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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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
批复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冀政字[2016]49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31
【实施日期】2016.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冀政字〔2016〕49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衡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批复的请示》(衡政呈〔2016〕20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衡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
现批复如下:
一、衡水是冀中南区域中心城市和重要的交通物流枢纽,具有滨湖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衡水市建设成为富有活力、和谐宜居、生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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