瓶阀,进行内部检查或脱脂。确认瓶内无异物,按1.5的规定检查合格方可充气。 5.1.5新投入使用或经内部检验后首次充气的气瓶,充气前都应按规定先置换,除去瓶内的空气及水分,经分析合格后方能充气。 5.1.6在检验有效期限内的气瓶,如外观检查发现有重大缺陷或对内部状况有怀疑的气瓶、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上运输的气瓶、瓶阀及其他附件,应先送检验机构,按规定进行技术检验与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5.1.7国外进口的气瓶,外国飞机、火车、轮船上使用的气瓶,要求在我国境内充气时,应先由安全监察机构认可和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1.8发现瓶内有积水时,充气前应将气瓶倒置,轻轻开启瓶阀,完全排除积水后方可充气。 5.1.9经检查不合格(包括待处理)的气瓶应与合格气瓶隔离存放,并作出明显标记,以防止相互混淆.

{考点}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真题模拟考试2021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考试 1、【判断题】液化气体充装间应设置在气瓶超装时可同时切断气源的联锁装置。(√) 2、【判断题】操作人员若穿带化纤衣服,在行走、脱衣时也会因摩擦使人体带电。(√) 3、【判断题】《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必须专用。只允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钢印标记修改后,可改装使用。(×) 4、【判断题】检验单位可以根据用户要求不涂敷油漆。(×) 5、【判断题】配制、搬运腐蚀性化学用品时必须穿载好防护用品。(√) 6、【判断题】气瓶充装前必须对气瓶进行逐只检查和核对。(√) 7、【判断题】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气瓶,重新打钢印后可以充装。(×) 8、【判断题】所有气瓶都需检查是否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标志。(√) 9、【判断题】制造单位只须向用户提供气瓶合格证。(×)

10、【判断题】必须在气瓶产品合格证的明显位置上,注明制造单位的制造单位名称。(×) 11、【判断题】氢气瓶、一氧化碳气瓶、甲烷气瓶、氧气瓶等是左旋的。(×) 12、【判断题】气体的密度受压力和温度的影响都很大。(√) 13、【判断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办理了使用登记后,即使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仍可继续使用。(×) 14、【判断题】充装可燃性气体气瓶时,必须备有与气体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充装毒性气体气瓶时,必须备有防毒面具和解毒药品,工作间应保证有良好的通风。(√) 15、【判断题】在压力降低时气体分子间的平均距离增大。(√) 16、【判断题】物质的状态可以随温度的改变而改变。(√) 17、【判断题】物质的状态不可以随温度的改变而改变。(×) 18、【判断题】密度是单位体积中所含的物质量。(√) 19、【判断题】当外力作用停止,固体能消除由外力引起的变形,称固体的弹性。(√) 20、【判断题】垂直作用在物体表面上的力叫压力。(√) 21、【判断题】常用的压力单位是MPa。(√)

气瓶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认真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相关的法规、规范和标准,确保气瓶的安全营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30MPa (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3000L,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无缝、焊接和特种气瓶(“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重度充装气瓶等其中低温绝热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的下限为),充装站及经销点、运输、储存、使用等单位。 第三条气瓶充装站及经销点、运输、储存、使用等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集团公司安监部特种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办法执行情况。 第四条本办法引用了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特种设备、气瓶安全管理法规、规定、标准和技术要求,如本办法的内容与我国现行条例、规程、标准、技术条件等相抵触之处,应以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条例、规程、标准、技术条件为准。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五条气瓶充装站要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要符合《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要执行《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八条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要执行《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要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溶解乙炔充装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充装站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气瓶充装站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1月26日发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同意,会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获准后方可建站。 第十一条充装站应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气瓶充装许可手续,省安全生产监督局办理危险化学品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气体充装工作。

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1、编制目的:为了确保我单位液化气瓶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作业规定。 2、管理细则: 2.1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从有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购买燃气用液化气。 2.2我单位由专人做好液化气瓶存储、使用的安全管理。 指定人员:负责燃气用液化气及瓶的仓库存储、管理、检查、安全措施的实施及液化气瓶定期检测保养,并将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领导。 相关使用人员:负责液化气瓶使用前及使用后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2.3液化气存储和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液化气的特性及安全使用基本知识,其他人员禁止擅自使用液化气瓶。 2.4液化气的存储 2.4.1液化气钢瓶必须存储于单独的钢混结构的库房内,库房必须阴凉通风,远离热源,摆放位置易搬动、周围无易燃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2.4.2气瓶总重量大于420公斤时,气瓶间与其他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物。 2.4.3气瓶间高度不低于2.2米。内部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2.4.4气瓶间和使用场所要配备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2.4.5液化气钢瓶存放必须直立放置,不允许卧放或倒放。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 2.4.6存储液化气的库房内必须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室内的开关要移到室外。 2.4.7储气房内应配足灭火器(消防沙箱、灭火毯和消防水箱)等相应的消防设施。储气房管理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灭火器材。 2.4.8储气房由专人负责开、关,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工作人员在库内工作,严禁吸烟。储气房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存放动态,保持清洁卫生。如发现险情,应及时组织处理,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2.4.9应经常检查储气房内有无泄漏现象,发现气瓶漏气,应及时安排检修并隔离存放。

各种气瓶充装操作规程

气体充装操作规程 2018.6

氩气瓶充装操作规程 为确保氩气充装安全及质量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15MPa、充装氩气的高压无缝气瓶,不适用于其他气体的充装。 1.充装前的准备 1.1确认泵、气化器、充装卡具、阀门、管道系统完好,压力表、安全阀状态正常、灵敏可靠。 1.2待充气瓶经充装前检查,符合充装规范要求。 1.3确认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介质、颜色与所充装压力和介质相符,并在有效使用周期内。 1.4气瓶应留有0.05MPa以上的余气,对无余气的气瓶必须进行加热、抽真空、置换处理合格后方可充装。 2.充装 2.1用卡具连接好待充气瓶,逐只打开瓶阀和支路阀,并检查有无泄漏现象。 2.2打开泵进液阀、预冷阀和回气阀,对泵进行预冷,当预冷阀出口管余气排净出现满管液体时,启动泵。 2.3逐渐关闭预冷阀,打开泵出口阀(泵出现有节奏的敲击声,否则应重新预冷)进行充装作业。 2.4充装压力在7MPa前应逐只检查气瓶的温升情况,温升过高应终止该瓶的充装,并妥善处理。对无温升气瓶,应退出气瓶检查瓶阀,排除故障再另行充装。 2.5充装压力达到1.5MPa后严禁插入空瓶。

2.6充装中应控制充装速度,气瓶的充装流量不得大于8m3/h。 2.7充装中应注意观察气化器出口温度不得低于-30℃。 2.8气瓶充装终了压力,应符合GB/T14194-2017《压缩气体气瓶充装规定》,不得超过在规定温度下的充装压力。 氩气在不同充装温度下气瓶的最高充装压力: 2.9在到达充装终了压力时,应逐步关闭改组进气阀并微开另一组进气阀,直至全关该组进气阀,全开另一组进气阀。 2.10逐只关闭支路阀和瓶阀,从卡具上卸下气瓶。 2.11逐只检查瓶阀和瓶体有无泄漏现象,并妥善处理。 2.12充装完毕应认真填写充装记录,签名备查。 2.13充装合格的气瓶粘贴充装标签和警示标签。 2.14充装结束,应关闭泵的进液阀、回气阀,打开预冷阀排液泄压,并停止泵的运行。确认预冷阀出口管无液体和气体时,关闭预冷阀。

气瓶充装基本知识(5[1][1].20)

气瓶 气瓶是指在正常环境下(-40~60℃)可重复充气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0~3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0.4~1000L的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溶解气体等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一、气瓶的分类 (一)按充装介质的性质分类 1.永久气体气瓶 永久气体(压缩气体)因其临界温度小于-10℃,常温下呈气态,所以称为永久气体,如氢、氧、氮、空气、煤气及氩、氦、氖、氪等。这类气瓶一般都以较高的压力充装气体,目的是增加气瓶的单位容积充气量,提高气瓶利用率和运输效率。常见的充装压力为15MPa,也有充装20~30MPa。 2.液化气体气瓶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时都以低温液态灌装。有些液化气体的临界温度较低,装入瓶内后受环境温度的影响而全部气化。有些液化气体的临界温度较高,装瓶后在瓶内始终保持气液平衡状态,因此,可分为高压液化气体和低压液化气体。 (1)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常见的有乙烯、乙烷、二氧化碳、氧化亚氙、六氟化硫、氯化氢、三氟甲烷(F-13)、三氟甲烷(F-23)、六氟乙烷(F-116)、氟己烯等。常见的充装压力有15MPa和12.5MPa等。 (2)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70℃。如溴化氢、硫化氢、氨、丙烷、丙烯、异丁烯、1,3-丁二烯、1-丁烯、环氧乙烷、液化石油气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液化气体气瓶的最高工作温度为60℃。低压液化气体在60℃时的饱和蒸气压都在10MPa以下,所以这类气体的充装压力都不高于10MPa。 3.溶解气体气瓶 是专门用于盛装乙炔的气瓶。由于乙炔气体极不稳定,故必须把它溶解在溶剂(常见的为丙酮)中。气瓶内装满多孔性材料,以吸收溶剂。乙炔瓶充装乙炔气,一般要求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充气后静置8h以上,再第二次充气。 (二)按制造方法分类 1.钢制无缝气瓶 是以钢坯为原料,经冲压拉伸制造或以无缝钢管为材料,经热旋压收口收底制造的钢瓶。瓶体材料为采用碱性平炉、电炉或吹氧碱性转炉冶炼的镇静钢,如优质碳钢、锰钢、铬钼钢或其它合金钢。用于盛装永久气体(压缩气体)和高压液化气体。 2.钢制焊接气瓶 是以钢板为原料,冲压卷焊制造的钢瓶。瓶体及受压元件材料为采用平炉、电炉或氧化转炉冶炼的镇静钢,材料要求有良好的冲压和焊接性能。这类气瓶用于盛装低压液化气体。 3.缠绕玻璃纤维气瓶 是以玻璃纤维加粘结剂缠绕或碳纤维制造的气瓶。一般有一个铝制内筒,其作用是保证气瓶的气密性,承压强度则依靠玻璃纤维缠绕的外筒,这类气瓶由于绝热性能好、重量轻、多用于盛装呼吸用压缩空气,供消防、毒区或缺氧区域作业人员随身背挎并配以面罩使用。一般容积较小(1~10L),充气压力多为15~30MPa。 (三)按公称工作压力分类 气瓶按公称工作压力分为高压气瓶和低压气瓶。 (1)高压气瓶,公称工作压力有:30、20、15、12.5、8MPa。 (2)低压气瓶,公称工作压力有:5、3、2、1.6、1MPa。 二、气瓶的安全附件 (一)安全泄压装置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的基本原则和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高压液化气体气瓶和在最高使用温度下饱和蒸气压力不小于0.1MPa表压,下同)的低压液化气体气瓶的充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用罐车充装液化气体。 2 引用标准 GB1744气瓶颜色标记 3 术语 对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3.1 液化气体介质在最高使用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力不小于0.1MPa,且临界温度不低于-10℃的气体。 3.2 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低于或等于70℃的液化气体。 3.3 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高于70℃的液化气体。 3.4 最高使用温度高压液化气体气瓶在正常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瓶内气体可能达到最高温度。 3.5 最高气相介质温度低压液化气体气瓶在正常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瓶内气相介质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 3.6 最高液相介质温度低压液化气体气瓶在整个运行过程中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瓶内液相介质可能达到的最高平均温度。 3.7 充装系数气瓶单位容积内充装液化气体的质量。 3.8 许用压力为保证气瓶安全,允许瓶内达到的最高压强。 3.9 剩余压力气瓶充装前瓶内所剩余的液化气体的压强。 4 充装前的检查与处理 4.1 充装操作人员应熟悉所装介质的特性(燃、毒及腐蚀性等)及其与气瓶材料(包括瓶体及瓶阀等附件)的相容性。 常用液化气体的特性及其与金属材料的相容性可参考附录A(参考件)。 4.2 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 a.国产气瓶是否是由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b.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记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记相符; c.气瓶瓶阀的出口螺纹型式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相符:即可燃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是左旋的;非可燃性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是右旋的; d.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如有剩余气体,应进行定性鉴别; e.气瓶外表面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 f.气瓶是否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 g.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和符合安全要求。 4.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 a.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b.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c.颜色标记不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或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辨认的; d.有报废标记的; e.超过检验期限的;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一、基本要求 1、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使用广泛,具有闪点低,点燃能量小,爆炸极限范围宽等危险特点。 2、本规定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二、职责与分工 1、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的综合安全监管履行以下职责。 a、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制定、修订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b、液化石油气的充装对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生产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的充装等作业活动的生产运行管理。 3、设备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充装设备、压力表的更新、维修等专业管理工作。 4、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在本单位实施,教育、组织职工按章操作,按时巡检,及时发现识别各类危险因素,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正确安全处置各类隐患和险情,组织学习和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搞好定期的反事故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管理内容和要求 1、从事液化气充装和发放、维修液化气瓶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

经过单位的专项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熟悉、掌握液化气的安全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 工作岗位和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不得穿化纤服装、钉子鞋和使用能撞击产生火花的工具操作,严禁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 2、充装液化气的厂房和液化气瓶仓库,应满足《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7-1998),《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1993)的要求。 3、液化气站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车间和液化气瓶仓库的地面采取防静电措施,并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施。 4、机动车进入液化气站必须佩带合格的阻火器,汽车槽车停稳后,应采取防滑动措施固定就位,并将启动钥匙交由充装人员或门卫代管。当罐车充满卸除连接管线后,要等可燃气体完全扩散,才能启动车辆,以免因过早发动引发火灾事故。 5、液化气充装前,必须按危险化学品装车装瓶查验要求,对液化气槽车、气瓶进行检查和处理。没有合格证、表示不清、消防安全设施配备不全、检测过期及配件损坏、不全、漏气的槽车、气瓶,一律不准充装。 6、液化气槽车充装前,车体应与装卸管线、站台、衡量器、贮罐等进行良好的金属连接并接地,防止静电积聚放电。 7、液化气站内,严禁液化气槽车防空和处理气瓶的余气及残液,需要排放余气或处理残液,到指定地点,不准随意乱倒、乱放。

氩气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氩气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针对氩气的特点和用途,规定使用方法和防护措施,保障使用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安全; 2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与氩气有关的作业人员,包括氩弧焊工(手工、自动)、从事焊缝背面气体保护的辅助人员; 3一般要求 3.1本公司以管道氩气为主,由液氩罐通过管道输送到各工作岗位;少量采用瓶装氩气; 3.2液氩的使用 3.2.1液氩罐由有资格的供应商不定期充装,罐内压力保持在0.4MPa以下; 3.2.2液氩由相应的装置转换为氩气并通过管道输送到各工作岗位,管道内的压力在源头被设置0.45MPa以下; 3.2.3各工作岗位使用氩气时,通过调节流量计,设置工艺要求的流量; 3.2.4氩气使用过程中,再进行排液或者有漏液故障时,禁止皮肤直接接触液氩,防止冻伤; 3.2.5在清理管路、汽化器的结霜时,不能大力冲击,防止管路变形、泄漏,密封失效; 3.2.6严禁对液氩储罐的外壳体进行硬性撞击、切割、钻孔、焊接等作业,防止破坏储罐的真空度; 3.3瓶装氩气的使用 3.3.1氩气瓶在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应远离火源,严格禁止野蛮使用、撞击,不可倾倒使用; 3.3.2氩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堵塞不出气时,严禁用工具拆卸,应及时报告直接上级处理; 3.3.3在夏季炎热季节,氩气瓶应保存在阴凉处,不可在烈日下暴晒,以免升压、爆炸,如环境温度超过50℃,应用凉水降温; 3.3.4每瓶氩气使用后,必须保证罐内有余压保证在0. 3Mpa工作压力以上,以确保氩气纯度; 3.4从事氩弧焊焊接的焊工,除遵守本规程外,还应遵守《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氩弧焊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程的规定; 4应用氩气进行背面气体保护的安全操作 4.1背面气体保护的方式 4.1.1安排一名辅助人员手持保护装置在焊缝背面对施焊部位予以保护; 4.1.2当空间受限无法由辅助人员进行保护时,使用胶带纸封闭透气口,形成密闭空间并通入氩气对焊缝背面进行保护; 4.2由辅助人员进行背保护时的注意事项 4.2.1当辅助人员所处位置为非密闭或受限空间且通风良好时,需施焊和辅助人员互相关注对方的情况,一旦发现异常,立即中断焊接,采取应对措施; 4.2.2当辅助人员所处位置为密闭或受限空间时,需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出现意外; a当条件许可时(如筒体内部),采用电风扇对空间吹风,保持空间内空气流动;

(全)永久气体气瓶充装模拟考试含答案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模拟考试含答案 1、【判断题】制造单位只须向用户提供气瓶合格证。(×) 2、【判断题】气瓶的质量保证期必须是一年。(×) 3、【判断题】因为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是一个固定值,所以任何时候气瓶的充装压力不能超过这一压力值。(×) 4、【判断题】根据能量守恒定理,功可以全部变为热,热可以全部变化为功。(×) 5、【判断题】对特种设备使用过程进行记录,是强化责任的一种手段,是确保安全运行的一种措施。(√) 6、【判断题】充装前检查气瓶可见外表面时,只要看到气瓶外表面无裂纹、无严重腐蚀、无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即可算作达标产品。(×) 7、【判断题】《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规定,充装单位负责人和气瓶充装人员应当经地(市)级或者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8、【判断题】经定期检验合格从新投入使用的钢瓶在充装前可忽略外观检查直接送充装车间进行充装。(×)

9、【判断题】物质的三种形态之间是不能无条件相互转变的。(√) 10、【判断题】观察气瓶的外表面颜色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也可作为判断气瓶所装气体的依据。(√) 11、【判断题】气瓶充装充气速度不得大于10m3/h。(×) 12、【判断题】可燃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是右旋的,非可燃性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是左旋的。(×) 13、【判断题】永久气体充装时,当压力小于10MPa时,若发现有气瓶不进气或漏气,应及时处理(√) 14、【判断题】氧气瓶充装重量为150kg(×) 15、【判断题】物质的状态可以随温度的改变而改变。(√) 16、【判断题】物质的状态不可以随温度的改变而改变。(×) 17、【判断题】通常把等于750毫米汞柱的大气压叫做标准大气压。(×) 18、【判断题】塑性是指金属材料在外力作用下,产生不破坏的能力。(×) 19、【判断题】充装在无缝气瓶内的氧气存在气、液两相。(×) 20、【判断题】氦气、氢气、二氧化碳、甲烷称为永久气体。(×) 21、【判断题】气瓶标准中,温度用开氏温度来计量。(×)

氩气、二氧化碳充装岗位操作规程

氩二氧化碳混合气充装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岗位名称及任务 1.1岗位名称:Ar-CO2混合气体充装 1.2岗位任务:为客户充装符合要求的二氩混合气体 二:岗位定员及分工: 岗位定员:两名 主操作工负责Ar-CO2混合气体的充装;副操作工负责低温液体泵的开停及钢瓶的装卸。 三:混合气配制原理 根据分压法配制混合气原理,主要依据理想气体的道尔顿定律即在给定的容积下,混合气体的总压等于混合气体中各组分分压之和。 四:操作方法 4.1充装前检查

4.1.1接班时,应了解上一班充装情况、检瓶情况; 4.1.2充装前所有待充气瓶必须逐支进行检查,对存在钢瓶超期未检、附件不全或钢瓶表面存在严重损伤的一律不予充装; 4.1.3操作工应对钢瓶逐个进行余压检查,对于无余压的钢瓶应进行抽真空处理,然后再充装; 4.1.4对于客户有特殊充装要求时,应将缸瓶做好标记并单独充装; 4.1.5检查汇流排所有阀门、软管是否排气顺畅,汇流排管道紧固程度,接头之间是否漏气; 4.1.6检查二氧化碳原料气压力是否达到要求,瓶内二氧化碳重量是否满足要求; 4.1.7配置二氧化碳精密压力表是否准确,做到心中有数; 4.1.8检查电加热器及控制系统是否准确,安全可靠。 4.2二氧化碳充装操作过程 4.2.1将汇流排上所有气阀全部打开,进行均压2-3min,然后根据瓶内余压及二氧化碳配比要求准确计算出充入二氧化碳后应达到的压力; 4.2.2二氧化碳在充装过程中,要控制好进气阀门,进气一定要缓慢,力求稳、准; 4.2.3当压力达到所需压力时,关闭阀门,用手试探一下卡具前软管温度,如某一温度略高于其他软管温度,应卸下该瓶进行检查,并测量瓶内压力,若压力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的基本原则和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用永久气体气瓶的充装,其他特殊用途的永久气体气瓶的充装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深冷液化永久气体的充装。 2 引用标准 GB 5099 钢质无缝气瓶 GB 7144 气瓶颜色标记 3 术语 对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3.1 永久气体临界温度低于一10C的气体. 3. 2 充装温度气瓶充装气体结束时瓶内气体的实际温度. 3.3 最高使用温度气瓶在正常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受环境条件的影响,瓶内气体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 3.4 充装压力气瓶充装气体结束时瓶内气体的压强。 3. 5 许用压力为保证气瓶安全,允许瓶内达到的最高压强。, 3.6 剩余压力气瓶充装前瓶内所剩余的气体压强. 4 充装前的检查与处理 4。1 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 a.国产气瓶是否是由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b. 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记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记相符, c.气瓶瓶阀的出口螺纹型式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螺纹相符.即:可燃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应是左旋的,非可燃性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应是右旋的, d.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如有剩余气体,应进行定性鉴别, e. 气瓶外表面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 f. 气瓶是否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 g.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和符合安全要求, h.盛装氧气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其瓶体、瓶阀等是否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 4.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 a.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b.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c.颜色标记不符合GB 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或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辨认的 d.有报废标志的, e.超过检验期限的, f. 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g.氧气瓶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的瓶体或瓶阀上沾有油脂的; h.气瓶生产国的政府已宣布报废的气瓶。 4.3 颜色或其他标记以及瓶阀出口螺纹与所装气体的规定不相符的气瓶,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原因,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处理。

液化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编号:SY-AQ-0921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液化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Management measures for safe use of liquefied gas cylinders

液化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性质,加上瓶体本身承受较高压力,使用不当,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保证我单位用气安全,使用液化气瓶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应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2、必须到已输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3、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检验周期为4年,第四次为三年,液化气瓶安全使用期限是15年,应避免液化气瓶超期“服役”。 4、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禁止使用。 5、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6、严禁敲打、碰撞气瓶。 7、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8、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9、气瓶连接加热装置的软管,应在工作面自然下垂,液化气瓶应与加热装置保持3米以上距离。 10、使用液化气时,先检查附近是否有火源,安全检查后打开气瓶阀门,再开加热装置开关,用毕,亦要先关气瓶阀门,待火熄,再关闭加热装置开关,防止因关一个阀门,易致气体泄漏发生安全事故。 11、气瓶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库房,严禁将气并瓶留在工作现场。 12、库房液化气实瓶与空瓶要分别存放,严禁混放。 13、安全员应每天对液化气瓶库房进行安全巡查,每日不得少于三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气体充装复习题知识讲解

气体充装总复习题 1、瓶内气体压强大小和周围环境的温度无关。(×) 2、液化石油气比空气轻,一旦泄漏会很快上升漂浮扩散。(×) 3、天然气中的水分和硫化氢是造成天然气管道腐蚀、影响管道寿命的主要因素。(√) 4、安装气瓶防震圈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避免搬运时发生碰撞。(×) 5、特种设备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6、盛装永久气体的气瓶一般都是用高压的无缝气瓶。(√) 7、天然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气体,且在高压下灌装、运输和使用。(√) 8、经检测判定为烧损过的气瓶,在经过认真清理维修后方可进行充装。(×) 9、钢瓶出厂时都是每批次出具一张合格证。(×) 10、一定质量的气体物质的密度越小,其可压缩比越大。(√) 11、低压液化气体在充装、储存及运输过程中始终都是气液两相共存的状态。(√) 12、气体在临界温度下,使其液化所需要的最小压力称为临界压力。(√) 13、液体从内部和表面同时发生剧烈的气化的现象称为沸腾。(√) 14、永久气体在充装、贮运和使用时均为气态。(√) 15、温度不变时,一定质量的气体的体积和它的压强成正比。(×) 16、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认为有电。(√) 17、临界温度大于70 ℃的气体称为高压液化气体。(×) 18、筒体、封头都是钢制气瓶的主要受压元件。(√) 19、呼吸机气体气瓶体存在弧疤、及受明火烧伤等,而使瓶壁金属受损的报废。(√) 20、火源是指一定温度和热量的能源。如火焰、电火花、灼热物体等。(√) 2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持证人 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2、充装站生产岗位工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证书才能上岗。(√) 23、高压液化气体和低压液化气体的划分是以70℃温度为依据的。(√) 24、可燃性液化气体的燃烧危险性比易燃液体的危险性小得多。(×) 25、混合气中含强腐蚀气体组分时,不管浓度多少,均视为腐蚀性混合气体。(√) 26、气瓶在库存停用了一年以后,重新启用随时可以直接进行充装。(×) 27、充装后的气瓶,要逐只检查,发现有泄露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 28、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时的爆炸范围越宽,则爆炸的危险机率越小。(×) 29、凡是直接与氧气瓶及其附件接触的所有工具、器具都禁止沾染任何油、污。(√) 30、盛装压缩空气的呼吸机气瓶也是属于低压气体气瓶。(×) 31、在任何温度下,在液体表面上进行汽化的过程称为蒸发。(√) 32、液体的温度越高,蒸发越快。(√) 33、物质的形态,在热力学上称为相,液态称为液相,气态成为气相。(√) 34、混合气中含可燃气体组分在2%(容积或质量)以上者为可燃性混合气体。(√) 35、同一种物质在一种条件下可以燃烧,在另一种条件下可以爆炸。(√) 36、自燃气体在低于100℃温度下与空气或氧化剂接触即能自发燃烧的气体。(√) 37、液化气体的特点是沸点低,如丙烷的沸点为-42.1℃,极易气化。(√) 38、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 3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主要是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机关为了实现安 全的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40、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不包括其相关管理人员,专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1、防火巡回检查是一种安全检查形式,其预防作用并不大。(×) 2、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 3、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越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也就越小。(×) 4、易燃易爆气体充装站的电气及照明设备都要采用防爆型的。(√) 5、“四不放过”原则是防止重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

氩气充装安全操作规程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758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氩气充装安全操作规程 正式样本

氩气充装安全操作规程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在操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xx年版)、《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中的有关规定。 2、待充气瓶(空瓶)只准从经过入场登记和初检合格的气瓶中(合格区)提取。 3、空瓶上架前还应充装人员复查,复查内容按本公司的《永久气体气瓶充装前的检查与处理规定》执行。只有经过复查合格的方可上架待充装。 4、充装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持证上岗)操作。氧气充装人员的衣服、手套、工具等严禁沾有油

脂,充氧设备一律严格脱脂处理。氧压表一律不得用其他压力表代替。 5、充装前,充装过程和充装完毕都要与相关岗位人员沟通,并做好准备。 6、还应检查充装总阀、仪表、充装接头及导管等,都应处于完好状态。待充装气瓶系好防护链。所挂空瓶不得少于10只,并开启瓶阀使之处于待充气状态。 7、开关阀们应缓慢,严禁操之过急,以防损坏阀门及强烈的摩擦或冲击产生高温,引发燃烧或爆炸。 8、在充气过程中根据需要监测气体的质量。随时注意压力的上升情况。当气瓶充至5Mpa时,应用手触摸瓶体,以判断充装是否进气(已进气的气瓶有温度,未进气的气瓶无温升)。当发现“冷瓶”即未

气瓶充装考试题.doc

气体充装考试试题 注:1、请将答案答在答题卡上。 2、不得在试题上涂写,保持试题清洁完好。 3、答题完毕,试题连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判断题 1、压力和压强是两个物理概念不同的物理量,但在压力容器和一般工程技术上,人们 习惯将压强称为压力。 2、氧气和强氧化性气体气瓶的瓶阀、密封材料必须采用阻燃材料。 3、高压液化气体在运输、使用过程中,总是以气液两态共存。 4、气瓶的钢印标记是指检验钢印标记。 5、乙炔气体化学性质非常活泼,具有氧化、分解、聚合等反应能力。 6、只要气瓶在检验有效期内,可以不作充装前检查,直接充装。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 度。 8、天然气是一种助燃性气体。 9、当温度超过某种气体的临界温度时,施加一定压力可以使该气体液化。 10、燃烧的三个必要条件是可燃物、助燃物和引火源,只要这三个条件同时存在就会发 生燃烧。 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1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于气瓶。 13、需要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固定式压力容器之间进行装卸作业的,其装卸软管必须每 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5倍的公称压力,试验结果要有记录和试验人员的签字。 14、气瓶属于移动式压力容器。 15、液化石油气在气态时比空气轻。 16、液体能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叫闪点,液体的闪点越高,它的火灾危险性越大。 17、氮气在工业上常用于容器在检修前的安全防爆防火置换和耐压试验用气,接触高浓 度的氮气对人体没有危害。 18、许用压力是气瓶在充装、使用、储运过程中允许承受的最高压力。 19、一般情况下,饱和蒸汽压随温度的升高而降低。 20、罐车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和押运员可以离开现场。 21、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越高越危险。 22、装卸气瓶应轻装轻卸,严禁用抛、滑、摔、滚、碰等野蛮方式装卸。 23、我国气瓶的最高工作温度为70℃。 24、气体充装时,充装压力越高、充装速率越快越好。 25、气瓶防震圈的功能就是防止气瓶的震动。 26、充装单位必须对充装人员和充装前检查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气瓶的基础知识、 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 27、《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适用于溶解乙炔气瓶。 28、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充装制度,气瓶充装单位只充装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不得 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充装气瓶(车用气瓶除外)。

号河北省气瓶充装管理办法

河北省气瓶充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监察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许可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与充装气体相适应的基本条件,具体的资源条件见附件A、充装质量管理要求见附件B、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C。 第六条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第七条许可类别按照气瓶内充装介质的性质和特点分为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溶解乙炔气、液化石油气、车用燃气、混合气体、低温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小于等于60℃的液体等八类;许可品种按气瓶内的充装介质划分。混合气体按气体产品标准分类。 第八条气瓶充装许可申请包括取证、换证、增项(含改变或增加许可品种)申请。同一个单位在不同地点设有多个充装站时,应当按站逐个取得充装许可证。 第九条申请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向省局提出书面申请。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质监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在有效期内; (三)政府发改委、规划、城建、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充装站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充装作业等人员资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及照片; (五)充装站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六)气瓶使用登记证及使用登记汇总表(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车用气瓶除外); (七)场地、厂房、充装设备及设施的照片; (八)原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换证和增项申请时提供)。 第十条省局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或者不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同时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或不受理决定书。 第十一条取证或增项申请被受理后,申请单位可以进行气瓶充装线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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