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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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昌汗镇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

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有机结合起来的有效途径,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地区文明程度,改善地区软环境的重要载体,是把我镇建设成为繁荣魅力和谐新镇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创建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推动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县委有关会议和要求精神,根据县文明办下达的各项创建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崇尚科学精神,反对迷信;积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已取得的成果。

二、创建工作领导责任和组织机构

1、实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镇党委书记是全镇创建工作的总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负责总体工作;党委部门由专职副书记负总责,政府部门由镇长负总责人大、纪委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组织实施工作的

责任人;全镇上下积极参与,形成层层负责、层层抓的工作格局。

2、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政两套班子领导组成,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

3、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由镇党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镇党委宣传委员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4、成立精神文明督查工作小组,由镇纪委、人大负责对各项创建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职责与任务

(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1、负责研究决定全镇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目标和任务。

2、负责研究决定各项创建工作年度计划,计划要求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内容详细。

3、分析研究创建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协调工作,布置任务。

4、负责保证创建工作机构、制度、人员、经费的落实。

(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1、贯彻实施创建领导小组各项决定,制定全局创建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做好各项创建工作阶段性小结、专项

情况汇报和年度总结。

2、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3、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创建各专项管理组织工作。

4、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落实各项创建工作。

(三)精神文明监督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1、成立村民寻访团,负责对全镇创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定期做好有关督查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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