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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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的操作流程

1、出口单位应先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相关资料请到柜台领取。

若企业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在办理工商、海关等部门的变更后1个月内到外汇管理局进行重新备案;若企业因终止经营或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应在1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到外汇管理局办理企业的注销登记手续。

2、到杭州电子口岸办理企业及操作员2张IC卡,然后到外汇管理局办理IC

卡的入网认证手续。

所需资料:与外商签定的出口合同、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出具的预收货款证明

3、进入电子口岸上网审领核销单。

4、到外汇管理局领纸质的核销单。所需资料:与外商签定的出口合同、电子

口岸操作员卡、企业的条码代码章或单位的公章、审领人身份证。注:新办的企业前三个月凭出口合同领单,且只能提前一个星期领单,以加速核销单流通。

5、出口报关成功后,企业(1)应在电子口岸进行网上交单(2)持规定的凭

证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注:规定的核销凭证应为(1)一式两份的核销报告单(格式见背面)(企业在电脑上制作EXCEL表格)(2)相应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等。

6、核销完毕后,企业应将已核销资料装订成册保管三年

7、核销的时间为预计收汇日期起的30天内,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

天以上(含180天)的远期收汇,应当在报关后60天内到外汇管理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

8、若核销单因海关注销的,企业应3个月内将注销的核销单注明原因并在所

写原因上加盖公章退回外汇管理局。

9、企业违反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的有关规定,外汇管理局将给予不等金额的罚

款,并拟将法人及股东的个人征信挂入黑名单中。例如,收汇后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的,向银行犏取核销专用联的,因固不再经营业务的,未按规定办理清理手续的等。

10、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如无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即可。

预收货款的登记(必看)

各出口单位对本公司名下的预收货款都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外债登记。操作如下:

(1)在网址处输入中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2)在页面“常用下载”拦点开“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后下载打印,按要求操作。(若电脑提示无此企业代码,打印申请报告送隔壁808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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