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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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文库()/实用范文/证明范本

〔小学生学籍证明〕

*第一篇:小学生学籍证明

中小学生学籍证明

学生具有我校本学年正式学籍,学籍号,国籍为:□中国籍(港澳台籍除外)□港澳台籍□外国籍,证件号码:(中国籍请填写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港澳台籍请分别填写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号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号码,外国籍请填写护照号码)。该学生下一学年□将继续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因升转学等原因将不具有我校正式学籍。

特此证明。

(学校盖章)

年月日

*第二篇:小学生学籍证明

小学生学籍证明小学生学籍证明

中小学生学籍证明

学生具有我校本学年(至)正式学籍,学籍号,身份证件:□中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

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证件号码:(中国内地居民请填写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港澳台居民请分别填写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号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号码,外国居民请填写护照号码)。该学生下一学年□将继续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因升转学等原因将不具有我校正式学籍。

特此证明。

(学校盖章)

年月日

(学校所在区:,联系电话:)

(此证明用途见背面)

中小学生学籍证明使用说明

一、本证明用途包括:

1、中小学生(不含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中专生,下同)首次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时,需向所属参保登记部门出具学籍证明以确定参保资格。

2、已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人员中,年满19周岁的中学生及非本市城镇户籍中小学生,新年度续保阶段(见参保登记部门相关通知)须凭此证明到所属参保登记部门办理新年度学籍审核确认手续。按时办理的,给予延续新年度居民医保关系。逾期未办理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生将自动终止新年度居民医保关系,如需继续参保,须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年满19周岁的本市城镇户籍中学生将视为“非

从业居民”身份自动续保。

※“本市城镇户籍”包括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的城镇户籍、广州市农尝蓝印户口。“非本市城镇户籍”指除“本市城镇户籍”以外的户籍。

二、中小学生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部门: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及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到所属街道(镇)社会事务(民政)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广州市重度残疾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残联部门办理,其余人员自主选择到广州市任何一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学生参保缴费的详细办事指引,学生(家长)可登录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页(/sbjjzx/)查阅或到任

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领取,也可致电广州市劳动保障热线12333咨询。

中小学生学籍证明

学生具有我校本学年正式学籍,学籍号,国籍为:□中国籍(港澳台籍除外)□港澳台籍□外国籍,证件号码:(中国籍请填写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港澳台籍请分别填写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号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号码,外国籍请填写护照号码)。该学生下一学年□将继续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因升转学等原因将不具有我校正式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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