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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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一)物权与所有权

物权是指主体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种基本权利。其中,所有权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体现了物权的全部基本特征。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占有、使用与收益权能,指主体依法对他人所有的财产在法定或约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承包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权,都属于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是以所有权为基础,为担保债务履行而设定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所有权,指主体依法对其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财产称为所有权的标的物,对财产享有权利的人称为所有人,所有人对其财产所享有的权利称为所有权。所有权涉及两个方面的基本关系:二是人与财产的关系。是所有人对其财产的占有和支配关系;二是人与人的关系,是所有人在行使所有权的过程中与其他所有人和非所有人的关系。由于所有权体现了物权的全部基本特征,也是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的基础,所以,本节主要介绍所有权的相关内容。

(二)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财产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能被人支配的物质财富(物)。幻所有权法律制度规定了

所有人对物的占有和支配关系,涉及所有权的权能、法律效力、取得方式、变动要件、保护方法等方面内容。对财产拥有所有权的人称为所有人。所有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所有权的性质是支配权。支配权的含义是,权利主体可以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的干涉和妨碍。因此,所有人无须借助义务人的行为或协助,自己就能够行使并实现所有权的内容。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从物的静态所有关系看,一个物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从物的动态流转关系看,同一物的所有权归新所有人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自然消灭。

(3)所有权具有优先效力。这是指所有权与其他财产权利并存同一标的物之上时,如果数个权利之间产生冲突,则所有权优先于其他权利获得实现。优先权有两种基本情况:一是

所有权优先于债权。例如,数人共有房屋出租后又准备出卖,共有人与承租人都有优先购买

权,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应优先卖给共有人。二是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这里的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例如,由于不动产所有权的登记错误,使同一物上并存两个以上所有权时,先登记的所有权成立;同一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先设立的抵押权优先于后设立的抵押权实现。应当注意,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可以同时或先后设立多个担保物权和债权。

(4)所有权具有追及效力。这是指所有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入何人手中,只要标的物

占有人不具备善意取得的条件,所有权人就可以依法要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不过,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所有权的追及效力受到一定限制,这将在所有权保护方法中详细介绍。

(三)所有权与债权的主要区别

(1)所有权反映静态财产关系(财产所有),债权反映动态财产关系(财产流转)。

(2)从主体看,所有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除所有人以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所以,所有人的权利可以针对一切人,是绝对权。债权的权利人和义务人都是特定的,债权人的权利不能针对第三人,是相对权。

(3)从标的看,所有权的标的是物,债权的标的是给付(债务人的特定行为)。

(4)从权利性质看,所有权为支配权,权利内容是法定的,所有人通过对物的直接支配与管理,无须借助义务人的行为就能实现其所有权的利益,所以,义务人只要不干涉所有人行使所有权就是

履行了义务,是消极义务,如过度干预,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债权为请求权,权利内容有法定的,也有约定的(合同债权),债权人的利益只能通过债务人的积极行为(给付)才能实现,所以,债务人的义务是完成债权人所要求的行为,是积极义务。

(5)从权利的取得方式看,所有权只能通过合法行为取得。债权可以通过合法行为取得,也可以由非法行为取得。

(6)从权利的法律效力看,所有权具有排他性,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所有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一物之上,所有权有优先权和追及效力。债权具有相容性,同一标的物上可以设立数个债权,各债权平等;债权没有追及效力。

二、所有权法律制度的功能和基本原则

现有的物质资源,是人们进行社会生产的基础。所有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功能是:保护所有权的排他性,使所有人可以自己选择最有效率利用资源的方式;促进所有权的交换和各项权能的分离组合,使物质资源在社会范围内合理配置,财产在流转过程中不断增值。

所有权法律制度通过确认和保护人们对物质资源的所有权,从以下几个方面激励人们有效率地利用和处分物质资源:

(1)所有权的普遍性。除了现有技术和成本方面的制约外,人类社会的所有有价值的资源都应当确定所有人。无主资源容易受到无节制的利用并产生巨大的浪费。法律如果界定了所有资源的所有权,则一切资源就有可能获得有效利用。

(2)所有权的排他性。排他性意味着法律界定了主体的利益边界,所有人可以合法排除

他人对其如何使用资源进行干涉,也使资源的使用成本与收益更容易预测和评估,这将使所有人建立稳定的激励和预期,鼓励其增加投入,降低成本,追求收益最大化。

(3)所有权的可转让性。所有权各项权能的分解和所有权的转让,意味着物质资源从使用效率低的所有人手中,转移到使用效率高并预期收益高的用益物权人或所有人手中,从社会角度看,这种资源的重新配置会极大地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

所有权法律制度为了实现保护所有权,促进所有权交换和分解的目标,规定了一些基本原则。

(1)所有权法定原则i 所有权的内容、法律效力、取得、变更、消灭、保护方法等均由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己创设。与债权规范不同,所有权规范更具有强制性。因为所有权是支配权,具有排他性,除所有人以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所有权的行使,不仅涉及当事人自己的利益,还会影响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必须以强制性规范约束所有权的取得、行使和变动,以便既保护所有人利益,又防止所有人滥用所有权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不能针对第三人,债权内容通常只涉及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此,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2)一物一权原则。一项财产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不允许同时有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存在于同一物之上。一物一权可以明确财产的归属,保证所有人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全面地支配财产,排除他人不法干涉,获得财产收益。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是从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权利,但这些权利只会对所有权行使产生某些限制,并不会消灭所有权。

(3)公示公信原则。公示。指以公开方式使社会公众知道所有权变动的事实。动产变动以占有和交付标的物为公示方式,当事人善意和公开占有动产,推定为合法所有人。不动产变动以在国家主管机关办理登记为公示方式,不动产转移登记过户后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公示的作用是将所有权变动的事实向社会公开,以便社会公众知道谁是某项财产的所有人,并自觉履行不干预、不侵犯他人所有权的义务。公信,指所有权的变动符合法定公

示方式的,具有法律上可信赖的效力,即便善意第三人以公示方式占有财产无法律上的根据,也能获得所有权。公信的作用是保护交易安全,以维护按照正常交易秩序行事的善意第三人利益。

三、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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