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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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 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 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
④无监护人在场,不应进行任何作业。当受 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4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主要安全措施 ⑤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
凡进行破土作业应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破 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6破土作业 (2)安全监督 破土作业的安全监督,以防止损坏地下管线、
电(光)缆等设施为重点,必须严格执行破土 作业有关规定,落实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后才一能办证作业。
①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 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 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 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主要安全措施 ②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
处理,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 不应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 牌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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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4高处作业 (2) 主要安全措施 进行高处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
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将 安全措施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内。
①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 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等高空避险方法,现 场应配备的应急救援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 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3.1.5.5 起重作业 (3)安全注意事项 ①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起重操
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对加重机械和吊具进 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对安全 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 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 障碍);核实天气情况。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该大于可能的坠落半径,如果不能达到此安全贬离,就应该设置 能防止坠落物伤害下方人员的防护层。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4高处作业 (2) 主要安全措施 ⑤高处作业人员不应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
进行作业,不应高处休息。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 防护围拦、挡脚板和安全带等二跳板必须符 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 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 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ຫໍສະໝຸດ Baidu有充足的照明。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6破土作业
(1)概念 破土作业是指在炼化企业生产厂区、油田企
业油气集输站(天然气净化站、油库、液化 气充装站、爆炸物品库)及销售企业油库(加 油加气站)内部地面、埋地电(光)缆、地下管 道区域范围内,以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 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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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作业
上下不同层次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交 叉作业。
上下立体交叉作业中极易造成坠物伤人。上 下不同层次之间。往往是上层做结构,下层 做装修。结构施工时常有重物吊装、堆放或 运送。而装修时则往往有人员操作或走动, 有时还相当频繁。所以不同层次之间前后左 右方向必须有一段横向的安全距离。此距离应
③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 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 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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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3 临时用电 (2)主要安全措施
④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 线。架空线最大的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 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 木和脚手架上。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5 起重作业 (1)概念
起重作业是指使用起重机械进行的各种吊装 作业。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 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 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 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 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 等,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4高处作业 (2) 主要安全措施
⑥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 笼等应完好;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应有可靠措 施。
⑦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 尘超出容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 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容许浓度范围内,也应 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 的恶劣气象(如六级风以上、雷电、暴雨、 大雾等)条件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概述
3.1 安全生产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主要安全措施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 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对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 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人相应栏内 并确认。
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
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
使用。
6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主要安全措施 ⑧当作业环境内存在爆炸性气体,则应使用
防爆电筒或电压≤ 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 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 员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及所带工具、材 料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 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5 起重作业 (1)概念
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 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
起重作业的安全监督,以防止人身伤亡以及 设备损坏为重点,必须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 全规程,落实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才能 办证作业。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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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4高处作业 (1)概念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 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进行 15m(含15m)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 作业许可证”;
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 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 、在正式巡检路 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等不需办理高处 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 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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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3 临时用电 (1)注意事项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 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 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 业许可证”的同时,还要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 证”。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监督,以防止人员触电及电 气火花引起火灾、爆炸事故为重点,必须严格执行电气 作业安全规程;
3.1.5.5 起重作业 (3)安全注意事项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
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 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 常,方可正式吊装;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 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⑤对地埋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 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应小于
10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3 临时用电 (2)主要安全措施 ⑥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
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⑦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
5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主要安全措施
⑦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
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
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
要时派专人监护。进人金属容器(炉、塔、
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
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12V;当需使用电
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 进人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 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⑥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应对 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 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氧含量在19.2%~ 23.5%),并且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作场 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和粉尘的容许浓度。作业期间应至少 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若有一项不合格应停止作业。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4高处作业 (1)概念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痈病、精 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 从事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熟悉高处作业应 知应会的知识,掌握操作技能。高处作业的 安全监督,以防止高空坠落为重点,必须严 格执行高处作业有关规定,落实好相应的安 全防范措施后才能办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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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4高处作业 (2) 主要安全措施
②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 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 牢固构件上,实行高挂(系)低用,不应系挂在 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 足够的净空。
③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对 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 应系牢安全帽。
浮式起重机也称为起重船或浮吊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5 起重作业 (2)分类 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质量划分为三个等级: 大型,100t以上 中型,40~100t 小型,40t以下 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
台账,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5 起重作业 (3)安全注意事项
②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 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 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6破土作业 (3)安全注意事项
①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并制定相应 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安全措施填入破 土作业许可证内。
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 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11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3 临时用电 (2)主要安全措施 ⑧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
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 机一闸一保护。
⑨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用电规定,不应 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 荷,严禁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落实好相应的 安全防范措施并填人“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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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3 临时用电
(2)主要安全措施
①施工和检修单位的自备电源不准接入公用 电网;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 有电工作业证。
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 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 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 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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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4高处作业 (2) 主要安全措施
④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 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必要时应设安全 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在使用时应系 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人工具套(袋)内。 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应进行上下交叉 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 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应 设双层防护。
④无监护人在场,不应进行任何作业。当受 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4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主要安全措施 ⑤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
凡进行破土作业应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破 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6破土作业 (2)安全监督 破土作业的安全监督,以防止损坏地下管线、
电(光)缆等设施为重点,必须严格执行破土 作业有关规定,落实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后才一能办证作业。
①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 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 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 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主要安全措施 ②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
处理,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 不应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 牌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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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4高处作业 (2) 主要安全措施 进行高处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
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将 安全措施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内。
①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 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等高空避险方法,现 场应配备的应急救援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 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3.1.5.5 起重作业 (3)安全注意事项 ①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起重操
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对加重机械和吊具进 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对安全 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 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 障碍);核实天气情况。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该大于可能的坠落半径,如果不能达到此安全贬离,就应该设置 能防止坠落物伤害下方人员的防护层。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4高处作业 (2) 主要安全措施 ⑤高处作业人员不应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
进行作业,不应高处休息。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 防护围拦、挡脚板和安全带等二跳板必须符 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 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 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ຫໍສະໝຸດ Baidu有充足的照明。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6破土作业
(1)概念 破土作业是指在炼化企业生产厂区、油田企
业油气集输站(天然气净化站、油库、液化 气充装站、爆炸物品库)及销售企业油库(加 油加气站)内部地面、埋地电(光)缆、地下管 道区域范围内,以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 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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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作业
上下不同层次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交 叉作业。
上下立体交叉作业中极易造成坠物伤人。上 下不同层次之间。往往是上层做结构,下层 做装修。结构施工时常有重物吊装、堆放或 运送。而装修时则往往有人员操作或走动, 有时还相当频繁。所以不同层次之间前后左 右方向必须有一段横向的安全距离。此距离应
③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 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 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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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3 临时用电 (2)主要安全措施
④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 线。架空线最大的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 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 木和脚手架上。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5 起重作业 (1)概念
起重作业是指使用起重机械进行的各种吊装 作业。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 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 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 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 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 等,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4高处作业 (2) 主要安全措施
⑥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 笼等应完好;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应有可靠措 施。
⑦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 尘超出容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 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容许浓度范围内,也应 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 的恶劣气象(如六级风以上、雷电、暴雨、 大雾等)条件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概述
3.1 安全生产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主要安全措施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 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对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 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人相应栏内 并确认。
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
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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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主要安全措施 ⑧当作业环境内存在爆炸性气体,则应使用
防爆电筒或电压≤ 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 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 员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及所带工具、材 料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 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5 起重作业 (1)概念
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 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
起重作业的安全监督,以防止人身伤亡以及 设备损坏为重点,必须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 全规程,落实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才能 办证作业。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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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4高处作业 (1)概念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 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进行 15m(含15m)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 作业许可证”;
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 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 、在正式巡检路 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等不需办理高处 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 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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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3 临时用电 (1)注意事项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 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 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 业许可证”的同时,还要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 证”。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监督,以防止人员触电及电 气火花引起火灾、爆炸事故为重点,必须严格执行电气 作业安全规程;
3.1.5.5 起重作业 (3)安全注意事项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
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 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 常,方可正式吊装;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 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⑤对地埋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 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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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3 临时用电 (2)主要安全措施 ⑥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
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⑦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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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主要安全措施
⑦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
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
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
要时派专人监护。进人金属容器(炉、塔、
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
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12V;当需使用电
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 进人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 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⑥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应对 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 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氧含量在19.2%~ 23.5%),并且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作场 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和粉尘的容许浓度。作业期间应至少 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若有一项不合格应停止作业。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4高处作业 (1)概念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痈病、精 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 从事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熟悉高处作业应 知应会的知识,掌握操作技能。高处作业的 安全监督,以防止高空坠落为重点,必须严 格执行高处作业有关规定,落实好相应的安 全防范措施后才能办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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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4高处作业 (2) 主要安全措施
②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 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 牢固构件上,实行高挂(系)低用,不应系挂在 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 足够的净空。
③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对 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 应系牢安全帽。
浮式起重机也称为起重船或浮吊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5 起重作业 (2)分类 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质量划分为三个等级: 大型,100t以上 中型,40~100t 小型,40t以下 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
台账,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5 起重作业 (3)安全注意事项
②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 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 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6破土作业 (3)安全注意事项
①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并制定相应 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安全措施填入破 土作业许可证内。
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 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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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3 临时用电 (2)主要安全措施 ⑧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
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 机一闸一保护。
⑨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用电规定,不应 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 荷,严禁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落实好相应的 安全防范措施并填人“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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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3 临时用电
(2)主要安全措施
①施工和检修单位的自备电源不准接入公用 电网;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 有电工作业证。
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 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 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 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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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
3.1.5.4高处作业 (2) 主要安全措施
④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 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必要时应设安全 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在使用时应系 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人工具套(袋)内。 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应进行上下交叉 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 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应 设双层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