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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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政办函[2018]52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03

【实施日期】2018.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十二届政协一

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8〕5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办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继续实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办处室、承办人员分级责任制,完善工作台账,加强督促检查。承办量在20件以上的单位,应确定若干重点建议提案由主要领导和

分管领导牵头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及时登录省政府建议提案办理系统(网址:http:

///suggest/)签收并核对。“两会”期间的建议提案,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交办(见附件1);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经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有关部门审查后,由省政府督查室单独交办。需调整办理单位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并提出调整意见,逾期不再变更。

二、充分沟通,积极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提案者的充分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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