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分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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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分析及对策

[论文摘要]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生产和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既有中小企业自身的问题,也有企业外部的问题。文章通过分析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及导致其融资难的原因,提出应通过出台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法》和完善相关法律政策等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对策

一、中小企业的内涵及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中小企业的内涵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细胞。在我国,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中小企业具有生产规模小、经营范围广、生产组织形式简单等方面的特点。与大型企业的大型、集中化的生产模式不同,中小企业通常都是选择小型、分散化的生产模式,因而其经营范围十分广泛,涵括农业、工业、建筑业等多种行业,且多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而其管理模式以家族式管理为主。

(二)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现阶段我国已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其作用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吸收多余劳动力,增加就业

“单个大型企业虽然容纳的就业人员多,但其单位资本吸纳的就业人员少,因为大型企业多为资本密集型企业,在生产中机械设备可替代大量的人工。”而中小企业大多都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能为社会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提高就业率,有助于社会稳定。

2.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根据市场的需要,把有限的人财物力投入到被大企业忽视的细小领域,发展出自己的特色产业,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弥补市场的空缺。同时,很多中小企业都为大企业提供零配件,这不仅可以增进与大企业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取得规模效益,而且可以完善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3.进行技术创新的先驱力量

由于中小企业生产规模小、资本有限,无论是设备还是技术上都不敌大企业,为了提升自己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中小企业往往会积极进行技术创新,提升自己在市场中的地位。

4.增加税收,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中小企业融资的融资方式可以划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指公司经营活动结果产生的资金,即公司内部融通的资金,主要由留存收益和折旧构成。内源融资是中小企业目前融资的主要途径,它包括企业创立者在创设企业时的出资、企业内部职工的集资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取的资本积累和折旧。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向企业之外的其它经济主体筹集资金。外源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发行股票、企业债券、民间借贷等,其中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主要途径。

尽管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较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的限制导致其难以获取外源融资,目前中小企业融资资金的来源仍以内源融资为主。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

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中小企业自身的因素,又有银行等金融机构方面的因素,此外,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不完善也给中小企业融资增添了难度。

1.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难

(1)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

“金融交易是以信用为基础的资金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暂时分离或有条件的让渡,交易能否成功即出资者的资金及其收益能否如约收回,关键取决于出资者对筹资者的信用、能力和投资项目的收益性等信息的了解程度。”然而由于不少中小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混乱,当前我国又缺乏完善的资信评级机构,使得银行难以了解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造成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这容易导致银行的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银行往往会对中小企业贷款设置较高的门槛。

(2)中小企业贷款成本高

“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对贷款的要求呈现出金额小、笔数多、时间紧的特点,银行信贷的经营环节(包括客户调查、资信评估、贷款发放、贷后监督)却不能因此而减少,由于固定成本基本不变而经营规模大大减少,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银行贷款的单位交易成本上升,这使得大银行对中小企业失去热情。”

(3)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所有制欠信任

受我国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国有企业往往是国有银行的重点扶植对象,且大型国有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强,资信状况和经营状况较好,国有银行往往会对其有所偏袒。相比之下以个体、私营为主的中小企业往往会受到银行的所有制的区别对待,难以取得银行的资金扶持。此外,银行普遍实行的贷款责任制往往会对经营状况较差的中小企业产生“惜贷”现象。而银行信贷审批权的上收也让中小企业无法从基层的金融机构获取贷款。

2.中小企业自身的限制因素

(1)生产规模小,应对风险的能力差

中小企业大多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处于产业链中最低端的位置,而缺乏先进的技术及高级设备又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由于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应对风险的能力差,使银行对其产生“惜贷”现象。

(2)资金有限,缺乏可抵押资产和提供担保的机构

银行在放贷时往往要求企业提供抵押,但是银行可接受的抵押物往往只限于土地和房屋类的不动产,而这又恰恰是资产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所缺少的。于是,很多缺乏可抵押资产的中小企业都在申请贷款时被拒之门外。

此外,缺乏提供担保的机构也让中小企业无法顺利取得贷款。目前我国尚缺乏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企业间也不愿互相担保,免得出于人情为他人担保而增加自己的经营压力和风险。

(3)财务信息管理混乱,资信状况较差

大部分中小企业都以家族式的经营管理模式为主,缺乏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其财物信息管理较混乱。此外,很多中小企业信用观念薄弱,存在逃避还贷的的现象,有的企业为取得高收益在取得贷款后未征得银行同意改变贷款资金的用途,把资金投入到高风险的项目中,这加大了中小企业还贷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资信状况普遍较差使得银行不愿为其提供资金。

3.相关立法及政策方面的不足

(1)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然而诸如《中小企业促进法》一类的法律法规往往是从宏观角度制定的,其条文过于原则性,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这就使得这些法律难以实施,无法从根本上促进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而融资租赁、典当租赁这些灵活简便的新型融资方式在立法的规制上也不尽完善,如缺乏监管部门等。此外,征信管理法律法规的缺失也会影响征信业的发展和金融机构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评估,从而易导致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加贷款审批的难度。

(2)直接融资方面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不需提供抵押和担保、也不需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的直接融资极大地节约了融资成本,对于资产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不错的选择。然而,由于直接融资方面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门槛太高,限制了中小企利用直接融资方式获取资金。如《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上市发行债券或股票的企业的资产规模和其发行额做了条件限制,这导致大多数中小企业因达不到条件而无法直接融资。

“此外,我国专为中小企业开设的资本市场的中的二板市场被定为为创业型中小企业服务,虽然我国的中小企业符合上市条件的,可以通过创业板上市融资,实现风险投资的转移,但是,对于大量的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其资本的流通和退出,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

(3)《担保法》对法定担保物的规定范围过窄

银行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往往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要求申请贷款的企业提供抵押和担保。“但现行《担保法》中对法定担保物的规定范围狭窄,注重不动产担保,而一些有价值的流通性很好的如账款、存货一类的动产却不能作为担保物,而且担保登记制度杂乱无章,缺乏执行力。”这就使得很多中小企业由于缺少符合条件的担保物而无法成功获取贷款。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建议

(一)制定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法》

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诸如《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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